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据微信公众号“喀什公积金”消息,《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于近日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趋势和经济发展水平,满足广大职工购房需求,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
同时,《意见》要求加大对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喀什地区急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喀人才〔2022〕1号)等人才引进政策,对各类引进人才在喀什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80%的前提下,领军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50%,即最高可贷105万元;精英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40%,即最高可贷98万元;骨干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30%,即最高可贷91万元;青年储备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20%,即最高可贷84万元。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方面,对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在喀什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80%的前提下,可贷额度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20%,即最高可贷84万元。
在优化提取政策方面,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可全额提取支付首付款。取消“父母或子女作为房屋共有人”的提取限制条件。父母、子女户口在同一户籍薄中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帮助购买人支付购房款;户口不在同一户籍薄中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
以下为政策全文: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和地委工作安排,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新建房〔2024〕36号)文件精神,及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促进喀什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按照以上规定如期执行。
二、提高贷款额度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执行好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标准,提升居民购房能力和购房意愿,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
(一)加大对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喀什地区急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喀人才〔2022〕1号)等人才引进政策,对各类引进人才在喀什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80%的前提下,领军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50%,即最高可贷105万元;精英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40%,即最高可贷98万元;骨干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30%,即最高可贷91万元;青年储备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20%,即最高可贷84万元。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在喀什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80%的前提下,可贷额度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20%,即最高可贷84万元。
职工家庭符合2个以上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条件的,以符合最优条件办理。
三、优化贷款条件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征信条件,由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近5年个人征信记录缩短为审核近2年个人征信记录,使更多人能便利地使用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信息中存在公务卡、贷记卡、准贷记卡因年费或信息服务费的欠费等原因产生的不良个人征信记录,在结清欠款的情况下,提供发卡银行证明,不计算在“连三累六”审核范围内。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上学期间申请的助学贷款逾期,在该笔助学贷款为结清状态的,提供贷款银行证明,不计算在“连三累六”审核范围内。
各类贷款未及时结清的2000元以下尾期余息(非本金)造成的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在结清贷款的状态下,不计算在“连三累六”审核范围内。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家庭为双缴职工,其中一方征信报告中存在“连三累六”不良记录、累计逾期金额不超过3000元的,在该笔贷款结清的前提下,以征信正常的一方为主借款人,配偶的“连三累六”不良记录不影响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单次逾期金额少于100元且逾期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的,可视为正常。
四、缓解资金压力
积极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和组合贷款业务,维护缴存职工利益。严格执行《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当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0%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时,适时启动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当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时,适时启动组合贷款业务。
五、优化提取政策
(一)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对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缴存职工在喀什地区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年租金总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限制。
(二)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可全额提取支付首付款。取消“父母或子女作为房屋共有人”的提取限制条件。父母、子女户口在同一户籍薄中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帮助购买人支付购房款;户口不在同一户籍薄中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
六、支持“先租后买”
加大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支持力度,即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即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额度,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测算得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该职工及其配偶累计租房提取金额合并计算后,确定最终可贷额度。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期间国家或自治区政策若有调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执行。兵团缴存职工可在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渠道办理购房提取、贷款相关业务。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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