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5日)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进行一审。北京拟规定搭乘地铁人员拒不安检,应拒绝进站乘车;而安检单位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安检,最高可罚款10万元。此外,快递寄件人也要进行身份查验和登记,寄递物品将采取过机安检、开封验视等安全防范措施。
草案提出,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检查单位,应当对进入轨道交通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安全检查单位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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