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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自3月31日起取消门诊预交金制度

发布时间:2025-03-28 16:46:06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收取门诊预交金的做法;同时,从2025年6月30日开始,对住院预交金额度进行调整降低。

该通知指出,公立医疗机构需依据住院患者过去三年内同种疾病的实际平均住院费用和个人承担的费用来合理设定住院预交金的标准,特别是对于医保覆盖的患者,其住院预交金额度应降至与同类疾病相同保障级别下个人实际支付的平均水平。

根据文件精神,各地相关部门应指导辖区内的公立医疗机构优化预交金缴纳及住院费用结算流程,以提高服务效率。通常情况下,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出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并努力实现在24小时内完成这一过程的目标。

此通知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机构以及军队所属的医疗卫生单位,而非公立医疗机构亦可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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