1、目前,并没有常闭式防火门专门的管理规定2、通常的要求就是常闭式防火门要保持关闭状态,不保持常闭状态时,依消防法第60条,可处5000元至50000元罚款。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第25条4款,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将“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列为防火巡查的内容。4、常闭式防火门作为消防设施的一种,必须保持完整好用。为此,应经常检查其锁闭机构是否损坏,是否违规安装门锁或锁闭,门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损坏达不到设计的防火要求,门的周围是否有影响开启的障碍物,门的前后是否设有台阶、门帘等影响疏散的设置。以上在防火门技术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都有相关的条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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