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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17:16:30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印发

《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挖掘应届毕业生就业岗位。在编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中,对招聘高校毕业生增加的工资总额,如按照工资效益联动要求难以满足,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可按规定在当年度实行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打造“我和我求学的城市”品牌活动,各高校要主动对接先进制造业企业,组织学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深度体验天津先进制造业发展传统优势,增强职业认知。指定人社服务专员归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依托天津数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促进高效匹配。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青年人才,优先推荐参评本市人才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其按规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工作。(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

四、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实施“三支一扶”行动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健全支持激励体系,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

五、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支持青年群体创业,积极落实创业培训、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营造浓厚创业氛围,激发创业内生动力。对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六、大规模组织招聘对接服务。扎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及时把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送到毕业生身边,人社局长结对帮扶本区就业压力大的高校,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接续举办百日千万招聘、金秋招聘月、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作为服务重点,普遍设立招聘专区。加密招聘频次,高校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区,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强化数字赋能,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推进岗位发布、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在线服务,便利青年求职应聘。(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七、开展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和学徒培训。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指导和求职能力训练,举办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师资班,培养一批求职能力实训师资队伍;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和就业困难青年群体为重点,组织开展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模拟面试、简历诊断、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组织企业参观、行业调研、岗位锻炼等体验活动。支持企业组织青年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提高技能水平,依规给予培训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八、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评选一批优秀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延续实施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九、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普遍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十、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切实提高服务效率。鼓励各区为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提供住房安居支持。有条件的区,可依托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青年就业驿站,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十一、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加大劳动用工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十二、加快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主动服务,结合实际细化补贴经办流程,公布经办窗口、咨询电话,尽快推动政策惠企利民。要加强协同配合,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强化人员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高校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要强化宣传引导,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树立正确就业观、择业观,加强对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


附件:

  •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文章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408/t20240809_6695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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