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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短视频:以善念驱动内容整治新策略

发布时间:2025-04-16 22:48:08

短视频的规范发展,需用善念驱动善治。

中央网信办近日发布通知,自4月15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这一专项行动主要从严打击恶意虚假摆拍、散布虚假信息、违背公序良俗、违规引流营销等恶意营销乱象入手;主要方法和要求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整治问题和网民权益保护,压实平台责任,从严处置处罚等。

近年来,短视频恶俗化问题非常突出,浮夸“爽剧”,编造猎奇和低俗人设,断章取义,制造社会焦虑和网络戾气,挑动群体对立,换脸换声P图等等,甚至花招尽出地直接或变相侵害用户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给经济社会秩序带来许多挑战。因此,对这些乱象进行从严整治,推动短视频的规范发展,已是民之所诉,迫在眉睫。

这次中央网信办开展的为期3个月专项行动,可谓是及时雨,将有助于净化短视频领域的内容生态,推动该领域健康发展。而如何更好地将整治低俗恶俗短视频内容的善念,转变成善行与善为的正义力量,实现帕累托改善,则还需搭建正确地做事的行权框架。

公权力的行权范围和行权逻辑,旨在矫正公共外部性对经济社会秩序的破坏,其行权逻辑是在公共治理中为经济社会注入正义的力量,这种正义原则要求公权力的行权范围介于获取正义、交易正义和矫正正义,与自由原则、机会公正与差别补偿等之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限定权力的行权范围和透明化权力的行权逻辑,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具体到短视频治理中,如恶意虚假摆拍、违规引流营销等侵权行为,由于其侵权范围带有不特定性,且明显侵害了经济社会的公平竞争秩序,中央网信办进行规范整治具有绝对低成本高效率作用,从而将带来以儆效尤的积极作用,且其公权力的合法使用对经济社会秩序的护卫,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事半功倍的成效。

同时,对散布虚假信息、违背公序良俗等问题,则需进行更详细的行权范围识辨。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和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等已严重侵害到经济社会秩序,且权利之间的制衡无法阻止负外部性的,公权力可通过特定授权机制加以规范。对尚未导致严重公共外部性问题的,则可以放手让权利在法律框架下自发博弈。

这主要缘于虚假信息在定义上是一个动态评价性工作,虚假认定需一个开放透明的社会共识机制和概念核定机制,尤其是很多信息的是非真假带有认知演化问题,简单地进行虚假信息的定义判断,可能妨碍正常的信息交易乃至经济社会交易。毕竟信息是交易的信号载体,也是资源配置信号,风险识别定价的主要依据,其更适合通过信息的自由流通和交互印证进行识辨。

如果若在虚假信息的评价上过度介入,可能会影响经济社会的进化演进和自我敏感适应能力的提升,妨碍经济社会的交流和交易,并不利于市场对风险的有效识别和定价。

这引出一个新的内容,那就是如何为消费者保护其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制度性保障,以搭建公共治理与私权自治相互助推的共治秩序。要达到这样的善治秩序,关键是要赋予消费者合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工具和空间,在此我们继续建议在消费市场引入集体诉讼制度、辩方举证制度以及争议和解制度等,丰富权利在经济社会的行动空间和可信威慑,以真正在经济社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当前短视频乱象需施以规矩,让任何侵犯公私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得到应有惩罚,这是短视频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同时,要真正规以制之,也需把握好实践中的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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