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9月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提到要打造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支持金门、马祖同享厦门和福州的居民待遇。现在有比较细致的同等条件吗?另外部分台湾民众比较关心,《意见》中鼓励在福建购置房产,现在有没有相应的措施?
对此,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朱凤莲表示,近年来,福建省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市场供给基本均衡,房价基本稳定,住房品质不断提升。在福建生活的台湾同胞根据居住需求,自愿在闽购房。为便利台胞在闽生活,福建各地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
目前,台胞在非限购区域购房不受限制,购房网签和登记流程与当地居民一致。在实施住房限购城市内购房的,台胞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购房机会均等。
有关贷款问题,人民银行大力推进两岸征信信息交流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情况下,向台湾同胞发放个人购房贷款。在贷款条件方面,台胞享受同等待遇。此外,台湾同胞可以按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与大陆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朱凤莲表示,下一步,福建省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落实台胞购房同等待遇各项细化举措,不断完善两岸征信信息互认机制,支持台胞按需申请购房贷款,便利台胞购房。同时,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福建省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台胞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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