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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有说法 | “刷好评”被判不正当竞争,长沙一公司赔了十万元

发布时间:2025-04-19 04:11:03

原标题:时刻有说法 | “刷好评”被判不正当竞争,长沙一公司赔了十万元

在大众点评上刷个五星好评,看起来只是“优化店铺形象”的小动作,背后却可能踩了法律的红线。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一家公司专门帮商户在大众点评上刷虚假好评,结果被平台运营方起诉,法院判其赔偿10万元,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道歉。

事情要从大众点评的商户评价说起。

如今,一家店的评分、评论直接影响顾客是否进门下单,也因此成了商家争抢流量的重要阵地。有些不法公司就盯上了这一点,开始在背后代刷好评。

这次被告的长沙某公司,就因代刷虚假好评,被大众点评网的运营主体,上海某公司,告到了法院。

代刷虚假好评截图。

上海某公司认为,长沙某公司在没有实际消费和真实体验的情况下,组织人员为大众点评商户进行虚假好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长沙某公司辩称,点评平台设定了任何人在未经消费的情况下都可进行评价,对案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应承担一定责任。而且他们于2024年3月才开始实际经营,仅为一家店铺提供服务,原告诉请的53万余元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原告作为大众点评网经营者,基于海量、真实的用户评价内容吸引用户关注,进而获取流量和关注度,并通过团购、广告等途径获取收益,被告以营利为目的的刷单炒信行为“损人利己”。

其次,被告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被告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原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实客观的消费评价信息对原告运营大众点评网至关重要,是其长久运营之基础;被告帮助商户进行评价的信息缺乏真实交易基础,属于虚假信息;被告行为会使得相关公众质疑大众点评网中涉商户信息的真实性,影响原告大众点评网信用评价体系的美誉度;被告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干扰了消费者的消费决策,且实质损害了平台内其他诚信经营商户的利益。

最终,法院判定长沙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停止违法行为,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10万元,并在《法治日报》或《人民法院报》上刊登道歉声明。

一审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天心区人民法院创谷人民法庭法官余航认为,此案中,被告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刷单炒信”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诱导平台内其他经营者不再诚信经营,使得平台信誉面临瓦解风险。如上述情形若不加以规制,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使得网络消费普遍处于不信任状态,如何提升网络消费信任度以及如何防止网络消费不信任外溢至社会各界,需要包括市场经营者和司法界在内共同思考。(肖依诺)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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