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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服务贸易如何进一步拓展成为外贸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3-12-14 05:27:05

据新华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明年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做好经济工作。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会议表示,要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拓展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7.96万亿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期持平。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随着中国外贸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中国在许多产业的全球价值链上的位置向更上游移动,因此也面临着从研发、设计到制造端更激烈的竞争。他称:“我们要培育新的竞争优势,苦练内功,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中国世贸组织研究院教授周念利对第一财经记者称,会议中强调拓展的几项贸易形式,与国际贸易结构变化的整体趋势是相符的。“目前来看,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占比,要远远低于服务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占比。换言之,服务贸易被低估了,服务贸易是未来国际贸易发展的一个潜力源,而数字贸易又是服务贸易发展的潜力源。”她称。

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

据世贸组织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球出口总额同比下降4.6%。中国在全球的市场份额达到14.2%,比去年同期提高了0.4个百分点。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刘向东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意味着不仅要维持中国的市场份额不变,还要探寻外贸增长的新路径。“这包括利用新技术、新规则等方式推动外贸发展,拓展多元化商品外贸发展的新空间。其中既有新产品或服务的提供,以打开市场,又有把原有的商品通过新的渠道方式拓展到原有市场,即想办法提升贸易规模和优化贸易结构。”他称。

根据商务部数据,我国服务贸易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今年前10个月,服务进出口总额53445.3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出口21826.7亿元,下降7.4%;进口31618.6亿元,增长23.5%,服务贸易逆差9791.9亿元。

周念利进一步解释称,窄口径界定的“数字贸易”是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这一项在整个服务贸易中的比重正在不断提升。她称:“中国本来就是电商大国,在发展跨境电商这种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上具备创新优势。同时,我们也拥有相应的产业基础。”

“通常来说,我们认为跨境电商就是通过平台售卖货物,这是基于中国制造物美价廉的优势,再加上中国拥有大平台这种经营模式的优势,所以发展成绩有目共睹。”周念利补充说,“但事实上,现在的电商也包含许多服务,比如内容电商,可能涉及的是数字内容贸易而不是商品贸易。在这一方面,我们也具备一定比较优势,例如,我国生产的短视频、长视频和数字游戏,整体竞争力还是很强的。”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表示,要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问题,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投资中国”品牌。

此外,切实打通外籍人员来华经商、学习、旅游的堵点。抓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的落实落地,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

近日,我国出台多项措施便利中外人员往来。12月8日,根据外交部领事司信息,作为临时措施,中国驻外使领馆自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5%收取来华签证费。我国还试行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恢复一些经济体免签入境政策、优化签证和通关政策,并增加国际航班运营。

“这些措施表明,尽管一些经济体可以选择与我们保持一定距离,但中国仍然致力于加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周念利认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逻辑仍然离不开国际市场,所以我们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发展新格局。”

徐洪才也认为,中国宣布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服务业的开放,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和壁垒。“现在,我国对外开放的思路有了一些新变化,姿态更为主动。”他说。

周念利称,以前,在一些服务业领域,我们的开放步伐较为谨慎。但现在,我们正将开放重点逐渐放在服务业上,尤其是那些曾经尚未做好准备或感到敏感的领域,如金融、电信和医疗。“近几年,金融业的开放力度越来越大。而电信业成为开放的新压力点,尤其是增值电信业务,这是近期开放的重要领域。在云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等细分领域,这些也已经成为重要着眼点。”周念利说。

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对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刘向东称:“目前,有关数字领域的贸易规则有不少难以衔接的问题,如果我们对标国际的一些经贸规则,则可能要解决这些规则之间的互认互通问题,即要倒逼我们改制度改规则以适应新形势变化。”

周念利则详细解释称,从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来看,“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际上就是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中提出的标准进行比较。

上个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中方先后于2021年9月和11月正式申请加入CPTPP和DEPA,并积极推进相关进程。

周念利表示,CPTPP和DEPA中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是相同的,且这些规则的标准高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我国的规则与RCEP对接已经没有任何问题,而且,我国国内的法律法规与CPTPP和DEPA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也已经基本一致。“在文本层面,我们的规则已经与这些国际标准相匹配。”她说。

“问题在于我们国内对于数据出境的监管体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了困难。”周念利解释称,“从文本上来看,CPTPP和DEPA并未要求数据完全自由流动,也是规定各缔约方可以合法地基于公共政策目标对数据流动实施限制,我国的监管限制符合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规定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例如,国家虽然制定了重要数据的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标准往往不够明确,缺乏具体的指引。因此,企业和个人在判断数据是否属于重要数据以及应选择哪种路径时会遇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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