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郝宏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郝宏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郝宏军利用担任辽宁省营口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抚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大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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