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的通告,为切实解决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车辆登记上牌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作为深圳市国产新能源小汽车认定标准(进口车型规则不变),不再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为认定标准。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微,我国所有道路机动车辆在上市前均需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公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符合新能源推广条件的车型合集,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子集。因此,本次调整总体上扩大了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的使用范围。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的通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调整情况,为切实解决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车辆登记上牌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作为深圳市国产新能源小汽车认定标准(进口车型规则不变),不再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为认定标准。现就调整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纯电动小汽车指标用于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的纯电动小汽车,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的车辆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用于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纯电动车小汽车,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的车辆登记。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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