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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人社领域做好台风灾后恢复七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4-09-14 17:17:03

        9月8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海南人社领域全力做好“摩羯”台风灾后恢复七条措施》,从就业和社保等方面对受灾群众予以帮扶。

        七条措施包括:做好受灾群众就业安置工作,加快灾后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恢复,加强灾后以工代赈项目用工保障,进一步强化受灾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为受灾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切实加强工伤职工权益保障。

        受灾群众就业安置各受灾市县可开发灾后重建临时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乡村基础设施重建或修复、道路清障、保洁或防疫消杀等工作,海口市、文昌市辖区内每个村委会(行政村)开发不多于5个临时公益性岗位,其余市县每个村委会(行政村)开发不多于2个临时公益性岗位,用于优先安排受灾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灾后重建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强化受灾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海南省人社系统对家庭受灾的“雨露计划”毕业生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面排查,精准识别,将加大就业帮扶力度,确保100%就业。

       为受灾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各市县人社部门将指导本地社保经办机构,加强与民政部门对接,对因“摩羯”台风受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参保人员,尽快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为其代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体缴费压力,做好兜底保障。

        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各市县人社部门将指导本地社保经办机构,主动与社保卡代理服务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克服工作困难,抓紧核定当月应发的养老金数据,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dfdt/202409/t20240910_525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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