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这是今年以来,继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8条、经济高质量发展“2 2”政策后,东莞再重磅出台11条政策措施,涉及助生产、稳外贸、拓市场、促消费等各项奖补政策资金约6.5亿元。其中包括,2023年全年工业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将陆路跨境运输纾困政策延期到2023年6月30日,有关扶持标准自4月1日起调整为500元/车。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发放通用消费券,组织开展小汽车促消费活动、消费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促消费活动、“乐购东莞6·18网上生活节”及其他各类线下促消费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01 重点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
2023年全年工业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02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放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获得在莞银行机构新发放的、单笔不少于100万元的信用贷款,对其2023年实付利息,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贴息1个百分点(年化),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家企业最高贴息100万元,优先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4.5%的融资。
03 延续陆路跨境运输政策
将陆路跨境运输纾困政策延期到2023年6月30日,有关扶持标准自4月1日起调整为500元/车。
04 进一步扩大资助展会目录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境外参展方面
1. 将未纳入省商务厅“粤贸全球”目录的38场境外展纳入我市参展扶持政策资助范围,获得与“粤贸全球”展览活动同等的扶持标准(即按实缴展位费的2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览会最高支持不超过2万元)。
2. 支持我市商协会组团出境参展,对我市各商协会每组织一家企业赴境外参展给予2000元支持,每个商协会每场境外展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二)境内参展方面
1. 将未纳入“粤贸全国”目录的14场境内展纳入我市参展扶持政策资助范围,获得与“粤贸全国”展览活动同等的扶持标准(对参展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两个项目且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对组织不少于10家企业参加的组织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500元予以奖励,每个展会组展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 《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参展企业的支持标准由每年度每家企业支持申报一个项目调整至支持申报两个项目。
05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普惠平台类”项目除外)的东莞企业,市财政对中小微企业按实缴保险费的40%给予支持,对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除外)按实缴保险费的30%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06 支持镇街(园区)特色展会举办
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在我市非专业展馆举办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展览会,对举办单位按实际宣传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展览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07 加大市内重点展会支持力度
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展览会,对举办单位按场馆租金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每天3元/平方米,最多支持5天,每个展览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08 支持企业组团参加境外经贸对接交流活动
结合加博会境外路演推介,支持企业组团赴境外重点国家及地区开展对接交流活动,对参与企业人员机票(经济舱标准)及住宿费用按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资助。
09 支持企业主要负责人境外参展差旅费补助
对参加广东省商务厅公布认定的“粤贸全球”(线下展)和市政府认定的重点境外展会的东莞企业,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和董事等)1名参展所发生的国际航班机票(经济舱标准)给予50%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
10 支持我市企业组团参加境外重点展会
对组团参加市商务局及下属单位组织的境外重点线下展会的,按不超过80%的比例对参展企业展位费、机票费用给予资助,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对组织单位按照每个国际标准展位2000元予以组展支持。
11 2023年第二季度“乐购东莞”促消费
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发放通用消费券,组织开展小汽车促消费活动、消费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促消费活动、“乐购东莞6·18网上生活节”及其他各类线下促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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