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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破除户籍障碍,实现人口等资源城乡间自由流动

发布时间:2023-12-13 05:26:59

日前,武汉市出台优化人口落户新政策,新政策取消了原来购房落户中涉及到的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购房面积、金额等条件限制。

同样在不久前,青岛市出台规定: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集体户落户。

无论是购房落户还是租房落户都不是很新鲜的做法,但此前的相关政策往往被附加很多条件,比如购房面积、金额,再比如学历、社保等。超大城市武汉和特大城市青岛相继放宽入户条件表明了一个方向:落户方面的限制将会进一步解除,甚至消失。

户籍制度是一个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速率增加,也面临着改革。户籍制度由人口管控、经济调节、社会保障功能,进而仅存人口登记功能,应该是将来方向。在这方面,许多地方都在做出积极努力,以实现人口等资源城乡之间自由流动。

在这个过程中,首先是要进一步消除堵点,不要为人口自由流动设置许多限制条件。

先说“进城”。在购房落户上,有购房面积和金额上的要求;在人才引进落户上,有学历、职称、科研成果和项目上的要求;在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上,有积分方面的要求等。在新的形势下这些措施都需要加以积极改进。

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是一个地区的重要生产力,而不是负担,这正在成为地方发展的共识。在“抢人”的背景下,过去的户籍藩篱应该尽快消除。当然,这并非为了房地产发展,而是应该有更长远的考虑。

但现在,还有很多地方的限购政策尚未调整,这就产生了一个悖论:一方面,购房、租房就可以落户;另一方面,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又不能买房。这类似一种左右手互搏的场景。

其次是,人口自由流动中城乡之间的双向互动同样重要。

再说“出城”。近来,有关部门在放宽进城落户条件的同时也全面推行了灵活落户相关的政策,包括城里人回乡落户。农村有实际需求、为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也可以迁回户口。这些户籍制度方面的改革对畅通城乡人口流动、人才流动、资本流动意义重大。

再次是,不论是进城落户还是回乡落户都需要平等的权益保障。

许多地方对城市新落户渠道采取了更多放宽措施,但这些“新市民”是否享有与“原市民”同等权益?“新农民”回乡之后,是否与“原村民”同样待遇,这都不是一个户籍迁移和户籍认定可以解决的。

到2022年末,我国还有2亿多人在城市工作但是没有享受城市的待遇。同时,政策规定,今后进一步放宽对农村籍大学生、科技人才、退伍军人落户农村的条件,也会包括城里的“能人”回乡。这也需要农村社会资源在市场条件下的重组。

2023年以来,已有多个城市陆续出台政策,放松落户门槛,为新市民、人才等进城购房提供便利和购房支持。同时,也有多地对城里人返乡出台激励措施,包括户籍迁移的措施。目的就是畅通渠道,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让不同类型的人和资源选择在不同的地方、区域发展。

总之,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在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这是一个双向交流的过程,既包括“进城”,也包括“出城”。不论是“进城”还是“出城”,其着力点与突破方向应放在如何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进而产生进一步的“化学反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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