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建琨丧失理想信念,丧失人民立场,弃守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利用扶贫项目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搞“七个有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热衷搞舆论造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建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建琨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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