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经济安全良性互动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当前,我们在金融、房地产、政府债务、产业转型、人口老龄化等领域的风险挑战多、影响面广,不同风险挑战相互叠加、传导。如果应对不当,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形成较大干扰和冲击,必须严加防范、有效化解,切实维护经济安全,以高水平经济安全保障高质量经济发展。
我们要按照党的二十大部署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增强维护粮食、能源资源安全能力,确保粮食的生产与供给安全可靠,牢牢将饭碗端在自己手里。通过维护多边贸易体系和规则、加强全球和区域间的宏观政策协调、加强全球数字治理等措施,有规划地降低重要初级产品的对外依存度,切实维护粮食、能源资源安全。
坚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科技安全良性互动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和提高维护科技安全能力作出了具体部署,明确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化配置创新资源,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当前,我国关键核心技术短板是最大的“命门”、最大的隐患。当前一些国家搞“小院高墙”“脱钩断链”等,是我国科技安全的重大风险。我国工业制造、信息技术、材料、航空航天、海洋、生物医药等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是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有效解决。必须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增强维护科技安全的能力,切实做到科技创新发展与科技安全的良性互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发展。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辟量子、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新赛道,广泛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提高维护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能力。
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确保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研开发工作的投入与力度,不断减轻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对国外的依赖程度,不断提升维护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能力。要从高水平科技安全的长远发展战略着眼,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真正实现科技创新自立自强。针对我国目前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顶尖基础研究人才匮乏、基础研究的社会支持环境亟待优化等问题,应进一步加大对基础前沿研究的支持与投入,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总量,优化基础研究投入的整体结构,加大中央财政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力度,引导鼓励地方、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构建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
坚持社会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公共安全的良性互动
新时代新征程,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指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公共安全主要涵盖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个领域,实现高水平公共安全、增强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需要从这四个领域入手。在自然灾害领域,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极端天气事件易发多发,我国自然灾害风险治理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自然灾害治理方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完善自然灾害风险应急处置体系,不断提高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在安全生产领域,目前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然过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治理能力,推动安全生产风险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有效化解城市发展高风险。在公共安全领域,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随着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不断变化,我国公共卫生面临鼠疫霍乱等法定报告传染病、突发急性传染病、境外输入传染病以及生物技术误用、滥用、谬用的风险,及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难度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等诸多风险与问题。应从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恢复等多个环节,全方位、全流程提升社会公共卫生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在社会安全领域,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种矛盾叠加,风险隐患积聚,不同类型的社会安全事件相互交织。全面做好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工作,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实现高水平的社会安全。
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与海外利益安全的良性互动
随着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日益增多。我国海外利益主要涉及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驻外机构、海外中国公民等主要方面。我国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越来越多,境外企业从业员工、出入境人员、留学生均在快速增加。近年来,中国机构、企业、公民等广泛走向世界,海外利益安全的迫切性、重要性日益增加。特别是海外安全事件频发,使得我国海外利益安全面临严峻考验,必须高度重视我国海外重大项目、驻外机构和人员安全,确保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世界大变局加速深刻演变,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增多,我国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国家安全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加强海外利益保护,确保海外重大项目和人员机构安全。探索建立境外项目风险的全天候预警评估综合服务平台,对于国家海外利益和国家海外安全风险状况做到及时预警、定期评估。从国家层面上加强海外利益保护、国际反恐、安全保障等机制的协同协作,形成维护海外利益的合力。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法治,依法应对国际形势。积极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加强对社会组织走出去的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海外利益安全维护。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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