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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发布时间:2024-01-12 19:27:03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中信证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七十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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