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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2-01 02:13:01

(原标题: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0万元)

金融界2024年1月30日消息,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被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元整。

据公告内容,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11日15时42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岭市山凰菜市场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构成了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违规行为。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元整。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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