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3年4月到税务部门新办理税种认定、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办涉税经营主体”)148万户,同比增长28.8%。
分类型看,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新办71万户和75.9万户,同比分别增长25.6%和33.6%,其他新办涉税经营主体1.1万户,同比下降31.8%。分产业看,第一、二、三产业的新办涉税经营主体分别为4.6万户、17.4万户和126万户,同比分别增长39.3%、12.1%和31.1%。分行业看,20个行业门类中,17个行业新办涉税经营主体数量同比正增长,其中,交通运输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增长较快,同比分别增长124.2%、58.4%和45.9%;制造业同比增长4.6%。分经济类型看,民营经济新办涉税经营主体146.4万户,同比增长28.7%;外资经济新办涉税经营主体0.6万户,同比增长87.9%;国有和集体经济新办涉税经营主体1万户,同比增长17.5%。分地区看,东、中、西部新办涉税经营主体分别为70.3万户、35.3万户和42.4万户,同比分别增长32.8%、25.4%和25.2%。
截至2023年4月底,全国涉税经营主体共8615.5万户,同比增长7.4%。其中,前4个月领用发票、有收入申报的活跃涉税经营主体6045.9万户,同比增长4.6%,占全部涉税经营主体的70.2%,税收活跃度超7成。
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扎实开展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强化理论学习指导发展实践,以深化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发展难题,不折不扣落实好延续和优化实施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抓深抓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三批62条服务措施的落地,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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