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北向互换通”充分考虑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初期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为200亿元人民币(即全部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互换通”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在轧差后的名义本金净额每日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清算限额为40亿元人民币(即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之间净头寸对应的“互换通”资源池风险敞口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未来,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额度,并对外公布。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在“互换通”业务场景下,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之间的跨境资金结算主要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办理。同时,场外结算公司可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和人民币“互换通”结算专用存款账户(NRA账户),作为极端情况下应急结算安排。NRA账户收支范围包括:“互换通”交易结算资金、因“互换通”交易结算需要在应急情况下所融入资金的本息和费用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等。
目前“北向互换通”下受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包括TradeWeb、Bloomberg,未来可应市场需求加入其他受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受认可的境内电子交易平台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增加投资品种,调整交易和清算额度,优化交易清算安排,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另外,两地监管当局将结合各方面情况,在风险可控、对等互利的原则下,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互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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