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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不动产澄清:不存在债务违约问题,抵押物充足可清偿    

发布时间:2023-10-01 06:27:02

被人举报隐瞒债务违约?9月25日,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下称“平安不动产”)通过深圳交易所发布了澄清公告,称其不存在债务违约问题。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偿付能力不受影响,整体风险可控。

根据公告内容,“为回应市场关切,平安不动产澄清如下: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在该判决中所承担的义务为:在案涉土地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主债务的情况下,就不足部分在49%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即在债权人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前,本公司无需承担判项中的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目前该土地抵押物价值明显超过主债务人所需承担的应付款项,抵押物处置后足以偿还主债务,因此可以合理预期本公司不会实际因该连带清偿责任而发生重大损失。综上所述,本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问题,且预计不会因该案件所涉事项发生实际重大损失。本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日常运营管理均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公司偿债能力未受重大影响。”

平安不动产此次公告内容与上周证监会向平安不动产问询一事有关。9月22日,证监会发函称,近期,我会收到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隐瞒债务违约有关举报,具体内容为,发行人为一笔2.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该笔贷款中有2亿元逾期,经法院判决,发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发行人未予清偿。

据此,证监会要求平安不动产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披露。目前,平安不动产正拟注册180亿元债券额度。

据了解,该事件的起因于恒丰银行郑州分行曾为荣璟(郑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项目提供贷款,金额为2.5亿元,平安不动产因间接持有该公司49%的股份,出具了“流动性支持函”。不过,该笔贷款出现逾期,今年7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布,支持平安不动产对这2亿余元贷款中的部分承担具有连带清偿责任,并将平安不动产列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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