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处罚落地,两家公司因重大违法面临强制退市。
4月21日,*ST紫晶(688086.SH)、*ST泽达(688555.SH)分别宣布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
其中,*ST紫晶涉嫌虚增收入7亿、利润3.7亿,被罚3668.52万元,公司实控人被终身禁入,公司也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ST泽达涉嫌虚增收入收入5.65亿元、利润2.96亿,被罚8600.044万元,实控人被罚3800万并被终身禁入,公司也将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ST紫晶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ST泽达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上述案件作为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社会影响较大。
对违法者如何追责?对众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这都是市场各方最为关注的问题。4月21日,证监会针对上述案件专门发布答记者问,对关键问题一一予以回应。
如何追责?“行政 民事 刑事”
对上述两案的查处过程中,证监会重点推动了对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惩处,形成强力震慑。
针对证券发行人及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首恶”,“坚决严惩,全方位追责”。
行政责任方面,对*ST紫晶和*ST泽达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刑事责任方面,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另外,上交所对两家公司实施强制退市。
证监会对*ST紫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郑穆等被给予警告,并被分别处以罚款。同时,郑穆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公司时任公司总经理钟国裕等3人也被采取相关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责令*ST泽达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600.044万元罚款;对该公司实控人林应处以 380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岚处以1300万元罚款;同时对林应、应岚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民事责任方面,证监会表示,支持适格投资者及时有效地追究违规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证监会还将进一步畅通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督促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形成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针对中介机构,包括为上市公司提供保荐、承销服务的证券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或者法律意见书的证券服务机构等违规主体,实施精准打击。
“如果相关中介机构故意参与造假,情节恶劣,坚决严惩,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证监会表示,如果相关中介机构主要涉嫌执业未勤勉尽责的情形,将按照过责相当的法治理念,综合考虑违法程度、案件情况、执法效率、赔偿投资者损失意愿和能力等因素,依法妥善处理,让中介机构为其未勤勉尽责的执业行为付出代价。
对于中介机构的责任人员,证监会表示,如果在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案件中发现相关中介机构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前期,我会贯彻‘零容忍’要求,对*ST泽达和*ST紫晶所涉中介机构开展‘一案双查’。”证监会表示,在*ST泽达案中,东兴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涉嫌在相关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近日已被证监会立案。
在*ST紫晶案中,证监会对中信建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启动了相关调查工作,后续证监会将根据其在相关执业行为中的勤勉尽责情况,结合其主动先行赔付以及申请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情形,依法进行下一步处理。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证监会称,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公平竞争,自觉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和行业文化,珍视行业声誉。
投资者怎么办?“先行赔付”“集体诉讼”
目前投资者赔偿救济的方式较为丰富,《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包括协商和解、纠纷调解、先行赔付、责令回购、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单独诉讼、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
*ST紫晶案将使用先行赔付机制。中信建投作为*ST紫晶IPO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与其他中介机构正在主动筹备投资者赔偿事宜,拟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上述金额为公司初步估算结果,基金规模将根据最终计算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先行赔付可以高效、快捷地解决*ST紫晶案的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先行赔付程序直接获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证监会称。
*ST泽达案上市之间略晚,适用新《证券法》,此次或将适用中国版“集体诉讼”制度。
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经收到*ST泽达普通代表人诉讼起诉材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公告,表示密切关注*ST泽达普通代表人诉讼进展,如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并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该案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证监会表示,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征,能够一揽子解决*ST泽达案的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在诉讼程序中得到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建投向证监会提交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
当事人承诺制度,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当事人履行承诺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方式”。
证监会表示,对于中信建投的申请,将依法依规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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