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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对思美传媒、董秘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发布时间:2023-12-01 05:26:52

11月30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指出,2023年11月27日午间,思美传媒选择性回复了投资者在互动易提问,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收盘后,该公司在互动易回复时又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思美传媒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未准确、完整披露公司参与“抖音超市”业务的具体情况、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等。

浙江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李子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思美传媒、李子木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级市场上,截至今日收盘,思美传媒跌超7%,报6.20元,换手率17.20%。

11月29日晚间,思美传媒发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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