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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4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11:16:20

技能大赛计划安排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2024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部署,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广泛开展,打造“海河工匠”品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结合各单位申报竞赛项目情况,现制定2024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竞赛)计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致首届全国技能大赛精神,对标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完善以“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为带动、行业和区域竞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财政适度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搭建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以赛促评,检视各区域(单位)技能人才工作成效成果,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二、竞赛安排

2024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安排赛事44个、赛项197个。其中:综合赛2个、赛项96个,市级一类竞赛12个、赛项47个,市级二类竞赛23个、赛项41个;区级竞赛5个、赛项11个;企业和院校级竞赛2个、赛项2个。由市区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主办。

三、竞赛标准和内容

市级一类竞赛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二级及以上、市级二类竞赛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及以上相关要求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无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参照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或全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标准,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

竞赛应聚焦生产经营服务实际,采用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竞赛试题一般按照全国技能大赛相关要求,采用模块化、结构化模式命制;理论知识可单独命题,也可融入技能操作试题,所占权重一般不超过总成绩的30%。

竞赛试题由各主办单位组织竞赛专家委员会制定,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奖励政策

(一)对综合赛(参照市级一类竞赛)、市级一类竞赛中,取得各赛项第一名的职工选手,可按程序向市人社局申报“天津市技术能手”。“天津市技术能手”因竞赛获奖不重复享受。

(二)获得综合赛(参照市级一类)、市级一类竞赛前10名的,职工选手可晋升技师技能等级,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技师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学生选手可晋升高级技能等级。

获得综合赛(参照市级二类)、市级二类竞赛和区级竞赛前6名的,职工选手可晋升高级技能等级,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或高级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技师技能等级;学生选手可晋升中级技能等级。

获得企业和院校级竞赛前30%的选手,职工选手可晋升中级技能等级,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高级技能等级;学生选手可晋升中级技能等级。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和全国性竞赛相应名次的选手,按照相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同一年内,因参加竞赛只能晋升一次技能等级。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类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鼓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院校)结合本区域、行业、单位实际,筹集资金,制定竞赛奖励资助办法,对获奖选手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资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竞赛第一主办单位(以下简称第一主办单位)要加强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各主办(承办)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广泛动员、组织各类技能劳动者参加竞赛,搭建技能比拼、技艺展示平台。要合理确定各竞赛的决赛时间和地点、组织方式,采取集中开放的模式办赛。各竞赛原则上应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未能按时完成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完成时限,不得再向市人社局申报下年度职业技能赛事。

(二)规范竞赛实施。纳入年度计划的市级竞赛统一冠名“2024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市级一类竞赛由市人社局或市人社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市级机关组织的市级二类竞赛,由相关委办局组织实施;其他单位组织的市级二类竞赛,由相关单位会同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市级综合赛(参照市级一类)、市级一类竞赛每个竞赛项目,同一组别的决赛人数不少于20人(组);同一赛事、同一赛项、同一组别,同一单位参赛人数不多于2人(组)。市级综合赛(参照市级二类)、市级二类竞赛、区级竞赛每个竞赛项目,同一组别的决赛人数不少于15人(组)。参加决赛人(组)数不足的,一般应取消该赛事的相应竞赛项目,但与国家级竞赛选拔赛合并实施的竞赛项目,可继续组织竞赛,选手成绩只作为参加国家级竞赛选拔的依据,不给予相关选手竞赛奖励。

(三)严格资格审核。各第一主办单位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含一线教职工)参赛,扩大企业职工参赛比例;要认真审核参赛选手信息,对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违反规定不严格审核的竞赛主办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职业技能赛事。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海河工匠”或“天津市技术能手”等国家级、市级技能领域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参加本市竞赛,但获得名次后不享受相应竞赛奖励。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四)提高竞赛质量。各第一主办单位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借鉴国际技能竞赛先进理念,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施方案,遴选竞赛专家,精心部署安排,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保证竞赛技术技能的先进性。要切实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竞赛前组织参赛选手集中培训,竞赛后组织技术点评,注重竞赛成果和经验交流,推动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第一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配合赛事举办地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竞赛期间的卫生、安全应急等处置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五)确保公平公正。各第一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竞赛开始前,裁判长应根据工作需要、培训情况和裁判员技术能力特长,对裁判员进行工作分工;竞赛过程中,裁判长及裁判长助理不参与具体评判,裁判员应按照分工、依据评判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客观公正开展评判工作。各第一主办单位要明确竞赛问题或争议处理程序方法和时限,畅通竞赛争议申诉通道,并通过竞赛手册公布、赛前教育说明、显著位置张贴等形式做好宣传;参赛方应通过正当渠道按程序反映和申诉。

(六)广泛宣传发动。各第一主办单位要注重竞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展示技能技艺之美,弘扬工匠精神之魂,努力形成尊重劳动、鼓励创新、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市人社局将统筹做好“天津人社”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官方微博和“技能天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宣传,请各第一主办单位及时提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

附件:2024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表



附件:

  • 2024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表.docx
  •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4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的通知.docx

 

文章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409/t20240903_6716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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