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发布三个月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的修改内容落定。
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披办法》),并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信披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强化上市公司风险提示要求,特别是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仍未盈利的公司,需详细披露未盈利的成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强化信披“外包”行为等重点事项监管。
同时,证监会还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年报、半年报信披格式,优化披露内容,突出财务指标等重点内容,减少冗余信息。
加强风险提示、信披“外包”监管
据了解,此次修订是为了适应资本市场的变化,提升规则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条意见建议。主要意见及吸纳情况包括对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监管规定和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的完善。
具体来看,《信披办法》吸收近年来监管实践经验,强化风险提示,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仍未盈利的公司,需披露未盈利的成因及影响。
在重点事项监管方面,增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优化重大事项披露时点,新增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为公开承诺主体。
其中,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保密风险,明确除按规定可以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机构代为编制或者审阅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司不得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者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公告等事项。
年报要求强化ST公司客户与供应商披露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两项配套修订规则,优化年报、半年报披露内容,突出财务指标等重点内容,减少冗余信息。
其中,年报信披需要突出的重点信息包括四个方面,细化主要财务指标信息、完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强化公司治理情况披露以及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
具体来看,细化主要财务指标信息方面,主要是细化“营收扣除”披露要求,明确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以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指标,细化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披露要求。
完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方面,要求完善新增业务披露要求、强化客户与供应商披露要求以及细化业绩承诺披露要求。要求报告期内,被实施ST、*ST的公司以及贸易业务占比较高的公司披露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和交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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