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乡——山西省阳城县町店镇尹家村的村民们正在维权。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目前似乎有了一个好的苗头,但是,我们同时也感觉到,这个好的苗头有可能转瞬即逝。为了促使事情继续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我向全国关心农村底层民众疾苦的同胞们报告一下我们的情况,希望得到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山西是一个煤炭大省,我们晋东南的无烟煤更是全国闻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煤炭资源的大规模开采,采煤沉陷区的环境破坏问题日益突出,很多原本宜居的村庄变得完全不适合居住,因此,整村搬迁的事情就发生了。
尹家村是2016年被阳城县政府确定为“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村”的,具体由町店镇政府组织实施。2018年,尹家新村建设在町店镇政府所在地——町店村的东头破土动工,但是,此后的工程进度极为缓慢。到2023年3月,町店镇政府聘用的评估公司人员进入尹家村,开始对村民们的房屋进行评估。当年11月14日,评估公司评估结束,但是并没有公示评估结果,只是要求村民们签字确认;村民们签字时,只准看自家的评估结果,并且不许拍照。2023年11月16日,町店镇政府公布了一个《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分房方案》。这个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很低,与在同一个煤矿采区的凤城镇赵庄村的补偿标准相比,差距悬殊,因此,在多次全村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上均被否决。
在《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分房方案》被全村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多次否决后,町店镇政府不思修改方案以满足村民们的合理要求,而是采取野蛮高压手段强制推行该方案,其间各种卑劣下三滥行径简直令人发指!村民们忍无可忍了,于是决定上访,维权!
2025年3月19日,我与两名维权代表,带着一份由213名成年村民(代表全村半数以上农户)签名的《阳城县町店镇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情况反映》(全文见“附录一”,以下简称《情况反映》),到山西省信访局上访。信访局接待人员不收材料,也不看材料,只是简单询问和登记后,当场就打印了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把问题踢回了阳城县信访局。从山西省信访接待大厅出来,我们立即赶往山西省发改委,将《情况反映》送交其中的“以工代赈办公室”(采煤沉陷区的搬迁安置在该办公室的职责范围之内)。随后几天,我们又把《情况反映》先后投递到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民生事务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晋城市政府办公室民生事务科、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还投递到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在村里,《情况反映》成为村民们热议的焦点,村民微信群里的讨论最为热烈。由于支委、村委在搬迁补偿过程中没有尽到保护村民利益的职责,特别是支书、村长一肩担的尹向宁同志,虽系尹家村子弟,但户口已经不在本村,是以公务员身份空降为村官的,也没有尽到保护村民正当权益的职责,所以,他们受到了村民们的广泛批评。
《情况反映》被山西省发改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分别反馈下来后,事情起了变化。尹向宁同志开始在微信群里回应大家的呼声,并表示愿意为维权代表与镇政府领导面对面交流牵线。(详见“附录二”)
3月28日,尹向宁受町店镇政府领导委托,邀请“情况反映人”代表尹依仁,就成立“情况反映人代表小组”并与镇政府领导对话协商一事,进行商议,达成5条协议:1.确定3—5人组成“情况反映人代表小组”,并确定小组负责人;2.内容要求:主谈搬迁,不谈其它事项;3.议题:由代表方梳理,书面形式交村委;4.尹依仁作为代表方联系人同“情况反映人”共同确定“情况反映人代表小组”成员和负责人;5.村委促进“情况反映人代表小组”同上级协商,具体时间、地点由上级确定。
3月30日,“情况反映人代表小组”成立,并向村委递交了《对话协商提纲》:一、搬迁补偿,要害是补偿。二、我们的补偿要求并不高。我们在《情况反映》中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具体内容此处略,可以在“附录一”中查看)。三、降低补偿标准,没有政策依据。四、解决尹家村搬迁补偿问题,意义重大。尹家村搬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具有特殊性,到目前为止,可能是全国罕见的。但是,特殊性之中必然蕴含着普遍性,同类现象也可能在全国其他地方发生。所以,町店镇政府采取这种直接与村民自选的代表面对面交流、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做得好,可能成为解决此类问题的一个典范。五、整个对话过程,双方均有权录音、录像。
尹家村搬迁补偿情况反映人代表小组:尹龙(负责人),尹依仁,尹宝龙,卫家社,尹拥军
目前看来,事情似乎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是,我们并不十分乐观。社会经验告诉我们,刚刚出现的好苗头,完全有可能转瞬即逝。
问题能否得到让村民们基本满意的解决,取决于基层政府官员们的一念之差。什么一念之差?这就是:
假如他们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以人民为中心,真正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作自己的奋斗目标,那么,在我们维权代表小组的通力合作下,问题就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假如他们继续对村民们的疾苦和呼声熟视无睹、充耳不闻,继续不择手段地强制推行那个遭到广大村民强烈反对的《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分房方案》,那么,我们愿意相信,党和国家是不会听任他们胡作非为的,是一定会给尹家村老百姓一个说法的!
为了促使事情继续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我在这里向全国关心农村底层民众疾苦的同胞们呼吁;为了尹家村村民们维权成功,为了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请多多转发这份来自维权一线的报告吧!请为我们发出您的正义之声吧!
附录一:《阳城县町店镇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情况反映》
附录二:《“尹家人”微信群聊天选编》
阳城县町店镇尹家村
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情况反映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工代赈办公室并转呈
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町店镇尹家村人。
2016年,我们村就被阳城县政府列为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村。而且,村民们都知道,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曾经为尹家村的搬迁下拨过一笔2700万元的专款。(这笔专款打到了哪一级政府的账户上?是怎么花的?村民们现在不知情。)但是,新村建设破土动工后,主管部门效率低下,工程进度极为缓慢。村民们住在煤矿采空区裂缝的房屋内,每逢雨季都心惊胆战。村民们日夜盼望早日搬入新村。
直到2023年3月,评估公司人员才进村入户开始对房屋进行评估。当年11月14日,评估公司出据了一个《房屋搬迁评估一览表(初表)》(见附件1)。两天后的11月16日,不知道哪一级政府部门出了一个《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分房方案》(见附件2)。这个方案很不合理,没有按照省、市的规定对村民进行合理补偿,因此,在多次全村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上均被否决。村民们就补偿问题多次向村、镇干部反映、交涉。但是,县、镇两级政府无视群众的合理诉求,给村民施加压力,强行要求村民认购新房。这时,位于町店镇町店村东头的尹家新村还在建设中。村民们知道工程尚未完工,不符合选房条件,加之补偿太低,都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选房。三天后,村里在各煤矿上班的村民突然被矿方停班,要求回村做家属工作,认购新房。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之下,工人们没办法只好动员家属选认了新房。因为村里的壮劳力多数都在煤矿上班,所以口子一开,其他村民也只得就范。
2025年1月份,镇政府又要求村民签订拆迁协议,交出房产证,进行旧房拆除(见附件4)。村民对过低补偿方案不能接受,所以无一人去和镇政府签订协议。县政府又用和以前相同的手段,逼迫在煤矿上班的村民签订拆迁协议。在强迫之下,部分煤矿工人无奈签了协议。这部分工人签了协议后,就有大型挖掘机进村拆除房屋。时值年关,挖掘机的轰鸣使村民们心头那一点迎接新春的喜气荡然无存。
阳城县评估公司给尹家村村民房屋评估的价格标准是:当年新修房屋每平方米920元;其他房屋按修建年代不同分别进行折旧计算,从每平方米500多元至每平方米800多元不等。古旧房屋则以每平方米300元左右计算。全村217户评估户,评估总金额30万元以上的仅有13户,20-30万元的有70户,10-20万元的83户,10万元以下的51户。而刚建成的尹家新村毛坯楼房,定价却高达每平米将近1500元至1800多元,每套总价大约在15万至25万元之间。村民们搬迁新房,除去自已的旧房评估价及搬迁补偿款外,大多数村民每户还要再自掏腰包5-10万元,有的甚至更高;此外,新房装修在10万元上下,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其结果就是,大部分村民因此次搬迁而花掉了本来就十分微薄的积蓄,有的还要借债。
村民们搬迁至新村后,离原来村庄将近5公里之远,还隔着一条芦苇河,回旧村种地极为不便,大大增加了生产、生活成本。而基层政府根本不考虑这些实际情况,无视村民的诉求,对土地等问题没有做出任何补偿方案。最可怜的是老年人,回旧村种粮种菜几乎不可能,每月200元左右的养老金,恐怕连物业费都不够交,教他们以后怎么活?
总之,由阳城县和町店镇两级政府主导的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作,带给尹家村大多数村民的不是富裕和幸福感,而是返贫、致贫和无助无望感。这就完全违背了他们写在纸上的“安置原则”:“(一)村民利益第一的原则。(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群众自愿的原则。”(见附件2)
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尹家村的搬迁补偿之所以造成村民返贫、致贫,得不到大多数村民的认可,原因就在于补偿标准太低,大多数村民原来的一院房子还换不来新村楼房中的一套毛坯房。这与本省、甚至本县其他采煤沉陷区的搬迁补偿形成了鲜明对比。
一、与太原古交市的差别
附件5是太原古交市邢家社乡几个村的搬迁补偿方案,其中的“房屋补偿办法”规定:“房屋补偿标准:砖混结构按2600元/m2予以补偿,砖木结构按2400元/m2予以补偿,砖墙彩钢顶按2000元/m2予以补偿,彩钢房等简易用房按800元/m2予以补偿。”与此相比,尹家村的最多每平方米920元、最低低至每平方米300元的补偿标准,可以说是低得离谱。
上述古交市地处太原郊区,离尹家村较远。下面的例子则是尹家村的邻村赵庄村,与尹家村同在阳城县阳泰集团下属尹家沟煤矿的采空区。
二、与阳城县凤城镇赵庄村的差别
1.户口在村、购买新房户的差别
附件6是阳城县凤城镇赵庄村某户搬迁安置协议。这一户在村里有房子有户口,属于“异地安置”(购买新村房屋)类型。其补偿包括:(一)“房屋评估价”, 147898.00元,与尹家村的评估标准相同;(二)“房屋补偿价”,为第一处房屋评估价的55%,即124517.00元x55%=68484.35元,第一处房屋面积188.49平方米;(三)“安置补贴价” ,为第一处房屋的评估面积 x676.1元/m2,即188.49平方米x676.1元=127438.09元;(四)配合搬迁工作的激励奖金,共50000元。以上四项合计393820.44元,为“房屋评估价”的266.28%;减去“房屋评估价”则为245941.44元。
尹家村搬迁安置方案(见附件2)规定的“产权调换”户(相当于赵庄村的“异地安置”户)的补偿包括(实例见附件3,该户房屋评估价超过30万元,房屋评估价之外的各项补偿齐全,是尹家村获得补偿最高的“产权调换”户之一):(一)“旧房补偿”(即“房屋评估价”),327471元,第一处房屋面积304.8平方米,房屋评估标准与赵庄村相同;(二)“人口补助”,每人5000元,共10000元;(三)“户口补助”,每户20000元;(四)“主体企业安置金”,每户30000元;(五)“选房奖励资金”,8000元(前100名8000元,101名之后5000元)。以上五项合计395471.00元,为“旧房补偿” (“房屋评估价”)的120.77%;减去“旧房补助”则为68000元。
也就是说,在旧房评估标准相同的情况下,赵庄村“异地安置”户(实例)除旧房评估价之外得到的补偿是尹家村“产权调换”户(实例)得到补偿的3.62倍(245941.44元÷68000元)。
如果把赵庄村这个实例户获得的总补偿价款平均到他的旧房中去的话,那么,他获得的补偿标准是:393820.44元÷188.49平方米=每平方米2089.34元(这还没有计算其少量古旧房屋的面积)。这也才达到太原古交市补偿标准的下限。
而如果把尹家村实例户获得的总补偿平均到他的旧房中去的话,那么,他获得的补偿标准是:395471.00元÷304.8平方米=每平方米1297.48元(这也没有计算其少量古旧房屋的面积)。这就远远低于太原古交市补偿标准的下限了。
2.有房无户、货币补偿户的差别
附件7是阳城县凤城镇赵庄村另一户搬迁安置协议。这一户在村里有房子没户口,属于“货币补偿”类型。其补偿包括:(一)“房屋评估价”131988.00元,与尹家村的评估标准相同;(二)“房屋补偿价”, 为第一处房屋评估价的55%,即 99772.00元x55%=54874.60元;(三)“安置补贴价”,72480.00元;(四)配合搬迁工作的激励奖金,共50000元。以上四项合计309342.60元,减去“房屋评估价”131988.00元则为177354.60元,是“房屋评估价”的134.37%。
也就是说,在旧房评估标准相同的情况下,赵庄村“货币补偿”户得到的补偿,除了“房屋评估价”外,还有超过房屋评估价一倍以上的补偿;而尹家村“货币补偿”户得到的只有旧房评估价。
3.新村的区位差别
凤城镇赵庄村搬迁后的新村,在紧靠县城的清林沟,区位明显优于旧村,村民在当地寻找工作的条件优于旧村;而且距离旧村较近,村民回旧村种地也较为方便。尹家村搬迁后的新村,在町店镇町店村东头,距离县城比旧村更远,没有区位优势,周边除几家煤矿外,没有什么工业企业,村民寻找工作的条件没有得到改善;而且,新村距离旧村较远,村民回旧村种地极为不便。
同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甚至同在一个省、一个县,尹家村的搬迁补偿与其他地方的差别怎么就这么大呢?
面对超低的补偿价格,面对因搬迁而返贫、致贫的现实,村民们一直在要求提高补偿标准,一直在抵制强制性拆迁,拒不签订拆迁协议书。虽然大部分在煤矿上班的村民迫于眼前生计,违心地签署了拆迁协议书,但是仍有一部分在煤矿上班的村民,冒着被辞退的风险,仍然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
但是,阳城县政府仍然不顾村民诉求,一味强制拆迁。前不久,县、镇两级政府中不知是哪一级政府,向阳泰集团下达了名为《需协助解决事项》的文件,故伎重施,要求阳泰集团敦促下属各煤矿继续向尹家村籍工人施加压力,迫使他们尽快签订协议、腾空旧房。(见附件8)
我们相信,党和国家的政策是好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但是,我们也真真切切地看到,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在基层政府这里变了样。他们办事情总是以自己为中心,把人民群众放到了边边角角。阳城县、町店镇两级政府在尹家村搬迁安置工作中的所作所为,就是一个典型的坏例子。
现在,尹家村的村民们正处在倒悬之中。恳请国家及山西省负责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部门,尽快派人下来查明情况,解决问题,使老百姓不至于因搬迁而致贫、返贫。
我们的具体要求是:比照同在尹家沟煤矿采空区的凤城镇赵庄村的补偿标准,对尹家村村民进行补偿。(一)对“产权调换”户的补偿由以下4部分构成:(1)“房屋评估价”;(2)“房屋补偿价”,为第一处房屋评估价的55%;(3)“安置补贴价”,户口在村,为第一处房屋的评估面积 x676.10元/m2;(4)配合搬迁工作的激励奖金,每户50000元。(二)对“货币补偿”户的补偿由以下4部分构成:(1)“房屋评估价”;(2)“房屋补偿价”,为第一处房屋评估价的55%;(3)“安置补贴价”,户口不在村,第一处房屋具备居住条件且面积大于60平米,补偿72480元;(4)配合搬迁工作的激励奖金,每户50000元。
此致
敬礼!
情况反映人:共213人,签名表附后,共5页。
情况反映人代表:(共3人)
2025年 月 日
附件目录
附件1. 阳城县町店镇尹家村《房屋搬迁评估一览表(初表)》(2023年11月14日)(第10-20页)
附件2. 《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分房方案》(2023年11月16日)(第21-26页)
附件3.《町店镇尹家村房屋搬迁补偿结算表》实例(第27页)
附件4. 《町店镇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及相关《通知》(2025年1月2日)(第28-31页)
附件5.古交市邢家社乡窑儿头村、富家洼村、杏家圪垛村采煤沉陷区整村搬迁工作方案(古交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23日)(第32-42页)
附件6. 阳城县凤城镇赵庄村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协议(有房有户,产权调换)(2019年11月9日)(第43-48页)
附件7. 阳城县凤城镇赵庄村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协议(有房无户,货币补偿)(2019年11月9日)(第49-52页)
附件8.政府给阳泰集团下达的《需协助解决事项》(第53-54页)
附件1. 阳城县町店镇尹家村《房屋搬迁评估一览表(初表)》(2023年11月14日)
附件2.《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分房方案》(2023年11月16日)
依据《山西省进一步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工作方案》,为实现村民尽快搬迁安置,特制定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分房方案。
一、基本情况
尹家村隶属町店镇,距镇区距离约4公里。2016年被县政府列为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村。
二、安置原则
(一)村民利益第一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群众自愿原则。
三、搬迁领导组及搬迁范围
1.成立搬迁领导组
组 长:杨原军
副组长:尹向宁
成 员:尹进兵 孙新浦 杨粉素 茹新落 张丽君
梁 超 尹进丰 李军社 刘丽霞 闫 鑫
2.本次搬迁共涉及尹家和侯庄两个自然庄,334户651口人,其中:产权调换安置285户,货币补偿49户。搬迁安置地点为町店村东。
3.旧房评估现场查勘之日后,在搬迁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新增新改部分不予补偿。
4.本次搬迁不包括租赁占用、临时占用集体土地的个人、企业、农村养殖户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四、搬迁实施安置方式
本次搬迁工作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
(一)货币补偿
在本次搬迁区域内除采用产权调换安置办法的被搬迁人之外,有房无户的人员可采用货币补偿的安置办法。采用货币补偿的被搬迁户,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价格进行结算,在合同签订、房屋腾空并移交尹家村委后,由尹家村委一次性付清货币补偿款,不再享受其他产权调换补助权益。
如本人想参与分房,需等产权调换的户选房结束后,在剩余的房屋中优先选房,享受20000元户补贴、30000元主体企业安置金和5000元选房奖励,不享受人口补助。
(二)产权调换
1.适用范围
(1)户口在本村,在搬迁范围内有合法房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按照一户一宅进行安置。
(2)被搬迁人在选房完成后,应当与搬迁主体签订安置协议,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并办理新旧房交接手续,领取新房装修钥匙。
2.人口核定及补助标准
(1)截止至2016年9月1日(以町店派出所户籍底册记载为准),在本村注册的2016年8月5日太行日报公告确认的采煤沉陷区安置户及人口。
(2)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户发放搬迁补助费20000元(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户安置补助,不得按分户对待)。每口人发放搬迁补助费5000元。正式核查补助资金结算之后死亡的人和户,如继承人选房的,享受相应的户、人补助和安置金权益;不选房的,只享受人口补助权益。
(3)为鼓励村民积极选房,对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报名并选房的搬迁户进行奖励,前100户缴费报名的(含第100户)每户奖励8000元,之后报名的每户奖励5000元,均可享受主体企业安置金30000元。超出规定时间报名、选房的搬迁户不给予奖励、不享受安置金。
五、弱势群体安置
需集体进行帮扶安置的低保户、五保户,由本人向村委提出书面申请,无偿交回旧房和土地证并与村委签订新房租赁合同,由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简单装修,达到居住条件后无偿搬迁居住。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帮扶安置人享受自住权利,不得转让、出租他人,没有继承权,不享受户口、人口补助及其他奖金、安置金。
六、新村住宅楼价格及分配办法
根据晋政办发【2015】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工作方案》精神,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个人部分的10%共计12084元由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户承担。按照国家采煤沉陷区安置补助规定,结合新房建筑成本及尹家村实际情况,具体细则如下:
1.新村住宅楼价格为:框剪房(1号楼和2号楼)成本优惠价1760元/㎡;砖混房(3号楼、4号楼、5号楼和6号楼)成本优惠价1489元/㎡。
2.本村安置户选房价格在成本优惠价的基础上根据楼层差进行增减。
砖混房价格为:一层单价为成本优惠价,二层单价为成本优惠价每平方米加20元,三层单价为成本优惠价每平方米加20元,四层单价为成本优惠价每平方米加60元,五层单价为成本优惠价每平方米加60元,六层单价为成本优惠价。
框剪房价格为:一层单价为成本优惠价,二层单价为成本优惠价每平方米加10元,三层单价为成本优惠价每平方米加20元,四层单价为成本优惠价每平方米加30元,五层单价为成本优惠价每平方米加40元,六层单价为成本优惠价每平方米加50元,七层至十层单价为成本优惠价每平方米加60元,十一层单价为成本优惠价。
3.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部负责住宅楼的水、暖、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待主体企业应付资金到位后,对砖混房进行加装电梯。(2025年底前)
4.每套房屋燃气初装费为3840元,由镇、村分别补贴500元,村民支付2840元。
5.搬迁户选房办法:
(1)本次选房分为两批,第一批为选择产权调换的285户搬迁安置户,先到阳城农商行町店支行向指定账户缴纳500元选房保证金,缴纳后按规定时间再进行选房顺序号抽签,按选房顺序号现场选房;第二批为第一批未报名户、已报名未选房户以及货币安置户,以在银行缴款时间为序进行选房,先到先得。
缴纳剩余房款时,保证金可直接计入房款结算。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房款、不选房的,不予退还保证金。
(2)村民选房后,按缴费报名顺序享受奖励金(1-100名奖励8000元、101名以后奖励5000元),并享受主体企业安置金30000元,均可直接计入房款结算。
6.村民选到房屋后现场公证确认,并予以公示。
7.1#、2#楼地下室成本价每平方米1100元,选房户先到先选;3#、4#、5#、6#楼地下室成本价每平方米950元,选房户必须选择本单元的一个地下室。
8.如一户有两宗地的旧房,根据国家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只能选一套安置房。
9.新房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各安置户进行房屋的调换。
10.新房选定后,要及时结算房款。
(1)需退还房款的,领取装修钥匙,旧房移交之日起将应退房款及新房钥匙一并发放。
(2)需补交房款的,选房现场需交纳房屋(含地下室)欠款总金额的10%(如不交纳,视为选房无效),剩余90%尾款应在选房后30日内补交完成。搬迁户全部房款补交完成,发放装修钥匙,待旧房移交后再发放新房钥匙。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进行补交的,按本人自动放弃房屋对待,由村委另行处置。
11.新房选定后一个月内,村民对所选房屋进行验房,并由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完善。
七、本方案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3.《町店镇尹家村房屋搬迁补偿结算表》实例
附件4.《町店镇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及相关《通知》(2025年1月2日)
附件5.古交市邢家社乡窑儿头村、富家洼村、杏家圪垛村采煤沉陷区整村搬迁工作方案(古交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23日)
古交市邢家社乡康家社村的窑儿头、富家洼、杏家圪垛3个自然村为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村庄,为彻底消除采煤沉陷及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委、市政府与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杜儿坪矿、西铭矿对接协商,企业同意对上述3个自然村实施整村搬迁,现就这3个村庄整村搬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与城镇化建设、产业化发展的工作要求,以群众利益为基点,通过对具备条件的采煤沉陷区村庄实施整村搬迁,彻底解决采煤沉陷区治理遗留问题,为后续土地复垦、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等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合理合法实施整村搬迁,开展综合治理,彻底消除采煤沉陷村庄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整村搬迁工作,成立古交市邢家社乡康家社村窑儿头村、富家洼村、杏家圪垛村整村搬迁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麒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单建春副市长
成员:程兴旺市民政局局长
刘俏仙市司法局局长
刘爱军市人社局局长
闫亮平市住建局局长
程明芳市水务局局长
张增荣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学平市林业局局长
阴斌市应急局局长
房俊连市信访局局长
张建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振宇国网古交市供电公司经理
李晓亮邢家社乡党委书记
郝茂林邢家社乡乡长
牛建平山西焦煤西山煤电西铭矿矿长
赵志忠山西焦煤西山煤电杜儿坪矿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邢家社乡,办公室主任李晓亮(兼)。
四、搬迁及补偿范围
(一)搬迁范围:邢家社乡康家社村的窑儿头村、富家洼村、杏家圪垛村3个自然村。
(二)补偿范围:村址上的建(构)筑物及地面附属物。2024年5月10日,整村搬迁工作启动之后,新建建(构)筑物和新增附属物不予补偿,并全部依法拆除。
五、补偿方式
本次整村搬迁安置全部以货币化方式进行,搬迁村庄的村民全部迁离本村范围,自行选择安置房屋,村址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全部拆除。
搬迁工作全部费用由责任煤矿企业兜底负责,主要包括搬迁村庄村民的房屋补偿费、搬家费、过渡费、附属物的补偿费,村集体房屋补偿费、所有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及垃圾清运费等,房屋面积和附属物的数量、面积等数据以第三方机构测量核实后出具的报告数据为准。
六、资金来源
根据《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文件精神,2014年以后开采形成的沉陷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相关责任企业为本次整村搬迁出资主体,具体分别为:西铭矿负责富家洼村、杏家圪垛村整村搬迁;杜儿坪矿负责窑儿头村整村搬迁。
七、补偿标准
邢家社乡康家社村窑儿头村、富家洼村、杏家圪垛村3个自然村整村搬迁补偿标准参照西北二环高速公路征拆补偿标准和古交市嘉乐泉乡嘉乐泉社区、西曲街道石炭咀社区、梭峪乡长港村、李家沟村四村整村搬迁补偿标准制定。
(一)房屋补偿办法
1.村民每户居住房屋和村集体房屋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补偿,且享受补偿的房屋层高均应在2.2米以上。
2.房屋补偿标准:砖混结构按2600元/m2予以补偿,砖木结构按2400元/m2予以补偿,砖墙彩钢顶按2000元/m2予以补偿,彩钢房等简易用房按800元/m2予以补偿。(注:以上房屋补偿内容已包含房屋的基础部分。)
3.窑洞补偿标准:土窑(包括窑洞口为石砌,窑身为土窑的)以套内面积计算,按砖木结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平地砖(石)窑以建筑面积计算,按砖混结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4.已享受过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安置政策和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安置政策的安置户,原60㎡之内的房屋为砖混结构的按800元/㎡补偿,砖木结构按600元/㎡补偿,砖墙彩钢顶按200元/m2补偿,其他类型房屋不再予以补偿。
5.房屋装修费用已含在房屋补偿费用内,不另作补偿。
(二)附属物补偿办法
1.被搬迁村民房屋带地下室,且地下室净高不低于2.2m,按800元/m2予以补偿;净高不足2.2m的地下室,按550元/m2予以补偿。
2.合法宅基地地基(只有地基未建房的),按建筑面积400元/m2予以补偿。
3.对产权清晰明确的村民树木给予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按国家林业部门标准种植的树木,按以下标准补偿:(每亩最多按667棵计算)
(1)落叶乔木(杨、柳、榆、槐等,按胸径计算)
胸径1cm≤d<3cm5元/株
胸径3cm≤d<5cm 5元/cm
胸径5cm≤d<10cm8元/cm
胸径d≥10cm10元/cm
(2)常绿乔木(油松、侧柏等,按高度计算)
树高05元/株
树高50≤h<100cm20元/株 树高100≤h<150cm 40元/株 树高150≤h<200cm70元/株 树高h≥200cm50元/100cm (3)灌木(按高度计算) 1米以下 20元/丛 1米以上 50元/丛。 (4)果树(苹果、梨、桃、杏、核桃、柿、樱桃等,按直径计算,自然萌生的果树5元/株) 胸径1cm≤d<3cm30元/株 胸径3cm≤d<5cm80元/株 胸径5cm≤d<10cm200元/株 胸径d≥10cm500元/株 (5)油松、侧柏等苗圃(按种植时间计算) 一年生营养袋0.2元/袋 二年生营养袋0.4元/袋 三年生营养袋0.6元/袋 (6)以上未涉及的苗木,根据市场行情另行确定。 未按国家林业部门标准种植的成片林,按以下标准执行: 绿篱 3000元/亩; 灌木树高1.5m以下 5000元/亩,高1.5m以上(包括1.5m)15000元/亩; 树苗胸径1—2cm 5000元/亩; 未成材树胸径3—9cm 15000元/亩; 成材树胸径10cm以上(包括10cm) 20000元/亩; 果树地3—9cm 15000元/亩,10cm以上(包括10cm)25000元/亩。 4.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如下: 贴瓷砖照壁 3000元/个 不贴瓷砖照壁 2000元/个 普通水井(包括旱井) 3000元/眼 检查井 500元/眼 沼气井(池) 1000元/眼 鸡兔狗窝 200元/个 地窖 2000元/眼 阳台(水泥抹面)和围墙 60元/m2 坝堰 300元/m3 单建厕所(标准较高的户厕) 800元/m2 简易厕所 1000元/个 简易厨房 500元/个 双开大门(有顶的) 2000元/个 双开大门(无顶的) 1000元/个 单开大门(有顶的) 1000元/个 单开大门(无顶的) 500元/个 简易棚房 100元/m2 (三)搬家费及过渡费 每户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搬家费按1000元/户一次性补偿到位。过渡费按每户每月600元标准发放,过渡期为六个月。 (四)拆除费 房屋拆除及清运工作由邢家社乡统一组织实施,费用由相关责任企业承担,费用标准由邢家社乡和责任企业协商后确定。 (五)特殊情况的补偿 1.村庄范围内如有驻地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参照村集体房屋予以补偿。 2.村内的养殖场、村集体的特殊资产如深水井,桥梁、涵洞、戏台等依据第三方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六)文物保护 搬迁村庄如涉及文物保护建筑,需征求文旅部门的意见后,另行研究处置办法。 (七)宅基地 房屋及附着物货币补偿后,原宅基地手续由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注销,宅基地所占土地收回村集体管理。 本标准未尽事宜,由乡、村两级会同相关责任煤矿企业结合实际情况“一事一议”协商后依法依规处理。 八、实施办法 (一)组织协调。市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对整村搬迁补偿方案进行审议、反馈,做好政策宣传和搬迁村民的思想工作,对有关情况、数据、款项等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公示。相关资料上报古交市采煤沉陷领导组备案。 (二)安置补偿。邢家社乡、康家社村委会、搬迁的3个村民小组、房屋所有人和搬迁责任企业共同做好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认定、户数认定和补偿范围的认定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及附属物等财产进行测量、核实、登记;实施拆除后,由乡镇(街道)向搬迁人支付补偿款。 (三)旧房拆除。补偿后的旧房及附属物一律拆除(树木除外),乡、村两级负责制定拆除方案,保障施工安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做好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拆除后的环境治理工作。 为安全拆除搬迁村庄电力设施,保障相邻村(居)供电的电力设施正常使用,在采煤沉陷搬迁总体费用中要列支电力设备拆除专项费用,并委托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电力设备的拆除和处置。由各乡镇、责任企业与产权单位国网古交市供电公司对接具体费用和处置工作。 (四)拆除后的治理与监管。采煤沉陷区整村搬迁区域,在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物拆除后,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建设行为。乡镇及涉及企业共同负责日常监管,如若发现违规建设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拆除。 各责任煤矿企业为土地复垦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在整村搬迁完毕后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立即实施复垦。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复垦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乡政府负责督促检点责任企业积极推进搬迁村庄的土地复垦。 九、工作流程和时间进度 (一)发布搬迁公告 2024年5月16日前发布搬迁公告。邢家社乡负责发布搬迁公告,且从即日起村址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任何建(构)筑物;禁止培育、种植、移植任何树木、苗木;坚决禁止为增加补偿金额为目的的其他行为,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2日内对地面的建(构)筑物、附属物等进行影像资料的拍摄,影像资料由乡镇、村(居)、市住建局归档留存。 (二)开展宣传发动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0日,乡、村两级察民情、汇民意,做好宣传讲解工作,广泛发动群众,为搬迁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三)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的测量核实与登记 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31日,由邢家社乡牵头组织和搬迁出资企业共同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搬迁村庄内全部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测量核实与登记(签订三方协议,费用由搬迁出资企业承担),实测时应有乡、村、企、户四方在场,并在测量结果上签字确认。如有产权纠纷由乡、村负责协调解决。 (四)支付搬迁费用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邢家社乡和搬迁企业根据第三方测量结果,预算出搬迁工作费用,邢家社乡和企业建立资金共管双控账户,企业将搬迁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到共管账户,做好下一步补偿户的拨付准备。 (五)签订搬迁协议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邢家社乡牵头组织村(居)与责任企业、村民三方签订《房屋及附属物拆除补偿安置协议》。 (六)实施搬迁及拆除工作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邢家社乡、村两级负责组织实施村民房屋拆迁工作;按照“统一搬迁、统一拆除”的原则,实施拆除后,由乡镇及时向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七)完成搬迁费用的结算 搬迁工作中,企业要及时支付搬迁费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邢家社乡要和企业做好搬迁后费用的结算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坚决制止采煤沉陷区搬迁治理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对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对相关资金实行跟踪管理,严禁挤占、转移、挪用、截留补偿资金,如有违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6.阳城县凤城镇赵庄村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协议(有房有户,产权调换)(2019年11月9日)
2025年3月24日10:32
郑:
大家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总感觉大家诉求不明确,是补偿问题还是不愿搬迁,还是情感问题亦或搬迁后的问题,个人认为应成立个小组,把大家关心的共性问题列入来,各家的个性问题列出入来,形成书面的东西,谈时言之有据有物,一味只说不想不愿不能,与政府或煤矿谈终究是吃亏的,村委有村委的责任与职责,不能苛求村委,
尹依仁:
(发送pdf文件《阳城县町店镇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情况反映》和《签名表》)
尹呆龙:
(尹呆龙为尹龙原名)
(发送《阳城县町店镇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情况反映》局部照片两张)
2025年3月24日12:22
孙振龙:
《搬迁安置情况反映》写的好!有理,有据。代表着尹家村民的心声。我举双手赞同
2025年3月24日17:5
侯军旗:
咱们村是不是依照这个政策制定的搬迁方案,怎么理解第三条相关政策第二款补助标准。代表们应该好好研究研究。
(网页链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22号)
2025年3月24日18:15
尹晋阳:
(转发word文件《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分房方案》)
2025年3月25日21:12
尹呆龙:
(发送word文件《山西省有关采煤沉陷区整村搬迁的法规和实例》和《尹家村整村搬迁资料选编》)
2025年3月25日22:02
尹呆龙:
(发送链接:豫剧电影《七品芝麻官》)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七品芝麻官》唱得好!
2025年3月26日8:52
不言放弃:
看了看尹家村搬迁安置协议,再看赵庄搬迁安置协议,两协议一对比,连一点点村民的利益都不顾。我本人是不赞同村民们遇事就骂村干部的,感觉大家不能正确看待事情,可这搬迁协议条款不用说村民,但凡看过的都清楚实在太过分,结合分房到新村这段时间两委的所作所为,我完全理解村民为什么骂本届支村两委连李鸿章都不如,连基本的事情都做不到,人家发泄一下心中的怒气太正常不过了,没有指着鼻子骂就知足吧,当然,不是所有的两委成员都是不负责的,大多数的工作还是应该肯定的。这个群内没有人骂,只是大家都是在外工作人员,素质涵养高,并不等于大家没有看法,村民不奢求你做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而硬碰硬的唐成,做了没做成是咱能力不行水平不高,做过做不成也算对得起良心,怕的是就没计划做。我想历届两委人员和在外工作人员的能力及水平是要远高于你们,路子总是要比你们宽的多这个道理你们总是懂的吧。
2025年3月26日22:47
尹呆龙:
(引用不言放弃:看了看尹家村搬迁安置协议,……)
这个话说的很中肯嘛!
当然,大家都清楚,尹家村的搬迁补偿是由县、镇两级政府主导的,村两委起不了决定作用。
但是,村两委的职责首先应该是代表全村村民利益的。否则的话,全村村民和党员选你们干什么?
现在,事已至此,村两委至少应该把反映大多数村民意见和要求的《阳城县町店镇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情况反映》呈报给县、镇两级政府。
假如县、镇两级政府愿意倾听村民呼声,愿意解决问题的话,那么,就应该通知签署《情况反映》的“情况反映人代表”,选出正式的代表小组,与县、镇两级政府进行协商,解决问题。
2025年3月26日23:10
尹呆龙:
(引用尹依仁:《阳城县町店镇尹家村 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情况反映》)
《阳城县町店镇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情况反映 》由213名成年人签名,代表全村大多数农户,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县、镇两级政府无视《情况反映》中的民意和要求是不行的。村两委不仅应该积极向上级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而且应该坚定地站到大多数村民这边来,支持村民们的要求。
2025年3月27日13:16
尹向宁:
大家好:因搬迁大事,近期群内又活跃起来,有几点建议。①大家因年代、距离和信息来源,个人利益,人生经历,文化水平等因素影响,大家意见相距较大。我建议大家,团结一致,相互包容,鼓励出力献策。②关于呆龙叔提出的"反应意见″工作或“站边"问题。我的理解是更多的为群众谋利。我认为选出有能力的代表面对面沟通更好,我希望且愿意为你(或反应意见代表)和镇领导面对面交流牵线。③搬迁工作的开始和现在,我于3月18日两委会,党员代表会详细做了汇报。大家可以同参会党员代表具体了解。④村委是为群众谋利和办事的具体执行者,对政策和政策变化,有更详细的认识,大家可和两委成员了解,更全面理解政策和现状。④另搬迁大事,涉及每户每人切身利益,有的人有特别的情怀,有的人有需求不能被满足,加之工作繁重,不到位之处也多,不少人言辞激烈,在尹家村大群内言语讥讽,还有人被片面言论误导,也有人以骂干部为荣。尹家在外人多数文化程度高,事业好,水平高,与事有主见,在此特殊时期,大家理性听取不同声言,理性面对,发挥自身能量,为村谋取利,发表更高见识,引导群众走向新生活。
2025年3月27日13:37
劲松:
严格按照国家的搬迁法规,法律为依据,没有商量佘地
2025年3月27日17:09
尹呆龙:
@尹向宁向宁你好!
你能站出来正面回应大家的呼声,我个人表示赞赏!
关于你的5点建议,我谈谈我的看法。
①当前大家关心、讨论的是搬迁补偿问题,这是必须依法依规统一办理的。什么“年代、距离和信息来源,个人利益,人生经历,文化水平等”个人因素,都不应该成为区别对待的理由。
所谓“互相包容”,包容什么?难道要大家包容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吗?作为本应该主持公道的村干部,在搬迁补偿这样的大事上,决不应该提倡这种无原则的“相互包容”。
其实,不管个人之间在年龄、经历、文化、职业等方面有多大差别,大家在搬迁补偿问题上的诉求是明确的、一致的。这就是写在《情况反映》正文末尾的“我们的具体要求”。
②关于我提出的把《情况反映》呈报县、镇两级政府和“坚定地站到大多数村民这边来,支持村民们的要求”这两点建议,你理解为“是更多的为群众谋利”,这就对了!只要你及两委其他成员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我相信,群众是会拥护你们的!
你认为“选出有能力的代表面对面沟通更好,我希望且愿意为你(或反应意见代表)和镇领导面对面交流牵线”。这个很好,是我们求之不得的。
我的户口早就不在村里,但在旧村有两处房子,也是搬迁补偿的当事人。我还是《情况反映》的执笔人,而且参与了这个材料的投递活动。因此,我有资格、也有责任参与和镇政府领导面对面的沟通。
③关于你在两委会和党员代表会上的详细汇报,你应该把其中应该让群众了解的内容,以文本的形式向群众公布,而不应该让大家自已一个一个去找参会党员和代表了解。
④既然“村委是为群众谋利和办事的具体执行者,对政策和政策变化,有更详细的认识”,那么,村委就有主动向群众宣传、解释政策和政策变化的义务。而不应说什么“大家可和两委成员了解,更全面理解政策和现状”。
现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几乎人手一部智能手机,每户至少有一个人在村民们聚集的微信群里。村两委完全可以以微信群公告等形式,轻而易举地将想要村民们知道的任何信息,传递到村民手里。怎么能事事都叫村民们去找两委委员个别打听呢?哪有这样做群众工作的呢?
这次搬迁补偿,事关全体村民的重大利益,政策性极强!村两委完全有责任向全体村民公布并解释所有政策文件。比如,在《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分房方案》中,一开头就是:“依据《山西省进一步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工作方案》,……”这里边的《山西省进一步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工作方案》,是一个政策性文件,为什么至今不向村民公布呢?这里边有什么名堂呢?
⑤至于你说的“有的人有特别的情怀”,“还有人被片面言论误导”等等,这里边就不免有点儿讥讽、甚至威胁的味道了。我比你年纪大,从尹氏辈份上来说,我比你不只长一辈。我不是不会,而是不想用尖刻的话来怼你。请你以后不要再说这类有害无益的话了!
总的来说,我认为你的5点建议中有建设性的内容。从这一点出发,我相信事态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2025年3月27日20:43
尹向宁:
@尹呆龙,误会太深了
2025年3月28日7:06
尹呆龙:
@尹向宁
如果认为有误会,那就应该加以解释,消除误会。
不能因为有误会,误会深了,误会太深了,就干脆躺平不管了。这不是一个村干部面对群众的应有态度,更不是一个主要负责人应有的做法。
所谓“误会”,往往是由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造成的。想想这次搬迁补偿工作中有多少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事情?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县、镇两级政府领导和村两委难道不是心知肚明吗?哪里有什么误会呢?
比如,村民房屋的评估报告,为什么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呢?为什么只许村民签字,而不许村民拍照呢?假如评估是公平、公正的,那为什么不敢公开呢?
再比如,从2016年县政府确定尹家村为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村,到如今已经9个年头了(中国的全面抗日战争才打了8年),但是,作为搬迁安置工作主要政策依据的《山西省进一步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工作方案》,为什么始终不向村民公布呢?假如县、镇两级政府真是按照这个文件办事的,那公布了不是更有说服力吗?此类涉及民生的政策性文件绝不可能是秘密文件!凡涉及民生问题的政策性文件,从每年一份的“中央一号文件”起,都是对全社会广而告之的。地方政府一份涉及民生的政策性文件,怎么能秘而不宣呢?
再比如,政府令阳泰集团各煤矿给尹家村籍工人施加压力,甚至直接停班,迫使工人认购新房、签订拆迁协议,这是赤裸裸的滥用公权,是违法行为。假如县、镇两级政府主导的搬迁安置工作是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政策进行的,是公平、公正、公开的,那又何须采用如此蛮横的强制手段呢?
《尹家村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分房方案》中写的“安置原则”是“(一)村民利益第一的原则。(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群众自愿原则”。假如这三项原则真的落实了,那怎么会有误解呢?正是因为搬迁安置工作违背了三项原则,所以才产生了你们所说的“误解”。
消除所谓“误解”的正确做法就是按三项原则办事,由县、镇两级政府中说话算数的领导出面,与村民自己选择的维权代表进行开诚布公的协商,彻底解决搬迁补偿安置中的各项问题。
2025年3月28日11:03
不言放弃:
各位长辈、同龄人,向宁所说的误会深了,我的理解,他想向大家表达的意思是:方案是镇里制定的,我也没办法,我也不想这样做,大家不敢都认为是我的责任,把矛头对准我。
我认为大家无论以什么方式方法表述,主要原因是涉及到了所有村民的共同应得利益,何况本次搬迁后,部分人员将无“家”可归,心中对尹家的眷恋和不舍恐怕只能在回忆中找寻,任何人因此发泄心中的愤慨属人之常情,何况大家只是就这个事针对一把手这个位置上的人,并不是针对哪个个人,即便是有言语不当也属情理之中。
群里有识之士提出应该成立个小组,把大家关心的共性问题列出来,形成书面的东西,和政府谈时言之有据,我本人是深表赞同和敬佩,受此启发提出几点个人建议,发表几句个人认识言论,在此特别申明,建议及言论仅供参考,非有指导之意。
村里应成立专项小组,召开会议,广泛听取村民意见,一一记录在案,毕竟搬迁后涉及到大家的生计问题,有的家庭因为搬迁,是贷款向村里支付的所谓的评估价和房价之间的差价,咱们也都曾经是穷的连读书的钱都拿不出来的家庭,应该知道没钱意味着什么。
村民提出的问题,村里能解决的就即时解决,比如依仁叔提出的裂缝补偿款,这个是应该付给老百姓的,既然款项已经到账那就正常支付,村民拿到这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解释清楚原因或者限定解决时间,需要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形成决议的就召开会议,需上报党委政府解决的那就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村委不上报上面不知道,问题没有解决,反而让政府成了替村里背锅的罪人。针对搬迁工作我理解向宁的难处,吃的是政府饭,领的财政款,执行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必须执行,但是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身份是服务于尹家村村民,怎么去平衡和政府之间的工作,又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这个需要你做出选择,咱村有当过领导的人,还有现在在职的领导人,我相信多问多请教,经常来个换位思考,问题应该不难解决,何况有时候,实事求是反而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尹家村搬迁具体执行是由町店政府执行,阳泰承担费用,阳泰和町店政府及咱村里是肯定要对接的,搬迁工作进行到现在,理论上讲,阳泰该付的款项基本上应该都支付了,具体到搬迁方案,这个应该是町店政府制定,县里对具体细节性的东西未必清楚,所以,村里应该把实际情况向村民讲清楚,不要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村民胡猜乱想而被带上有标签的帽子,认为尹家村村民都是无理要求,目前村民的怨气如此之重,从发生的问题结合结果看,很大程度上是支村两委工作方式方法不到位导致的,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提升工作方式和方法,解决好搬迁赔付补偿工作,把该给的给到老百姓手上。
我们的父辈都是农民,我们也都经历过困苦,村里人都能过上幸福的生活是每个人都期望看到的,其实村民对村干部的期望并不高,并不奢求你对他有多好,只要把你应该做的和能做的做到他就知足了,要是再能额外获得那就会对你感恩戴德了。
2025年3月28日11:39
尹依仁:
@不言放弃:看了你的建言,深感尹家人材在我们下一代更加显现,你是实事求是,体察民情的代言人,言之有理,文中有据,心中含情。
尹向宁:
@不言放弃(点赞)。
@不言放弃,不要求理解。同意@尹依仁对你的。
2025年3月28日12:59
禾火龙:
@不言放弃:你的话非常中肯,说服力、穿透力强,给家乡接下来的搬迁指明了路,看后非常信服。
2025年3月28日13:13
尹呆龙:
@不言放弃的文章,和@尹向宁对该文的点赞,加深了我对尹家村搬迁安置问题的认识,也进一步证明我一向对这个问题的判断是基本准确的。
我一向认为:尹家村两委在这次搬迁安置中不起主导作用;作为主要出资方,阳泰集团也不起主导作用;起主导作用的是县、镇两级政府,而县政府的作用可能更大。
@不言放弃在文章中指出:“尹家村搬迁具体执行是由町店政府执行,阳泰承担费用,阳泰和町店政府及咱村里是肯定要对接的,搬迁工作进行到现在,理论上讲,阳泰该付的款项基本上应该都支付了,具体到搬迁方案,这个应该是町店政府制定,县里对具体细节性的东西未必清楚”。根据这个说法,主导尹家村搬迁安置工作的主要是町店镇政府,而不是阳城县政府。这个判断可能更接近于事实。
因此,我也更能理解@尹向宁建议我们组成小组与镇领导面对面交流的良苦用心了。
如此说来,我们目前的主要任务就是尽快组成得力的维权代表小组,并促成镇政府领导与维权代表小组进行面对面的对话。
2025年3月28日13:22
尹向宁:
(发送一张群聊截图)
2025年3月28日13:34
尹向宁:
签于搬迁事项重大,维权小组人员要求素质高,语言组织能力強。人员又不能过多,大家又自发组织,我认为尹依仁老书记即有党性,又比较熟悉村情,又是情况反应的代表。现诚邀尹依仁书记来村委具体座谈,争取促成和上级的面对面对话。
@尹依仁,今天下午,晚上,明天上午。时间你定。希望越早越好。
2025年3月28日13:50
尹向宁:
@不言放弃,孙高峰吧,有时间请你和家人吃个便饭。
@尹呆龙,太原和这有些远了。
2025年3月28日14:03
尹依仁:
没明白,今天:晚上:明天和谁谈,谁都参加,地点何处。
劲松:
尹呆龙不能确席必须参加
2025年3月28日14:35
尹呆龙:
@尹向宁
如果不是有意排除我,我随时可以回去参加交流。
尹向宁:
@尹依仁,先是你来新村2号楼3单元1102.和我协商如何组织这次和上级会议。参加人员要有代表性,又要服众。你也可和其他人来,不过不要太多
@尹呆龙,不排除,我也希望你参加。组织这会很不容易。我和@尹依仁老书记协商后由他告知你。
(联系作者:尹龙 1523419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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