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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好还是包产到户好,事实已经做了回答

发布时间:2025-04-08 08:19:14

  刚刚,看到了《人民公社:为工业化服务的根,长不出农业良性发展的苗》(今日头条:2025-03-26 11:38·史海趣闻)一文。文章认为:人民公社制度虽然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工业化做出了贡献,但其内在缺陷使其无法实现农业的良性发展。包产到户等改革措施显著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验证了人民公社制度无法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观点。

  这个看法显然是违背了最基本的事实。从1956年开始的农村集体经济到1983年的人民公社被解散为止,恰恰是二十多年农村集体生产方式,从改变了中国农业生产二千多年靠天吃饭的状态,从根本上改善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大量的农业生产基础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展开,普遍的灌排系统的建立,大量耕地的开垦和中低产田的改良,恰恰是我国粮食产量从三、四百斤增加到千斤左右,我国农业生产从养活6亿人的能力发展到养活10亿多人能力的关键举措。上世纪60年代,在曾希圣为省委书记的安徽省是全国首个实施责任田制度的省份。但是61年62年粮食增长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3年64年恢复集体经济后粮食增产又大幅领先全国平均水平。为什么那时的包产到户成功不了?这恰恰是因为那时的农村还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农业基础工程,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还没有根本性的改善。

  从高级社发展到人民公社,虽然开头的三年发生了挫折,但是经过1962年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调整,事实上人民公社开始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从1964年起,我国粮食产量事实上进入了一个长期的上升通道,而且粮食产量的增长速度呈现加速的趋势。从1959年到1979年,人均占有粮食的数量为平均每年增加4.4公斤/年;而从1970年到1979年平均每年增长5.56公斤/年。而如果按照后期的5.56公斤/年的增长速度计算,从1979年的人均占有量340公斤基数,到1983年的人均粮食占有量应该达到362公斤,高于实际的人均粮食360公斤的占有量。也就是说,如果保持生产队集体生产不变,粮食产量的增长速度并不低于包产到户之后的变化。

  人民公社好还是包产到户好?七十多年的实践实际上做出了回答。

  有位叫古兹的网友(上文评论区)一针见血地指出:“事实是,集体经济时,粮食增长率更高,还能上交利税,耕地逐年改良,而单干后,离不开巨额补贴,耕地日益退化,食品安全难以保障,没了年轻人,难以为继!”

  这才是1956年以来集体经济与单干模式最基本的事实。

  小岗村是农村改革和改制的典型,单干之后的发展过程大家都了解。因为单干难以致富,因而安徽省政府为小岗村派驻了第一书记,小岗村在这位沈浩书记的努力下,向南街村等走集体道路的村学习,又重走了合作化道路。这是最有代表性、也最有说服力的基本事实。

  南街村走集体化道路,利用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的整体性优势,因势利导地发展了村办工业,真正地实现了共同富裕;而单干的农民像似拆散了的机器零件,势单力孤,难以参与市场竞争,靠种田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因而只能放弃农业而去打工;离开机器的零件,只能偶尔在别人需要时被动地接受他人的配置。而大多数的情况是,好好的零件只能当作废品出卖。同为南街企业的员工,在工资收入上南街村内员工少了30%,但作为南街村民享受着南街村集体从住房、子女教育、养老、医疗、婚娶、甚至生活用品等各种大项开支的全方位的免费待遇,而单干的农民却只能作为雇佣工人,取得一份作为劳动力商品价格的工资待遇。到底是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好还是单干的农民更好?只要把南街村企业的村内员工与雇佣员工生存和发展状态做个比较,答案就非常清楚了,还需要争论吗?

  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根本区别,就是从个体生产向分工与协作为基础的企业化生产方式的不断演进。然而,人们对工商业的企业化经营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却唯独反对农民的企业化生产方式,实在是有点荒唐。拆了机器用零件,分明是一种愚蠢行为,但我们的专家学者却总是千方百计地为这种行为寻找合理化的理由。

  囿于传统的小农观念,一个农民反映公社体制情有可原,因为毕竟普通老百姓很少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恰恰是通过直接剥夺小农而发展起来的史实;但为什么我们的专家、学者也一定要反对农民的企业化生产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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