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要求,中国香港的保险企业以及在中国香港上市的保险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中国财政部也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保险企业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没有本质的差异,以下我们都简称为IFRS 17或新保险准则。因为在中国内地上市的A股企业需要做季度披露,所以2023年第一季度的季报将会是在中国内地上市的保险企业第一次按照IFRS 17披露财务报告。仅在中国香港上市的保险企业将会在2023年中期报告第一次披露IFRS 17的财务报告。
财务报表无论格式或数字都将会有大变化
尽管中国的保险企业在2009年执行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已经是提前吸收了当时仍在讨论的新保险合同准则的一些概念,但是经过十多年的变迁,新保险合同准则最终出台时已经在细节上有了巨大的差异。例如目前的财务报表中已经把明显可以分开的投资成分,例如投连险或万能险的账户从保险合同拆分出来,但IFRS 17要求更彻底地把保险合同中所有的投资成分都从利润表中清除出去,因而所有中国寿险公司和健康险公司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赔付金额大概率会消失一半以上。财产险公司受这个因素的影响不大,因为财险合同几乎都是纯保障的“消费险”,这些合同除了出险赔付不会有金额返还,几乎没有投资成分。会计口径的收入减少这件事对不少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带来不少的困扰,尽管会计口径的赔付同样减少了,但收入的减少可能令某些保险企业在世界五百强的排名受到影响。
财政部在去年12月公布了与新保险准则匹配的财务报表格式,最大的变化在利润表:准备金提转差不见了,保费收入也不见了,新增了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承保财务损失等陌生的项目。保险业务,尤其是长期险业务的特点是现金流的时间与服务提供的时间不匹配。过去的准则试图通过准备金这个科目减少现金流时点与利润确认时点的不匹配,但没有触及收入确认这个层面。所以说这一次的变革是更加颠覆性的,也更大程度上保持与其他准则的一致性。但缺点就是多了更多需要计算的科目,例如保险服务收入,这使得报表使用者需要一段时间来习惯和理解。
财政部在公布的利润表格式里保留了传统的收入减支出得出总利润的格式,这使得报表样式的变化没有那么颠覆性,所有收入项放在一起可能是希望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保险企业对会计口径收入下滑的抵触情绪。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投资者或者分析员比以前能更容易地摘出需要的要素计算出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例如承保财务损失(可能用“承保财务成本”这个字眼更中性)从准备金提转差里面单列出来了,结合投资收益就很容易算出投资利润,而以前人身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几乎不可能从报表如此直接计算出来。
虽然看起来业务及管理费、税金及附加等主要费用项目还在,但它们的金额将会大幅减少,因为与保险合同直接相关的费用会隐藏到保险合同负债或者在保险服务费用中。同样地,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应收应付项目也将全数归拢到保险合同负债里面,因此报表上剩余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跟以前其实在内容上已经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IFRS 17给予的选择权,保险企业可以选择把IFRS 9(《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推迟到首次执行IFRS 17时执行,因此很多险企的财务报表还有一个变化是资产负债表里金融资产分类的变化。IFRS 17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主要在负债端,而这个金融工具的新准则对资产端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尽管它实施的难度和媒介的关注要远低于IFRS 17。权益类投资如果分类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话,投资浮盈或浮亏以后即使实现了也将不能计入利润,因此保险企业可能会将大部分这类投资分类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个类别。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企业的利润受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会更大。
准则实施的难度一直被低估
IFRS 17是全球保险行业有史以来最颠覆性的财务报告准则变革,保险企业在执行IFRS 17的过程中都经历了巨大的挑战。变革的颠覆性在于从会计事项、计量方法、数据汇总层级到报表格式和披露内容都有了非常大的改变,因此新准则的实施是一个精算、财务和IT多部门配合的综合工程。保险企业已经很多年没有经历过这样大型的多部门长期协作工程。
保险企业需要面对一个陌生的准则做出很多决策:制订符合准则要求的会计政策、在准则赋予的选项里选取适合自身情况的方法、选择合适的财务系统等,企业在做出会计政策选择时需要迅速地学习和理解准则的整套逻辑以及不同选项的后续影响。
在过去,准备金是唯一需要使用到大量数据和复杂计算的科目。针对其他交易事项的会计记录相对简单。而在新准则下,很多科目以及披露的内容都需要经过汇集更细颗粒度的数据进行大量的计算才能完成。这对于很多保险企业系统的性能以及财务数据质量的要求是一个巨大的跳跃,因此实施过程中的挑战也来源于此。
财务报表本身有非常严密的逻辑,对每一项交易和每一项计量结果的会计记录需要做到严丝合缝,最终才会有平的报表。在财务系统实施的过程中,除了会计场景的恰当设置,使用数据的口径和质量也需要符合这个严密的逻辑,才能达到这个基本要求。因此系统实施过程中需要留出足够的时间来测试不同场景、查找错误的原因和更正这些错误。尽管业内很多人多少都听说了实施过程非常复杂,不少企业还是低估了整个实施工程需要的时间,因此一些企业出第一张新报表的时候可能不会经历一个完整财政年度的系统试运行时间。
执行新准则对险企的影响仍未马上显现,但影响肯定是深远的
保险企业仍没有经历过新准则稳定运行的过程,甚至由于实施过程的紧迫,没有试运行过一个完整的财务周期,因此大部分上市保险企业仍未能说得上熟悉新准则下的财务变化规律。在这种情况下,改变产品策略或经营策略不是最紧迫的事情,应新准则的巨大变化而执行财务转型或岗位调整等举措也还没有出现在险企高管的议事日程中。出于对新准则的不熟悉,保险企业甚至未必会马上改变向投资者陈述自己的故事的角度,例如价值创造的角度、销售量的角度、资产规模增长的角度和资本充足率的角度,险企担忧投资者未必能很快理解新准则,因此在财务报告中可能仍会保留一些旧的财务指标或业务指标来帮助报表的编制者和使用者来适用会计准则的变化。但从长远而言,财务数字终究是一个绕不过的角度。
会计口径的收入下降是大多数人身险企业高管注意到的事情。因为下降的幅度非常大,这个降幅不是产品策略可以扭转的,意外险这些纯保障类的险种根本不可能支撑起人身险公司的规模。其实会计准则的变动改变保险企业对收入口径的认定在2009年《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生效时就发生过,那时候投资连结险和万能寿险在分拆了投资部分后相关的保费收入都不算入会计口径的收入。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万能险仍然是很多人身险公司主打的产品之一。可见能不能卖得动这个因素从产品策略的角度而言是比会计准则是否确认保费为收入要重要得多的考虑因素。
保险企业可投资的资产规模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巴菲特总是讲的浮存金也是这个概念。中国保险行业过去总是讲增长的故事,因而没有太去讲这个概念。这个指标在新准则生效后并没有受太大的影响,仍然可以用来讲述规模的增长,更何况过去几年人身险企业的保费增长已经遇到一个瓶颈。
新准则带来的财务影响不只是人身险企业的会计口径收入下降这一件事。例如由于计量汇总层级变得更低以及披露的要求,亏损合同将更容易被曝光,保险企业可能因为需要解释为什么销售这类业务时会受到更大压力。因而未来在产品定价时,保险企业可能会更小心地考虑是否过多依赖投资资产预期带来的超出无风险利率的投资收益,同时也可能需要在更细的客户分层来做利润测试以避免部分合同落入亏损合同的分组。
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的清晰化也可能使保险企业对承保利润作为一个独立指标予以更多关注,这个指标以前在人身险行业不是那么容易直接从报表中看得出来。因此未来保险企业会更加关注对死亡率、重大疾病发生率的管理以及定价上的谨慎度。费用管理可能会获得更高的关注。
另外,在新准则实施后,不同专业背景人员协同工作会更趋频繁,这使更有效的部门间协调机制变成必须,甚至催生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的变革以更适应复杂的财务报告流程。就目前来看,险企在实施新准则后,由于数据在计量过程中反复流转、财务系统运行以及多部门交叉检查财务结果等流程,需要的关账时长可能比实施前更长。这样的倒退可能是难以接受的,特别是对于母公司有更短的关账时长的险企。因此险企需要进一步检视涉及的IT系统更新或者升级是否有助于提升效率,财务报告流程自动化或智能化的必要性更加提高。
长远而言,使用一套与国际接轨、核心原则与其他行业更加一致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上市险企的财务数字与其他行业更加可比,揭示保险企业在市场估值方面所处的价值洼地,帮助更多险企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以及资金来源,这可能比一直在说保险行业很特殊要更有效。
〔作者系德勤管理咨询保险业(中国内地)主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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