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在男女对立的态势发展下去,现行的婚姻制度在法律层面肯定是要变革的,至少在社会文化层面变革已经发生,这时候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如果继续滞后,结婚率自然继续滑坡。
但我国的法律环境又存在着某种“天然困境”。
一方面,面临旧儒传统的“家文化”的束缚,1980年的《婚姻法》、1985年的《继承法》、2013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曾引发争议,尤其引发偏保守的“礼制派”人士的舆论干预,“公序良俗”始终占据着相当庞大的社会意见参考;
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律精神又必须敬畏新中国政权对女性权益空前的尊重,这是我们区别于其他任何一个保留封建残余的国家的特征。拿未经过反帝反封建革命的两个邻国为例,韩国直到近年来才废除了堕胎罪,包括维护男权的户主制虽在2008年废除但实际至今仍有土壤;日本更是女权洼地,《民法》750条至今仍规定“夫妻同姓”即妇随夫姓。这些在中国无论法律界还是社会面,都绝对不可想象。
这可能就是“文明的烦恼”。
之前的胖猫案之所以会引发如此滔天的群体分歧,本质就是权力部门作为法律精神的制定方和解释方,既深陷包夹,又不愿做出取舍,最终采取双重标准,看似折中实则激化矛盾——你不能只在涉及谭竹时才侧重法律(只要非诈骗那就屹立不倒),也不能只在涉及胖猫时才侧重道德(公然嘲讽指责民众献外卖的朴素善心)。
法律制度的本质是维系秩序,而“好的法律制度”所维系的秩序应当是“保护弱者的秩序”,但是就当前的法律而言,它到底认为谁是弱者往往是非常模糊的。
比如彩礼文化这一完全是物化女性的糟粕传统,依旧得到法律默许,这是保障女性还是弱化女性?再比如付出彩礼的男方其“应得回馈”,依旧未得到法律明确,这是保障男性还是弱化男性?
其实之前写过太多关于性别话题的文字,性别对立的核心缘由是私有制的死灰复燃,也正是因为私有制的价值观大行其道,从而固化了“谁出钱 谁大爷”的思维,可是如今却又反向声称#婚姻绝不是谁花钱谁有理的生意场# 那么群众要问一句了:到底该咋着?这婚姻制度到底姓社还是姓资,能不能给个准话?
都说结婚率和生育率会教做人,也不知道到底要跌到什么程度才能够真的所谓教做人…
回想1920年的冬天,19岁的杨开慧与27岁的毛泽东结婚时,作为革命者的杨开慧就亲手砸烂了反动落后、物化女性的彩礼制度:“我不做俗人之举!”
嫁给毛泽东的那场婚礼,甚至称不上什么礼,没有彩礼没有花轿,两个人仅仅是换上了新装,在亲人挚友的见证下于湖南一师的教员宿舍里结为夫妻。
所谓的新房,没有一件家具是新的。但是二人的婚礼却在当时乘着新文化的风气传为佳话,成为全国进步青年、革命人士的楷模。
1950年,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宣布实行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而彩礼制度被视作“买卖包办婚姻”的封建产物,被第一次以明文形式彻底杜绝禁止,这在古今中外几千年来的法律中是首次。
在三大改造完成以后,社会主义福利保障体系(特别是集体养老制度的建立)更是从经济层面帮助了文化风俗的进一步现代化,当过去的那些贫下中农再也不用为了生计卖女儿——另一方面,过去那些有财力“买小妾”的地主们也被改造和颠覆了阶级性质,农村社会完全趋向平等。
在新中国前30年,青年人结婚如果非要说有什么“彩礼”“嫁妆”,那通常也就是几本毛主席语录或是一套马列的著作。
需要看到,新中国给予了女性极高的政治地位和劳动权力,这都让女性在家庭中的生产身位不再被父权和夫权压迫,“彩礼”就更失去了市场。
但是进入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了一把刀子,将原本集体共生的农村社会再次切碎、逐回了小农经济生态,随之兴起的就是封建性的男权压迫文化再度于被城市抛弃的农村地带死灰复燃。
彩礼制度,随之再度出现。
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剧。
个体案例与单一领域的事端,往往是历史与时代的微观反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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