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今天(1日)公开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首批5个典型案例。
该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公开通报典型案例,旨在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
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组建了5个督察组,分别对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个省份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
据通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福建省发现,福建省漳州市海洋保护不力,违法违规问题依然存在。2019年5月以来,漳浦县七星海旅游度假区项目擅自在沿海防护林范围内修扩建游客中心、泡泡屋、海洋馆、别墅等经营设施,违规占用防护林地75.4亩,其中63.6亩属于基干林带。漳浦县没有进行及时查处,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把七星海景区设施持续完善作为成绩进行总结。漳浦县翡翠湾滨海旅游度假区配套项目违规占用沿海防护林地约54.6亩,陆续建设了康养中心、房车营地、足球场看台等经营性项目,漳浦县疏于管理、监管不严,至今未进行依法处理。
督察发现,龙海区(原龙海市)白塘湾房地产项目,因部分地块不符合用林规定,原龙海市将相关地块分为四宗,分别以海上体育运动中心、大型海洋动物世界、海上垂钓中心、海洋公园等名义变相获批384.6亩用林手续,其中沿海防护林地365亩。目前,上述部分地块内已建设酒店、商业楼、游客服务中心,以及多栋高层和合院建筑等房地产项目。
督察人员在调查龙海区(原龙海市)白塘湾房地产项目。摄影/章轲
督察发现,漳浦县佛昙镇下坑村违法填海2.8亩,整改方案要求清除违法填海,但当地以挖代拆,将填海地块改建为围海养殖项目,变填海为围海。龙海九龙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还有460亩海上养殖未清退。漳浦县深土镇、赤湖镇将军湾沿岸密集分布着提水式海水养殖场,大量养殖尾水通过溪流直排入海,在海面上形成黑色污染带,对周边海域水质产生较大影响。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南省发现,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生态修复之名违规挖湖造景。在好阳河入黄河口不足10米宽的河道基础上实施大面积开挖作业,严重破坏河道附近耕地、林地等原生地貌,总挖方量约27万立方米,且未经许可违规取用黄河水25万立方米,形成约450亩水面、9个人工岛屿的好阳河湿地公园。国土“三调”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工程实际违规占用耕地490.77亩,其中包括“三区三线”划定的14.17亩永久基本农田。
督察发现,三门峡城乡示范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在保护区内的好阳河湿地公园建设停车场、钢结构木质平台、有机玻璃帐篷、露营基地、观景栈道、餐饮等旅游服务设施,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明显不符,且其中大部分项目已开始营业。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海南省发现,海南省一些地方红树林保护不力,侵占破坏问题仍然多发。海口市东寨港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国际重要湿地,督察发现,保护区的缓冲区、实验区仍违法存在约560亩养殖塘、7个渔船临时停靠点,上百艘渔船随意进出,拖网、地笼随处可见。
2023年11月23日,督察组现场督察使用无人机拍摄,儋州市光村镇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21.9亩红树林被陆续砍伐。资料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2018年海南省督察整改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完成位于文昌市的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养殖塘清退和还林还湿工作。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文昌市虽陆续清拆了该保护区内部分养殖塘,但仍有一些养殖塘清退方案直到2020年才制定,且清退工作推进缓慢,核心区、缓冲区内多处生产用房仍在使用。督察发现,该保护区缓冲区内长约1.5公里的海岸带上,大量养殖塘取排水设施遍布海滩、破坏岸线,海滩被严重扰动侵蚀,沟壑密布,触目惊心。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甘肃省发现,甘肃省张掖市违规取水问题突出,加剧生态退化风险。督察发现,张掖市甘州、临泽等区县有30余处人工水面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水域总面积达6000余亩。其中,2011年甘州区芦水湾景区未批先建3个人工水面,开挖方量465万立方米,水域面积2250亩,一直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仅2022年就从黑河取水2600万立方米。
督察还发现,2020年6月国家加强“挖湖造景”排查整治以来,张掖市在弱水公园内未批先建2个人工湖,水域面积165亩;在白塔彩虹公园、张掖大剧院西侧公园内各建1个人工湖,水域面积合计34.1亩,占用耕地24.4亩。由于长期大量抽取地下水,张掖市形成7个超采区。督察发现,张掖市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毁林问题频发。2012年至2022年,开垦耕地占用林地约9.6万亩。地方林草部门放松管理,仅对1592亩毁林开垦的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青海省发现,青海省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开发无序扩张,加剧生态环境承载负担。督察发现,察尔汗盐湖区域氯化钾生产企业长期超规模生产,采矿许可证批复每年总量为397万吨,但2019年至2022年实际年产量分别超出采矿许可的78.8%、70.7%、57.9%、84.1%。青海发投碱业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公司没有落实德令哈市政府整改整治中限产50%的要求,以虚假台账应付现场检查。
格尔木市5家企业和2个个体经营户私挖18个盐田,占地525亩,大部分没有办理采矿许可、用地等手续,弃渣弃土随意堆放,卤水沟渠支离破碎。
2023年9月,督察组暗查发现,青海发投碱业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公司蒸氨废液排放场长期违法占地约2.5万亩。资料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督察发现,青海发投碱业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公司蒸氨废液排放场长期违法占地约2.5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086亩。昆仑碱业的蒸氨废液排放场西侧坝体2019年以来出现明显渗漏,对相邻的柴达木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构成威胁。青海盐湖镁业公司蒸发塘、晾晒池等违法占地约3.3万亩。青海五彩碱业公司蒸氨废液排放场违法占用裸地9599亩。青海中航资源公司德宗马海钾矿违法占用1.7万多亩草地修建盐田。青海晶鑫钾肥公司违法占地1.5万亩,其中6000亩在处罚后办理了盐田租赁用地手续,剩余9000亩没有按整改要求恢复原状,仍作为盐田使用。
第一财经记者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了解到,督察重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此前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此前对前两轮已公开的262个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涉及环境污染的占48.5%,涉及生态破坏的占33.2%,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占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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