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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国家数据局的设立︱法经兵言

发布时间:2023-03-22 21:27:00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国家数据局的设立,引起了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机构主要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

设立国家数据局的现实要义

国家机构改革中设立国家数据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我国进行数字中国建设的里程碑事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设立国家数据局的现实要义在于:

其一,彰显了我国对数据治理和利用的高度重视,为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有利于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规划和建设的统筹协调,避免“九龙治水”。通过设立专门机构能够有效应对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面临的数据要素流通不畅、数据基础制度不健全、监管部门职能存在交叠等问题。

其二,体现了我国对产业发展数字化转型的战略决心,为推动数据要素及关联资源的整合开发及规范、高效利用,促进数据资源跨行业跨部门联通共享、提升数据价值创新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手段支撑。通过设立专门机构以更好地推动我国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以及数字社会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提升我国数字经济在引领发展、创新创业、参与国际竞争中的基础支撑能力与关键设施实力,从国家顶层机构出发,科学谋划,系统部署,高效推进。

其三,改进和健全我国数据使用和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设,通过科学精细的职能划分,提升我国数据要素治理效能。设立国家层面统一的数据管理机构,能够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以及保障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提供了机构支撑,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前国内多个省市探索建立了省级数据管理部门,理论界亦有诸多研究分析建议设立国家顶层数据管理部门,以实现提升数据领域治理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事实上,设立国家数据局这一国家级数据管理机构有迹可循。近年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地位在密集发布的国家政策中得到进一步明确。国家数据局的成立,正是为落实上述政策精神、原则和规划的战略安排,以实现提升数据领域治理的科学性与实效性,解决当前数据要素治理中存在的多部门、多层级、跨区域交错管辖下的职能交叠、权责不清、低配乏力等弊病,建成系统性、整体性、一体化的统一、规范的数据治理架构。

国家数据局的基本定位

此次机构改革设立国家数据局,将有望改变数据领域“九龙治水”的治理现象,此前中央层面由国家发改委主管数字经济发展、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等工作,由中央网信办主管数字中国建设、统筹协调数据与信息安全、协调数据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等重要工作,还有其他相关行业主责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涉及数据互联互通和数据市场公平竞争等问题。此外,由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

新设立的国家数据局将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研究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等重要职能。总体而言,将承担起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顶层设计与协调推进重任。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并未将数据安全治理与保护的相关职责划入国家数据局,这也意味着数据领域将形成国家数据局负责统筹数据开发利用与产业发展、中央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数据安全维护与监管的基本治理体系。

在数年探索发展期间,中央网信办承担着大量数据与信息发展职责,同时负责国家数据安全监管职责。2023年3月改革方案则是将中央网信办承担的研究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划入国家数据局。此前“九龙治水”易出现部门间的数据治理冲突,导致了难以推进数据治理的标准化、系统化建设等问题,而国家数据局成立后形成的新治理格局体系,将能够很好解决该问题,提升统筹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提出“构建国家数据管理体制机制”,设立国家数据局也是新规划落实与推进的重要一步,从国家数据局职能和重点任务来看,该局将会研究拟订数字中国的具体建设方案,同时,有助于实现新规划中对数据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等目标,也有助于不断提升我国数字技术创新、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建设,以此在科技自立自强上取得更大进步,提高我国数字产业竞争力。

数字中国建设与发展的新契机

设立国家数据局将为数字中国发展提供重要契机。从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上形成横向打通、协调有力、纵向一体化的格局,将更有利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推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布局以及数据资源的流通与共享等,解决当前数字经济发展和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中的体制机制及制度体系的难题,激活我国作为数据大国所蕴含的巨大发展潜能,更好推动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从世界数字经济发展主要国家和地区建设来看,我国国家数据局在机构设立上具有领先意义。目前来看,欧盟设立有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作为独立机构致力于建设欧盟范围内统一应用数据保护规则,EDPB是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建立的,主要职责在于提供数据保护的指导、建议和实践,澄清相关法律并促进对欧盟数据保护的共识,但并不负责具体执行欧盟数据保护法。美国则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在通过执法使其成为事实上的数据保护机构,主要依据是产生了数据泄露或滥用等行为后,依据相关一般性保护法进行执法。

客观来讲,欧盟在数据治理规则建设方面较为领先,美国则侧重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我国国家数据局的设立应能为全球数据要素的治理起到积极影响,提供一种模式,促进各辖区在数据治理制度、模式、机制上的良性竞争。此外,从国家数据局成立的背景、目的以及职能来看,该局应能兼顾数字经济领域促进发展和加强管理两方面需求。

当前在国家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数字中国建设将步入“快车道”,下一个阶段将向着数字基础设施高效联通,数据资源规模和质量加快提升,数据要素价值有效释放,数字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大幅增强迈进。同时,在国家数据局统筹推进下,数字治理体系愈加完善,为数据领域创新发展筑牢根基。从这一层面看,国家数据局的设立能够更好地推动要素监管与市场监管的协同性与一体化推进,实现对数据要素及其关联要素和技术的科学审慎、敏捷精细、规范有序的治理,进一步激活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创业,牢牢抓住数字技术发展主动权,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发展先机。

(陈兵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数字经济交叉科学中心研究员;郭光坤系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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