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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大型国企参与,两部委要建20个特危废物区域处置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14 16:26:44

国家将加快建设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以及国家技术中心、区域技术中心,以补齐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提升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利用处置能力。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通过国家技术中心、6个区域技术中心和20个区域处置中心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利用处置技术研发能力以及管理决策技术支撑能力,为全国危险废物特别是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供托底保障与引领示范。

危险废物不同于水、大气、土壤,其不是环境介质,但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如果管理不当可能直接影响环境质量,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

《2021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目前,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约为1.7亿吨/年,利用能力和处置能力比2015年底分别增长2.1倍和2.8倍。当年对全国6万余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并整治2.5万个问题。

图为位于长三角某城市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摄影/章轲

长期从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研究的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危险废物管理技术部副主任郑洋介绍,当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面临着若干难点和挑战,突出表现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行业来源广泛,环境危害特性复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基础支撑能力薄弱,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体系不完善等。

郑洋介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涉及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迫切需要通过改革理顺职责分工,解决政府治理碎片化等问题;危险废物区域利用处置能力不均衡,产业集中度低、龙头企业少、企业规模普遍偏小,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滞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等问题较为普遍;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生态环境安全。

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八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曝光了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胡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重庆市陈某江等人非法转运、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长江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张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废铁桶案等案件。

有环保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一些地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域出现的问题,既有低水平重复性建设、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利用处置能力严重过剩的问题,也有结构性失衡的问题,同时也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的情况时有发生。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切实解决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科学评估、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分行业领域、分区域地域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方案》,国家技术中心将围绕打造创新型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管理技术支持平台,加强科研用房、科研设施和实验仪器装备等保障进行建设,为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提供综合性科技支撑,同时为华北区域提供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

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布局安排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按照区域统筹原则,建设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等6个各具特色、互为补充的区域技术中心,重点服务所在区域地方政府和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利用处置技术需求。

20个区域处置中心是针对环境风险大以及当前处理技术不成熟、处置成本高,单独依靠市场机制和地方现有能力难以处置的特殊类别危险废物而建设的,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保障,补齐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其中,建设保障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和西北等区域包括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在内的7个综合性区域处置中心,建设保障相关区域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的13个重点类别区域处置中心。

《方案》提出,区域处置中心建设以企业投资为主,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企业需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验,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掌握相关关键技术,具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长远发展规划。

同时,鼓励采取央地共建等方式利用地方支持资源建设区域技术中心,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积极参与区域处置中心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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