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二是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强化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监管;四是明确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情况的披露要求。
《规定》明确,一家基金管理人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百分之十五。证券公司控股的证券经纪业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计算。 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管理规模合计未达到十亿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不受前款比例限制,但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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