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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贵生|辩论活动的灵魂和实质究竟是什么? —评多年流行的大专辩论赛

发布时间:2025-04-14 08:17:55

  【笔者按】目前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里斗争十分尖锐激烈。当今人们几乎对意识社会问题特别是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都有不同认识甚至是根本对立的认识。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人们通过讨论、争论、辩论、反驳确实是解决分歧、批判错误、获得真理的一种极其重要的途径和方法。但是讨论和争论、争辩不同的观点时要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则。但是笔者发现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不同理论和现实问题的争论、争辩过程中,违反形式逻辑、辩证逻辑的现象比比皆是。如偷换概念、制造虚假的大小前提,毫无内在逻辑联系的主观主义的推论等等诡辩现象极其之多。相当多的权力者和学者包括知名学者的论文、著作中的逻辑错误极其之多。近举一列,中国共产党人搞了100多年的社会主义理论,竟然在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陷入了混乱。在某些权力者和学者的概念和推论过程中,逻辑错误非常之多。这是造成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里真理与谬误的对立极其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的20多年时间里,流行于亚洲特别是是国内大专院校的所谓“辩论赛”其实就是中国当代社会缺乏科学思维、逻辑混乱、诡辩现象猖獗的集中和典型表现。笔者在这种“辩论赛”兴起时,就始终关注。2011年,针对这种“辩论赛”的错误实质写了一篇文章《辩论活动的灵魂和实质究竟是什么?》。当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中国社会科学报》6月30日第8版刊载了拙文,标题改为《大专辩论赛背离辩论的灵魂和实质》,个别文字做了修改。2010年之前,中央电视台经常组织和实况转变这种大专辩论会,不知是否与笔者这篇文章有关,自2011年之后,中央电视台就再也没有组织和转播这种辩论赛活动。今日笔者将这篇拙文在网上重新发表。供各位网友学习参考,并对对照社会现实,认识现实中的论辩现象中的逻辑错误和诡辩实质,提高人们科学思维的极其重要性。也欢迎网友对拙文批评指正。

  2025年4月13日

  1993年以来,一种辩论赛形式在我国的许多大专院校流行开来:每两年一度的国际大专辩论赛、一年一度的国内大专辩论赛,以及各个地区、各个大学、各个院系经常开展的这种形式的辩论赛。许多部门、教师、学生都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和物力。中央电视台主办的2010年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中国大陆赛区选拔赛去年9月在青岛举行,最终武汉大学赢得冠军。究竟如何评价这种辩论赛形式?我们究竟为什么要搞辩论活动?辩论活动的灵魂和实质究竟是什么呢?

  记得2003年国际大专辩论赛广州中山大学夺冠后,光明日报曾刊登了题目为《中大名嘴是如何练就的》较详细的通讯报道,以及中大党委宣传部撰写的《从素质教育看辩论赛》一文。文中认为,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辩论赛便是其中独具魅力的方式”,“大学教育以人为本,辩论赛这种寓教于乐的培养模式恰恰体现了素质教育中的‘人本’因素。”其实,这种辩论赛形式自问世以来,一直受到有关人士和专家的质疑,反对呼声越来越高。每年全国大专辩论赛后,总有一些专家指出:“犀利张扬却套话连篇的模仿秀时代该结束了”、“大专辩论赛的路子确实越走越窄,难以唤起观众的共鸣。”但虽有反对声,中央电视台仍然我行我素,拿出相当大的精力和物力主办这种辩论会。各个大学的学生活动组织者,也特别热衷于组织这种热热闹闹的活动。笔者所在的学校,每年都组织多场这种形式的辩论赛。去年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尽管增加了“举证质证”和“超级辩论”等具体环节,但仍有报刊载文批评这种辩论会“辩八股”、“功利心逐渐使辩论会变了味”。老百姓称这种辩论会“大学生又在胡乱吵架了”。笔者多年就反对这种辩论赛形式。尽管它在扩展辩手的知识面、训练口才、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和提高辩论技巧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用辩论赛中一个时髦的用语“利大弊大”的话,笔者认为它是“弊大于利”。其根本原因就是它完全抛弃和背离了人类辩论活动的灵魂和实质。这种灵魂和实质就是真实。

  第一,辩论是人类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源于古希腊罗马时期,当时人们的思想非常活跃,对同一事物常常有不同的认识,甚至根本对立。为了统一思想和求得“真”理,于是就经常在一起对话、讨论、辩论。“辩证法”一词最初的含义就是辩论、谈话的艺术、方式方法。我国春秋时期辩论活动也很活跃。而现有的辩论赛变成了以输嬴为主要目的的游戏活动,背离了人类辩论活动的根本目的。

  第二,既然是对立观点的辩论活动,那么就有可能双方观点或对或错,或辩论过程中思路或方法或对或错。如果是辩真理,那么辩论过程中既要有反驳否定对方,证明自己,也要有肯定和吸取对方的观点,修正自己。真正意义上的辩论活动以服从真理为主要目的,因此它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过程,既反驳又吸收的过程。对方的观点和论证过程是错误的,就应该指出错误所在及原因,同时指出,对方论证过程中的某些合理因素;而对方观点和论证方法是正确的,就应该吸取而改正或修正自身的观点和方法。一切为了“求真”。而现有的辩论赛由于以输赢为目的,因此只剩下了反驳对方和证明自己的过程,甚至明明知道对方的观点和证明方法是正确的,也要绞尽脑汁千方百计说成是错误和荒谬的。你说东,我说西;你说左,我说右;你说上,我说下;你说前,我说后;……就是这种辩论会的主要思维方式。笔者曾经对学生说过,你们没有经历过文革时期流行的所谓“对着干”的思维方式,如果看了今天的这种辩论会,就知道什么是“对着干”了。

  第三,辩论活动既然是人类实践活动中派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形式,它的辩题应该是人们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所产生的不同的认识。认识上的不同、对立是真实的社会生活中的客观现象,不是人为制造的主观想象出来的对立命题。正因为人们认识不同,人们通过辩论,求得共同认识,求得“真”理,以便于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而目前辩论赛中相当多数辩题脱离生活、脱离实际,坐在屋子里主观设计出来,人为地造出对立命题。如“爱比被爱幸福,被爱比爱幸福”、“生之恩重于养之恩,养之恩重于生之恩”、以及青岛辩论会的一个辩题“当今社会男人更累,还是女人更累”。同时,人类有些活动带有强烈和浓厚的民族特色和民族习惯,它与民族文化民族传统有直接的关系。而青岛辩论会竟然造出一个“西班牙斗牛士活动是改革还是取消”的辩题。笔者认为,西班牙的斗牛活动完全是一个民族传统,究竟应该改革还是取消,完全由西班牙人民从自己的文化传统和爱好出发。根本不是我们民族讨论和争辩的问题。这样的辩论活动究竟有什么意义呢?

  第四,在现实生活中,任何对立的观点未必都是一个对,一个错。有的对立观点都是正确的,如光是波/光是粒子、学海无涯苦作舟/学海无涯乐作舟等,但如果只强调对方是错,己方是对,那么双方都有片面性。也有的对立观点都是错误的。如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观点、唯理论与经验论观点等。只有一部分对立观点一个是对,一个是错。还有的对立观点要具体化,要有条件。离开了条件,无法判断对错,如“生之恩重于养之恩,养之恩重于生之恩”。一个人对生父必须说:“生之恩重于养之恩”,而对他的养父必须说:“养之恩重于生之恩”。如果相反,那就是谬误。这里离开了条件和对象,抽象地论证谁对谁错,根本无法论证。而现有辩论赛的对立命题逻辑前提就是要求辩手主观认定对方一定错,己方一定对。在这样的前提下,能够正确反映辩手的认识水平和锻炼其思维能力吗?

  第五,人们在生活中之所以对同一事物产生不同观点,是受各方立场、知识、思维方法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人们在辩论中应该运用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方法、事实真实地表述自己的观点和论证过程,并相互反驳对方。以发现对方或己方的错误的思维方式、事实和结论。真实,是辩论活动的灵魂和实质。没有真实,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辩论活动。而现有的辩论活动观点以抽签为准,也就是说不论你的真实观点如何,你抽上什么题,什么题就对,对方就一定错。这种主观确定的方法本身就是唯心主义的错误方法。这种错误形式导致的整个辩论过程必然是作秀、虚假和诡辩的过程,而不是辩手真实观点和思维方法的流露和表述。非常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青岛大专辩论会中国政法大学在资格赛和初赛中的辩题同是“当今社会男人更累,还是女人更累”,所不同的是资格赛抽中的是正题“男人更累”,初赛抽中的是反题“女人更累”,而且两场都取得了胜利。真不知道他们的真实认识和思维方法究竟是什么?笔者没有直接看到他们辩论的具体场景,但完全可以推断出其作秀、演戏、虚假、自相矛盾的现象比比皆是。由此推论,无论辩论赛的主办者怎样具体修改规则,辩论的根本目的和根本规则不变,作秀和诡辩思维方式必然贯穿于辩论全过程。以往辩论赛的大量事实充分证明了这一认识。

  中国现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过,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而现有的辩论赛培养的不是真正运用科学理论、知识和科学的思维方法特别是辩证思维方法追求真理的人,而是有意无意地培养以追求功利为目的的弄虚作假、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实用主义的诡辩型的“伪”人、“作秀”人。它是中国目前整个教育界背离“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根本宗旨、浮躁化、功利化的表现现象之一。也是目前中国现实生活中人们思维现象的真实反映。笔者在实践中同时也从其他相当多朋友的交谈中都切身感受到,在与一些拥有一定权力、地位的人物讨论和争辩问题时,他们论辩的基本原则就是一种以权压人、以势压人的诡辩论,就是强词夺理,和他们没有真正的“真理”可讲。笔者反对这种形式的辩论赛,并不反对辩论会本身。笔者主张把当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的热点、焦点问题,或与大学生直接有关的影响大学生成长的话题引入到大学生中来,要求大学生从自己所掌握的理论知识、事实和思维方法选择一种观点。辩论的目的不是输赢,而是考察和锻炼大学生运用所学习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思维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能力。这种辩论活动,一方面锻炼辩论者的思维、语言表达、分析等基本能力,同时有助于促进大学生“求真务实”意识的培养和学习活动的深入。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6月30日第8版刊登,发表时个别地方做了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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