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

推进集体林地流转,实施三权分置长效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25-04-19 11:45:29

我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迈出重要一步。国家明确,健全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17日印发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林地经营权流转;家庭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探索建立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台账、流转合同网签、林权收储机构名录、林业经营者信用档案等制度机制。

我国现有集体林地25.68亿亩,占林地总面积的60.26%,分布在全国2600多个县,涉及1亿多农户。分散的林地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必须整合资源、激活潜能。

第一财经记者从国家林草局了解到,自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以来,各地以兴林富民为目标,创新集体林权制度,一些长期制约集体林区改革发展的制度性难题,正从顶层设计阶段转向实质破解阶段。

4月15日,安徽省首张自留山“三权分置”经营权发证及金融授信签约仪式在旌德县举行。此次自留山经营权发证面积为19亩,金融授信金额为5万元,经营期限至2057年12月31日。该自留山“三权分置”经营权证的发放不仅让农户创收能力得到提升,也给经营者融资担保提供了合法保障,提高了自留山使用效率。

过去,受政策限制,自留山经营权不得转让,只可依法继承,限制了农户发展林业经济。近年来,旌德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自留山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赋予了自留山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农户可以将自己的山场承包给别人,每年拿分红和租金,农户的利益得到了提升,山场也得到了合理利用。

 

林权改革有助于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释放林业发展潜能。图为海南省尖锋岭林区。摄影/章轲

在4月17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河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李灵军介绍,河南林地面积约6500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5895万亩,占该省林地总面积的90%。河南省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并已明确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加强森林经营、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等8项改革任务,21项具体改革举措。

河南省明确,鼓励国有林场与村集体和林农联营;鼓励村集体集中流转农户林地经营权;支持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林场,组建股份合作林场;推广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服务。

业内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我国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在推进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困境,比如,林农顾虑多,担心流转后失去退路,宁愿闲置也不愿流转,流转意愿不足;流转程序复杂;流转行为不规范,私下流转普遍,合同签订率低:社会化服务较为滞后等。

对此,上述《管理办法》明确,维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降低流转风险。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发现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纠正。受让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林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家庭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流转合同。

专家表示,《管理办法》明确集体林地的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长期稳定到户,经营权可依法流转、抵押或担保,形成“三权分置”格局。这些设计将激活林地经营权的市场价值,通过严格的监管和服务保障农民权益与生态安全,为乡村振兴和林业现代化提供制度范本。

帮企客致力于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财经资讯,想了解更多行业动态,欢迎关注本站。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