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日消息,日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2023年6月2日起召回以下车辆。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召回生产日期从2022年5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的部分国产i3电动汽车,共计42台;生产日期从2021年9月22日至2023年3月2日的部分国产iX3电动汽车,共计47台。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生产日期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0月6日的部分进口i4电动汽车,共计5台;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的部分进口i7电动汽车,共计1台;生产日期从2022年2月4日至2022年9月27日的部分进口iX电动汽车,共计4台。
帮企客致力于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财经资讯,想了解更多行业动态,欢迎关注本站。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