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五、实施特殊人员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六、配备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1. 防暑降温饮品:糖盐水、盐茶水、含盐清凉饮料、绿豆汤等。
2. 防暑药品: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无极丹、避瘟散、生理盐水等。
3. 降温用品:冷水及冰块、化学冰袋、冰水毛巾等。
七、制定应急预案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事先掌握医院、诊所等地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并编制紧急联络表。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一、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 ,可以直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工伤认定材料审核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本文来源善世集团(公众号ID:shanshi-hro),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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