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推动文物活化利用
南海网4月18日消息(记者 陈望 实习生 刘馨阳)4月18日,在“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五场)——《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场上,海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燕就海口如何围绕《条例》做好海口市文物保护相关工作进行解读。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五场)——《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专场。记者 李昊 摄
黄燕介绍,海口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5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5处;尚未登记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460处。
海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燕。记者 李昊 摄
“近年来,海口市政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推动文物活化利用。”黄燕说,海口市先后出台了《关于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暂行办法》《海口市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扶持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强化制度保障。
2019年以来,海口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同时,市级财政配套相关资金用于文物保护修缮及提升改造工作。如对琼海关旧址、西天庙、镇琼炮台、琼台书院奎星楼等进行保护修缮,对海瑞文化公园进行提升改造。此外,加强文物资源利用。如海瑞文化公园聚焦海瑞清正廉洁的形象,讲好海瑞故事。
黄燕表示,下一步,海口将全面贯彻《条例》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海口文物保护工作:一是市级政府统筹规划全市文物保护,配套出台海口市文物保护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健全法治保障体系。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文物安全保护政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区、镇(街)、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三是建立文物保护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基本建设和城市更新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加强发改、财政、住建、资规、文物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四是推进文物活化利用工作,重点保护传承好东坡文化、丘浚文化、海瑞文化、海洋文化、革命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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