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白区街头宣传空间为中共提供了宣传渠道。街头宣传品散播成为中共地下党重要的革命宣传方式。在日常工作中,中共所采取的秘密分散散播方式,具有灵活机动、风险低的优势,但宣传动员效果有限。在追求城市革命暴动的政策导向下,中共中央在集会游行中倡导公开集中的散播方式,以期扩大宣传影响,推动政治动员。然而,这种散播方式组织要求高、资源需求大,而且面临较大的风险压力。从效果来看,尽管中共街头宣传品在散发量方面成绩显著,但受传播技术、查禁风险,以及宣传品内容、语言风格等因素影响,民众接触与吸收宣传品的效果仍有不足。这些不足也为此后中共街头宣传的转向提供了经验。
关键词:
中共;国民党统治区;宣传品;政治动员
街头宣传品通常包括传单、布告、标语、小册子等类别。大革命失败后,这类宣传品成为中共地下宣传的主要载体,它关系到地下党如何在秘密工作环境下向公众传播革命的重要问题。以往研究从政策路线视角出发,将中共地下党的街头宣传视为“左”倾政策路线的工作方式而未予以足够重视。近年来,相关研究从社会动员的新视角,侧重分析中共街头宣传的群众动员作用,取得了新的研究进展。在此基础上,相关研究仍有进一步探究的空间。作为一种传播方式,街头传播的传播渠道、媒介特点与影响方式对中共革命宣传有何影响?而转入地下的中共,在街头传播时又面临何种挑战,应对过程中进行哪些探索,为此后革命宣传带来什么经验教训?通过观察分析马列主义政党的组织形态与白区社会街头传播的互动磨合,将有助于学界将革命史与传播史相勾连,从新的视角探究白区革命史的发展脉络。
本文尝试从信息传播的视角出发,探究中共地下党街头宣传的传播环境、运作方式与影响得失,揭示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在街头宣传时组织运作与白区街头传播之间的重合与张力,从而丰富学界对中共革命信息传播机制的认识。
一、街头传播特性与中共宣传需求的契合
不同于机构体制内严格的逐级传播,街头传播作为公共传播,呈现出开放的网状传播途径,信息易于扩散而难以被追查。这使得街头传播往往汇聚了各类信息,形成合法层面与地下层面信息混杂的“灰色”特性,可被政府、商家、民众等各方用于不同的传播目的。在历史上,街头传播常常被用于罢工、罢市、罢课等各类社会运动中。早在明清时期,江南踹匠罢工时即常常运用传单等街头宣传品鼓众。中共自建党以来,也将街头宣传作为动员群众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街头传播也可被政府、商家用于传达禁令,限制社会运动的目的。如1905年上海罢市时,“商会闻之,立即告知各帮切勿罢市,并亦刊发传单禁阻各店铺罢市”。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街头传播对中共政治宣传的重要性显著上升。此时,中共不仅在组织上遭受重创,还丧失了合法传播渠道。在国民党的新闻出版管控下,民众难以从合法渠道了解中共的主张与活动,容易与革命产生疏离。因此,在白区寻找传播渠道继续发声,保持及扩大在群众中的革命影响,就成为中共地下党的迫切需求。如江苏省委宣传部所述:“全上海的报纸,完全被反动派封锁,检查稿件甚严,除《时事新报》及《民国日报》纯系蒋之机关报外,虽有许多新闻记者,不十分重视他们的地位,但是一句话也不敢说。一般民众都为报纸及反动派的宣传蒙蔽了,对政局都有点莫名其妙,甚至竟被反动派愚弄了。因此我们必须把蒋介石勾结帝国主义,与奉系军阀妥协,以及代表资产阶级反动势力压迫民众,屠杀市民、工人的罪状,揭示于民众之前,然后才能得到大多数小资产阶级的群众,巩固革命战线,来向反革命的结晶体蒋介石进攻。”在这种形势下,街头传播在客观上为中共地下宣传提供了空间。1928年7月,中共中央就注意到:“在残酷恐怖阻碍口头宣传与煽动的条件之下,各种形式的刊物宣传(报纸、传单、小册子、宣言等等),便获得极重大的意义了。”
国民党也深知中共擅长街头宣传,认为“此项反动传单标语口号,最易煽惑人心,应即严切禁止”。对此,国民党试图通过加强对街头宣传品的审核以消除中共街头传播的影响。在1927年6月国共合作破裂之际,国民党中央就已经开始审查标语,取消、修改过去与中共混用的标语用语,强调“从前共产党混籍国民党时,特制出种种标语,离间革命同志,务使国民党势力日益微弱,共产匪徒乃得为所欲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有见于此,已由宣传部审查标语”。1928年1月,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加强对街头宣传品的审核,“为统一宣传起见,前曾议决,以后各级党部各民众团体所制定各种标语口号,务须先呈报该党部核准,方能张贴。兹闻该部业已分别通令各地方各级党部照办矣”。可见,国共合作破裂仅半年,国民党就已经对中共街头宣传品有所提防。
然而,国民党的查禁举措却难以全面落实。一方面,随着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印刷技术、商品经济与城市空间的发展,街头宣传品数量增多,类别丰富,难以完全被审核。据相关统计,1931年1—8月,仅南京市核准的广告张贴类就达到297375张,传单类570590张。而在官方核准的宣传品外,依然存在大量私自散播的街头宣传品。1932年位于南京的国民政府军政部发现:“查本京各街衢,及京沪杭路沿线各车站,每有各机关团体学校等粘贴标语,混乱错杂。”显然,这些“混乱错杂”的标语并未完全受到审核报备。南京作为首都尚且如此,其他地区的情况也可想见。况且,政府推行的收费张贴政策增加了官方渠道的街头传播成本,导致人们更倾向于不经官方审核“随处乱贴”,进一步增加了街头宣传品数量。1929年,上海特别市公用局指出:“市民狃于积习,不愿出费揭帖,仍复随处乱贴。”另一方面,尽管官方屡次禁止私自散发街头宣传品,但街头传播的灵活性与隐蔽性较强,军警需要现场捕捉到传播者正在散播宣传品才能确定其违法行为,由此也增加了查禁难度。可见,尽管国民党力图通过审核报备、查禁私自散播行为等举措来管理街头传播,但实际上却难以对其完全掌控。
在中共看来,街头传播也符合此时的宣传需要与工作条件。首先,传单、标语等街头宣传品便于携带,方便扩散,适合转入地下的中共继续向民众发声。湖南省委指出:“以后凡对于党的宣言在各支接得后,均须即刻找许多临时的技术书记,来广为印刷,除发散外,宜写成布告样式的形式(用颜色纸或颜色字或大书使人注目),令同志多张贴于街市及道路之冲要,尤其是城市附近道路之冲要,如此则可使党的主张深入群众,在目前不能公开出报及多行发散的时代中,此为一绝妙方法。”如湖南省委所指,在公开传播渠道受限后,街头已经成为“使党的主张深入群众”的重要传播空间。
其次,街头宣传品制作简单,成本相对低廉,适宜各地党组织自行制作。如当时出版党内报刊每10000份需要800~2000元,每份刊物约需0.08~0.2元。而同时期上海工联会印刷两万张“五一”标语花费仅22元。杭州市委“‘二七’一直到‘五一’以及反对改组派宣言等都是石印,六元印一千”。可见,与刊物相比,每张传单标语仅需0.006~0.0011元。自然,传单布告的篇幅与样式不能与刊物相比,但在同等经费下产出的数量更多,传播范围更广。这就保证了各地党组织在经费有限的条件下,仍可以自行制作相当数量的街头宣传品。即使缺乏印刷条件,党群组织仍可以通过自行抄发、粘贴、涂写传单标语口号来进行传播。如1930年12月,常州县委报告了十月革命纪念的宣传准备工作:“不用传单(因无经济),只有一尺多长的标语,动员同志去贴与用粉笔去写。”
再次,街头宣传品鼓动性强,扩散快,适宜中共随时更新的宣传要求。1927—1935年正是全国各类政治事件频发时期。中共需要就新近的政策路线、时事政治与群众运动进行评论宣传,从而及时指导民众的革命行动。如江苏省委所言:“党要抓住每个政治事体、革命的纪念、群众斗争,扩大党的政纲的宣传,指示群众的政治出路。”而街头宣传品内容精炼,可发掘新近事件的政治含义,形成鼓动性口号,从而动员民众行动。江苏省委即指出:“传单有极大的作用与意义,他解释每个事件的政治意义。”
此外,街头宣传品篇幅短,便于在工农群体中传播。中共认为,工农群体是阶级革命的基础,应为宣传的主要对象。但工农群体文化水平有限,阅读报刊、书籍等长篇论著较为困难。因此,短篇幅的街头宣传品更符合工农的阅读水平。1930年12月,共产国际就提醒中共中央:“考虑到可怕的恐怖会给在工人群众中散发党的报刊书籍造成困难以及多数工人很少识字的情况,党应该着手出版只写一句口号的短小传单……篇幅小的传单便于印刷百万份,容易散发和使识字不多的工人们看懂。”
因此,在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尤为重视街头宣传,将其作为政治动员的利器。在日常工作中,党员全员均被要求参与街头宣传。1930年3月,中共中央指出:“要使党的宣传品散发到广大的劳苦群众——特别是产业工人群众中间去,一定要使每个党员成为党的宣传品的发行者。”除了党组织,共青团、赤色工会、互济会等外围革命团体也须参与散发工作。广东省委要求:“每个支部、每个赤色工会和每个宣传队,均须担任散发宣传品工作,宣传品的散发必须使之能深入群众。”甚至每个党群成员均有相应的散播任务指标。如中共的外围革命团体“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以下简称“社联”)就规定,“盟员每人每星期平均贴壁报一张、标语五个,三月总计应有壁报一千二百张”,“发宣言八次,每次一千份”,“宣传队每中心分会一队,每队每月出发一次”。
同时,在坚持城市中心革命的政策路线下,街头宣传还被视为城市革命暴动的准备与训练。社联即强调“写标语是有着很深刻的意义及作用的”,包括:“一、打击反动势力。二、显示革命的中心口号。三、提高群众的斗争情绪。四、练习街头作战。”而在白色恐怖中,部分党员与革命群众存在畏惧心理。中共即以街头宣传来检验、训练党员与革命群众。如北方局所述:“经常的鼓动队之组织,是训练宣传鼓动干部最好的方法,地方党部必须督促支部在厂内进行组织鼓动队的工作,吸收大批非党的群众参加,每队只需一二党员领导,经常有计划地举行讲演,散发传单,贴标语口号。”可见,对于中共而言,街头宣传不仅是白色恐怖下被迫采用的宣传方式,也是城市中心革命模式下开展的组织训练。
二、秘密散播方式与街头传播的融合
在日常工作中,中共往往采取秘密散播的方式进行街头宣传。相较于其它团体,中共可以通过严密的组织体系对散播统一领导,将中央宣传指示贯彻至基层。通常的组织流程是由上级周期性地颁布宣传纲要,说明宣传要点与主要口号,并附上宣传材料,然后指导下级确定宣传品的具体内容与散播方法。此后,由各级党组织进行街头宣传品的制作与散播。可见,在确保宣传内容符合上级要求的前提下,下级党组织在散播的执行层面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一般来说,具体散播工作由若干人员组成的小组承担。中共以支部为基本组织单位,通常各支部能够分出若干散播小组。各组分散活动,组员相互配合。1928年5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书记处指示中共:“为散发和张贴秘密的党的宣传品,必须采用下述方法:组织三人队——希望由少共组成——由其中一人张贴或散发宣传品,其他二人注意查看周围情形,按时避免危险。”社联也提醒写标语的成员:“要注意彼此的联络。每次出发工作最好是三个人,当中的距离要常常保持着十步左右。最前一人担任先锋,中央一人担任写,最后一人担任警卫,先锋的主要任务是报警。最不好的技术是三个人同时写。”在实际活动中,散播组合的要求更为宽松,个人独自散发的情况也不罕见。这意味着,各地党组织在秘密进行街头宣传时不受组织规模所限,即使人数少也能组织进行。而中共组织体系可以在统一领导下保持较大的灵活性,化整为零实施相同任务。
在具体运作中,中共的秘密散播方式融入了街头传播的特点,具有明显的传播优势。首先,在选择散播的时间、地点方面具有高度灵活性。党员可以择机在路口、商铺、桥梁、厂房等处传播宣传品。由于国民党军警往往采取按时分片巡查的方式,秘密灵活的传播扩散可以降低被捕风险。甚至在掌握巡查规律后,中共也能在闹市白天实施秘密散播。如1928年2月12日下午,无锡城厢附近北塘煤场弄沿河墙上即出现署名共青团无锡县委的传单。《新闻报》报导:“前项传单,浆糊尚未全干,似粘贴尚未逾一二十分钟,当以该处系北塘闹市,商店栉比,行人往来,肩摩踵接,附近又有独立第六师第一团第一营营部,及公安第五分局驻在。该共产党徒乃竟敢白日粘贴前项悖谬传单,实属骇人听闻。当将该传单撕下,呈报分局长朱执钧转报公安局核办。”然而,这也要求党员不断调整散播的时间与地点,否则反而容易被国民党军警掌握规律,引起组织破坏。1928年5月,中共满洲省临委在报告大连党组织被破坏原因时即指出:“刘香九、曲苗实等五十余同志的被捕,完全是因为五一、五二连接两夜的散发传单,不改变散传单的时日,不改变散发传单的秘密方法,致日警易于捕获我们的同志。”
其次,秘密散播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来避免被官方追查。例如,将宣传品放在公共场所,供民众自取。厦门中心市委指出:“我们的同志曾把战斗的红旗,苏政府布告、传单,经常放在各地,与地方的报纸、书籍,放在图书馆内,观者甚众。”有时党组织还借助动物进行扩散,“用布写口号,挂在狗头或是狗背狗尾,缚以炮竹,使沿街奔走,每个支部一只”。这些方法都避免了传播者出现在传播地点,降低了传播风险。
再次,随着20世纪二三十年代城市社会经济日趋发展,市民活动日益丰富,街道、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成为各类街头宣传品的集散地,为中共街头宣传与其它宣传相混合提供了环境掩护。据《新闻报》读者来信反映,自己从上海南京路回家后,发现途中收到的传单“除了几张商家的广告以外,竟有三、四张是反动传单”。1928年10月,吴淞区委还利用游乐活动掩护,将宣传品混入官方宣传品中散发:“在九号夜、十一号夜出灯游行及做影戏时,散发红绿小标语,在国民党散发红绿小标语时,同时混在一处散发(因散发K·M·T·标语即我们同志)。”在大量的商业广告、官方标语中,军警也难以一一排查。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社会环境能够提供的掩护程度也有所不同。例如,同在上海,“公共租界除特许广告有税外,其他招牌、旗帜以及纸张广告,均少取缔。而本市规则取缔极严”,使得租界的散发环境比市区华界更为有利。而人口少、社会关系简单的地区则容易引起怀疑。当时在河北通县,中共外围团体互济会的一名成员就注意到环境的限制:“因为一切宣传品及传单标语都是我的笔迹,而差不多全通县的人都知道我的笔迹。当时的县长曾经和校长商量逮捕我,可是校长没有敢。”
此外,通过民众进行宣传品扩散,增加了当局的查处难度。1927年6月,淞沪卫戍司令部发现:“查无知妇孺在通衢分发或张贴反革命宣传品,显系受反动派所主使,意图扰乱治安,破坏党国,除饬令该部饬属严密查缉外,合亟布告。”对此,国民政府也考虑到一旦稽查过严,波及过广,就容易产生负面社会影响。如1930年5月,上海市政府颁布布告,澄清因严查中共传单而抓捕儿童的传言:“沪市发生不利儿童谣言,居民间有向学校领回儿童,禁闭勿令出门。东(二日)社会教育公安三局,会衔布告禁止,闻为前数日儿童代共党散发传单被捕而起流言,万勿自相惊扰。”显然,为了避免造成社会恐慌,官方不得不注意稽查尺度。对此,中共也提醒党员,在散发时通过隐藏组织身份以降低被捕风险。中共满洲省委刊印的《秘密工作常识》即告诫党员:“某某同志散发了传单,敌人找了许多人去问,某同志就一口承认传单是他发的。这种承认丝毫没有‘勇敢’的成份,是百分之百政治投降,在党内、团内必须与这种投降主义作斗争,来教育全体同志。”
可见,1927年转入地下后,中共通过秘密散播方式,保持了在白区的革命宣传。这种散播方式相对灵活简单,容易推广。除了上海、北平、天津等大城市,不少地方县城也出现中共的秘密散播活动,从而扩大了宣传范围。如1934年7月4日,河北邯郸“于四日夜间忽发现共党传单多种,县府门前与各街市,并有张贴标语,一时满城风雨”。在党组织受损的情况下,中共的外围革命团体同样可以继续宣传。1935年5月,中共在上海的党组织已经损失严重,但外围团体社联的南区区委仍能在上海街头散播“标语八百条,壁报十一期、四十一张”。即使在1930年代白区革命形势日趋恶化时,剩余的少数党群组织及个人依然能凭借有限的资源进行街头宣传,确保中共的声音未在白区消失。可见,秘密散播是中共在极端不利环境下能够以有限资源保持最大宣传影响的重要方式。因此,这种秘密散播方式一直得以沿用。1936年10月,张闻天在中共中央白区工作部举办的白区工作训练班上即强调:“对于党的公开宣言、传单、口号,共产党员有散发的责任,但这种散发的方式方法,是应该完全秘密的。”
然而,秘密散播方式也不能完全满足中共宣传的需求。首先,党组织无法监督实际散播过程。在理想状态下,中共希望尽可能地扩大街头宣传范围,使更多民众可以接触到相关信息,甚至“在没有墙壁的地方,在石头上、树上,或别树木牌,都要贴的”。但出于安全考虑,党员往往在宣传时避开人流密集的时间与地点。如1931年广东党组织在检查宣传工作时发现:“过去传单没有广大散发。在香港更有只给几个朋友看一看的现象。要贴,也只是在没有警察到的,同时也就是没有广大群众到的地方贴一下(这当然都是右倾害怕!)。在东江,只是在有墙壁的地方贴。虽然有许多人经过的地方,如果没有墙壁,那连贴都不贴的!”甚至存在随意将街头宣传品散播至偏僻处的情况。1935年2月,社联发现部分盟员害怕街头宣传,“他们的标语大多写在很远的野田里,在教室内、路口上他们就不做了。并且在环境很好的地方,他们也只写极短的宣传口号,而并不提出具体事件加以说明。宣传品的最大部分是丢在学校附近的沟里”。这就使得中共街头宣传品在秘密散播过程中存在损耗浪费的情况。
其次,在秘密散播过程中,传播者与受众并不直接接触,降低了宣传效果。街头宣传品本就是信息简缩的文本,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而中共的革命主张又具有较强的阶级革命理论。如果不配合口头阐释,街头宣传品即使被民众拿到也可能达不到宣传效果。而在秘密散播中,党员在散播街头宣传品后即撤离,无法对受众进行口头宣传,出现文字宣传与口头宣传脱离的问题。1930年5月,安徽芜湖特支就曾为此批评南陵县委:“文字宣传与口头宣传没有联系。南陵固然没有经常的文字宣传品在群众中宣传,即纪念日的‘三一八’发一发宣言传单等类,也是散发之后就完了。这样当然不能说没有一点影响,可是这样的宣传工作非常不够的。”
此外,街头宣传品在秘密散播后容易被撕毁涂抹,宣传效果难以保存扩大。例如1928年3月,中共江苏省委发现:“有大夏经常用毛笔在墙壁上写口号,发现很多,但反动派或房主(工厂主多)时常洗拭,作用很大。”1930年7月,北平党组织准备进行街头宣传,“五日全体同志写标语,次日差不多都被警察涂去了。因公安局定规,发觉即撤职”。而在白区环境下,中共对这种消除宣传痕迹的举动也难以阻止。
三、公开散播方式的倡导及困境
相较秘密散播方式,公开散播街头宣传品的方式更符合当时“左”倾政策下的宣传预期。自中共建党伊始,公开散播宣传品即被党内作为推动群众运动、扩大宣传影响的重要手段。大革命失败后,尽管革命环境已经发生改变,共产国际与中共仍认为该方式较秘密散播方式更能深入群众,因而积极倡导在集会游行中采用。1928年,广东省委在布置宣传任务时强调:“不单是秘密发传单、贴标语,并且要公开的运动如群众的示威游行等。”1930年江苏省委提出:“要坚决的改变只散传单、写标语以及只是抓住一些经济斗争的口号号召的和平宣传方式。必须是深入群众中去,利用各种群众大会,代表会、飞行集会去公开号召。”
从宣传效果来看,首先,公开散播方式便于传播者与受众接触,利于扩大宣传影响。在集会游行中,中共要求党员除了散发街头宣传品,还要通过呼喊口号、演说、表演等方式向民众阐释街头宣传品的内容,从而吸引民众。如福建省委要求:“飞行集会不单要做到发传单、呼口号,必须尽量做到短时间的简单讲演,使群众了解集会的意义,集中于党的中心口号来行动。”这种互动也被认为有利于提高党员的动员能力。江苏省委指示淮阴县委:“仅仅靠文字宣传是不够的,动员支部同志,把传单的内容向群众解释,坚决的反[对]躲避主义、不开口现象。”
其次,在集会游行中,街头宣传品的宣传痕迹不易被迅速抹除。与秘密散播相比,公开散播能够吸引受众在场,并且大规模地集中展示宣传品。这就使得军警难以迅速消除中共街头宣传痕迹。1928年6月,江苏省委报告“六·三”上海游行散发的情况时指出:“在南京路散发的宣传品较上次更多,大中学、中央、省委的各种宣传品及各区自制的传单总计有二十余万份。直到下午,在南京路墨笔淋漓,很注目的标语尚未抹去,群众过身者必驻足一观。”1931年6月,共产国际远东局成员雷利斯基报告:“4月20日,街头又出现了我们用石印印刷的或者干脆用手写的呼吁书。警察简直是猛扑我们的‘艺术家’。然而在墙上到处是我们的标语口号。在英国领事馆的墙上用英语写得十分显眼:‘打倒帝国主义!苏联万岁!’”
此外,公开散播方式也容易引起媒体关注,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1932年11月7日,中共在上海游行后,《时事新报》报导:“昨日华租警务机关查获各种反动宣传品甚伙,如‘中华苏维埃政府……告工人书’、‘苏俄十月革命纪念宣传大纲’、‘反对……’等。沪东沪西徐家汇路善钟路等处,电线木上及墙上,发现各种反动标语。两租界亦有共党在各处乱写标语。白克路、牯岭路人安里等墙壁上,有用木炭书写打倒国民党,加入共产党,庆祝红军胜利,拥护苏维埃政府等语句。新□路电杆木上查获共党小红旗六七面,传单数张。”尽管在白区新闻管制下,相关报导立场与中共相左,但在客观上传播了中共的宣传活动。显然,这些宣传效果更符合共产国际与中共中央所寻求的扩大声势、推动群众运动,进而发动城市革命暴动的宣传动员要求,因而不断得到鼓励。在各类革命纪念日与民众抗议的集会游行中,中共往往强调采用公开散播方式。
然而,从党组织运作来看,公开散播方式是在固定的时间、地点内集中大量党员与宣传品,从而发动的公开散播活动,组织要求更高。相较于秘密散播中各级党组织掌握的较大自主权,公开散播由党群各部门临时组建的委员会进行集中统筹。一方面,对街头宣传品的处理需要集中筹备。上级党组织须提前准备宣传品,将领取地址与时间通知下级,由下级党组织自行领取。如1929年7月,江苏省委总行委通知各区行委:“反帝大同盟的宣传品,各区必须于今日下午二时前领取。(地址已通知)二时后即不能再运输宣传品。望特别注意执行。”如果游行路线长或散发区域大,为了保证宣传品的持续散发,党组织还要根据集会游行路线提前设置宣传品补给处。1929年7月,江苏省委总行委就“八·一”示威游行要求:“各区关于‘八·一’当天宣传品的散发,一部分是分在群众手中,另一部分要保存在南京路各区集中地的附近。房子里的储藏办法不适用,必须用隐蔽方法(小贩担中等)放在马路上来,以备第一批散完时好补充,这种宣传品必须归宣传大队长指挥散发。”
对街头宣传品的需求时间紧、数量大,会造成党组织的准备压力增加。一旦无法在限期内将大量宣传品准备、分发完毕,就会影响到游行集会。1927年11月,江苏省委宣传部就指出:“宣传大纲因印刷关系,发出太迟,各区没有好的准备和行动,为双十节纪念工作的大缺点。”1935年1月,社联检讨广暴纪念的集会时批评:“在散发的布置上依然犯了不可宽恕的错误,在行动的前一天才在开始找宣传品,而结果只找到二、三十张。”在一些宣传品制作条件不足的地区,党组织的街头宣传品还需要上级寄送。1928年4月,中共福建临时省委向各地党组织寄送五月的宣传品:“兹寄上‘五一’‘五四’‘五五’‘五七’宣传大纲、传单(‘五卅’容后寄),各地应依照当地情形,举行群众大会,或飞行集会,对群众宣传。”而国民党的邮政检查举措限制了中共街头宣传品的寄送。1928年12月,满洲省委报告:“因邮局检查甚严,火车上检查亦甚严,对外埠的宣传品不能运发出去,而外部各地的党部知识分子又缺少,不能如愿翻印,这实在是一大困难问题。”
另一方面,公开散播方式对人员的组织要求更高。当散播任务由分散的小组转向集中的游行队伍后,组织规模扩大,人员的聚集、分工、协作难度更大。此时,散播工作通常由党群各部门临时组建的委员会进行商议,然后由各系统各自传达。在集会游行当天,各系统人员临时组成宣传队、标语队、传单队等各类小队,通过现场专人的指挥、监督与带领来确保游行队伍能遵循路线,统一散播。在白区环境下,党组织各部门人员往往互不认识,在临时组织的公开集中散播活动中进行同步协调就更为困难。1932年2月,北平反帝传单队,“在执行方面,除三个青年支部未到外,其他都到。但因传单太多分配不开,临时再补八人和已到的六人共十四人组织了全队,但其中师大支部一人,中途无形脱离队伍,就十三人去执行。但因指导部没有指出撒发地点,所以在大会地点及南新华街撒得绝大部分,在其他沿途几乎没有撒”。一旦现场指挥不力,即容易影响散发效果。1935年6月,社联在总结反帝游行时即指出:“传单散得太少,又没有广布出去。社联担任散发的同志,临时就不在场。口号喊到后来太凌乱。”
在白区环境下,中共党员与革命群众的人数本来就有限,难以支撑大规模的公开集中散发活动。当人员不足时,各地党组织只能调动大部分党员与革命群众参与公开散播活动。1929年8月,共产国际远东局报告了上海党组织在“八·一”集会游行情况:“印发150万份各种传单,出版半合法的日报3000份,而在8月1日出版1万份,出版3期《红旗》和1期《布尔塞维克》,动员三分之二上海党组织党员,这些说明党做了大量工作。”据黄火青回忆,1930年12月上海举行广州起义纪念日游行,“当时上海共有党员3000多人,据说除中央主要负责人以外,那一天差不多全上街了”。可见,即使是群众基础较好的上海,党组织依然需要动用大部分党员才能完成一次游行任务。
在人力缺乏的其它地区,这种散播方式往往难以展开。1929年6月,雷利斯基发现各地党组织的“五·一”集会陷入沉寂:“除了上海和上海省(指江苏省——原注)外,其他地方没有举行任何活动。”一些地方党组织不得不转而采取小规模的分散散发方式。如1929年8月,苏州县委进行“八一”集会宣传,“临时参加的人除了同志外,群众极少(十二人),在一般同志的意见,人少不能举行”。而一些党组织则直接将公开散播转为秘密散播。1932年5月,安徽皖西北中心县委报告:“‘五一’这天只有发宣言、贴标语、散传单和写粉笔队,都是秘〈密〉执行了的……东特支部在‘五一’这天开了屋子里纪念‘五一’,秘密散发传单,标语,并没有召集群众公开大会。”可见,公开散播需要将中共组织力量集中运用,在白区中存在诸多组织困难,并丧失了组织的灵活性。
除了组织运作压力,公开散播方式也脱离了街头传播的环境掩护。中共秘密散播能够开展,很大程度上是在于抓住了街头传播的“灰色”特性,一方面使革命宣传品与诸多街头宣传品混合,增加了官方的辨识难度;一方面通过分散灵活地散播,使官方难以集中查禁。然而,一旦在集会游行中采取公开散播,宣传品的革命色彩与传播者的革命身份集中暴露,政府就能轻易从街头传播中对其查禁。早在大革命失败之初,官方就频频实施戒严压制群众运动。1928年1月,国民党浙江省政府下令:“暂停一切民众运动,严禁散传单贴标语及开会游行,取缔罢工抗租。”1928年5月4日,淞沪警备司令也“责令管下各军事机关对于一切罢工罢课民众之集合游行以及散布宣传物等事一律严行禁纪,违者即时逮捕重惩”。由于中共公开散播活动往往选择固定的时间与地点,官方也容易预测,从而提前戒严搜捕以防止集会。如1930年4月30日,上海“租界中国地界戒备得水漏不通。几日来青年学生及工人之被捕者共达二百多人”。被捕风险不仅存在于散播街头宣传品时,还会延续到事后。1935年1月,社联检讨“一·二八”集会时批评:“行动解散后有五个X联盟员成群结队地回去,一边走着,一边兴高采烈地在交谈当时的情形,被探狗注意了,盯到华界,被他们一网打尽。”这无疑加剧了党员的被捕风险,使得本就人力有限的地下党更为窘困。
对此,不少党员干部逐渐对公开散播方式提出质疑。1928年7月,浙江省委发现在一般同志中,普遍表示“秘密的发传单可以,公开的去发则不干”。1930年2月,淮阴县委“在十月革命节发传单时,从县委书记起只有一个同志例外,其余一致主张不发,因为在‘八一’时受到白色恐怖的反映”。而在一些党员看来,公开散播方式不仅风险大,还妨碍了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1932年8月,江苏省委发现:“这次公共汽车罢工,沪西区委负责同志说:‘现在斗争时期,请你们不要多送东西来。’”
然而,在左“倾”政策路线下,这种散发方式仍被上级要求推行,直至1934年各地白区党组织迭遭破坏后才逐渐减少。1935年共产国际七大转变政策路线后,党内对这种散发方式进行了反思:“由于在警察事先知道的日子(巴黎公社纪念日、五·一节、反战日、十月革命周年纪念日、广州公社纪念日等)组织各种示威游行,党要耗费相当多的精力。在要求所有党员参加这类示威游行时,就像要求领导干部公开参加罢工发动一样,党把自己的干部,有时是轻率地把自己的干部,置于敌人的打击之下,使自己丧失了积蓄力量的机会。”此后,中共逐渐停止采用这种散播方式。
四、中共街头宣传的得失与转变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共并不是唯一借助街头传播进行政治宣传的团体。在街头传播中,各团体既增加了宣传品的数量与种类,有利于彼此掩护,但同时相互间也形成竞争。仅国民党上海市公安局所列的宣传品查禁对象中,就包括中共、国民党改组派、国家主义派、无政府主义派等各种政治团体。此外,尚有政府与各类合法团体。因此,需要将中共街头宣传与其他团体机构进行比较分析,从而了解其在街头传播中的得失与变化趋向。
在理想状态下,中共希望街头宣传品广泛传播,达到“我们要办到我们的每张宣传品,能够影响十个以上的群众,要使党员全体明了党的主张和政策,党外的群众由我们意识领导而到我们组织领导之下”。因此,中共尤为注重街头宣传品的散播量。1927年10月,江苏省委宣传部就提出:“各支部群众组织中发生临时事项,即发出传单作鼓动工作。传单、小报、通讯等,多则印七八百份,少则印二三百份或四五十份,皆油印发行。”如前文所述,中共对街头传播的重视,党群全员参与的要求,以及不同散播方式的采用,共同推进了散播工作。从国民党查禁宣传品的统计中,可以看出中共街头宣传品数量超过其他政治团体。在1929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查获的宣传品中,中共的传单、标语等街头宣传品共953份,占据本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查禁相关宣传品总数的51%,位居查禁的各政治派别宣传品数量之首。依据前文,可知1929年度中共上海党组织的街头宣传品数量远超此数,说明该统计仅为被查获的中共街头宣传品的份数,实际散播量当更为可观。甚至在局部地区,中共在一些散播活动中的宣传品散播量也不逊于国民党。1929年6月,雷利斯基报告了上海五卅纪念日游行的情况:“同志们做了很好的党内动员。印发了约70万份各种传单,1万份我们合法的报纸。”而同年5月,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务指导委员会筹备五月各革命纪念日,“传单则由本部自制。计从五一起,至五五止,本部共印发各项大小及彩色传单,不下二十余万张之多云”。以中共在白区有限的组织资源来看,这种散发量已经颇为可观。
然而,散播量不能作为判断街头传播影响的唯一标准。街头传播具有信息混杂的“灰色”特性,包含合法层面与地下层面。1927年后,中共街头传播主要局限于地下层面,限制了散播的扩大。相较而言,国民党虽不能完全查禁其中秘密散播的街头宣传品,但可以以执政党身份进入,从而影响街头传播。针对中共散播的大量宣传品,国民党充分运用公开合法宣传的优势予以打压。一方面,国民党通过禁止民众携带、印制、收藏、阅读中共宣传品来削弱中共的散播影响。一名《新闻报》读者提及:“我有一位朋友,有一次曾经因为人家所发的传单之中有反动传单,被抄巴子抄着了,拘到巡捕房里,等到问明放出,但已饱受虚惊了。”“抄巴子”即警察与暗探,常在街头搜查行人。在这种环境下,民众自然不敢轻易接触中共的街头宣传品。1928年7月,浙江省委指出:“根据过去、现在所得到的经验,一般市民看见小曲和无名传单散发,恨不得手持一张一阅为快的现象。同时他们见了我们的宣传品甚至一见而生畏,深恐大患之将临的惊慌。”1928年10月,吴淞区委报告:“我们宣传品散发在群众中,群众都纷纷拾起来看。可群众得到我们宣传品之后,在开始看的时候尚觉有味,等到看见我们的具名以后,顿时害怕非常,仍将宣传品抛诸地下,人就急急离开,似乎有军警捉去杀头似的,觉得非常痛心。”
另一方面,官方同样进行街头宣传品散播,组织街头游行集会,在街头传播中与中共展开竞争。与中共相比,公开合法成为官方街头宣传的最大优势。如1931年,国民党津浦路党务整理委员会筹备的宣传活动就包括多种公开形式——分发宣传物品、参加民众集会、通俗讲演、化装讲演、个别谈话。通过官方机构,官方能够公开持续地将各类宣传品散播至各地街头,从而影响民众。1929年11月,中共中央巡视员巡视浙江浙西一带时发现:“大多数的支部连标语都要靠县委写好发下,所以我说贴标语工作也及不上国民党做得多。我所过地方到处看见国民党的标语,我们的是绝无仅有。许多许多,非常之多的有支部的乡村中,国民党的标语堂皇地贴着,一直要到风侵雨蚀才消灭,而党的标语只字未见。”同时,官方能够将街头传播与正式的出版发行结合起来,扩大散播影响。1928年10月,满洲省委指出:“帝国主义有若干机关报杂志通信社,军阀也很认真建立自己的宣传机关,组织宣传队在城市和乡村间皆遍贴标语(反赤的),国民党收买资产阶级的报社,组织东北文学社吸收广大青年小资产阶级群众在他的号召之下。我们没有指导的中心刊物,指示群众革命的道路,打破欺骗民众的反宣传。”
面对官方街头宣传的竞争,中共不仅处于地下状态,而且组织资源有限,难以将秘密宣传与公开宣传相配合。1929年11月,满洲省委承认:“从已往的经验,宣传品的影响公开发行的要好的多,秘密宣传品的力量的确是很有限的。”这正显示出该时期中共街头宣传的散播界限。如果要进一步推进白区宣传,公开合法层面的散播配合仍然必要。1935年党内政策路线转变后,寻求合法渠道掩护革命宣传,实现秘密宣传与公开宣传相配合成为新的宣传政策导向。
除了散播层面的配合外,这个时期中共街头宣传品的内容与风格也存在不足。民众对街头宣传品内容的吸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深受宣传品内容观点、语言风格、表达形式等因素的影响。而中共最初认为革命宣传散播开来,即可获得民众认可,忽视了宣传品内容与风格的影响。首先,要在篇幅有限的街头宣传品中将革命政策与民众实际需求相结合,精炼地宣传及阐释革命主张与理论观点,需要较高的宣传素养与工作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党组织由于宣传条件所限,往往难以达到要求。为节约时间精力与规避审核不严的风险,下级党组织也存在照抄上级宣传材料的现象。1930年1月,江苏省委即对此提出批评:“简单的抄中央与省委的宣传大纲与口号是最呆笨的。如这次沪中纪念列宁的宣言,就是与沪中的实际问题很少关系。”这就使得该时期中共的街头宣传品内容容易重复雷同,满足不了各地民众的差异化需求。
其次,受“左”倾政策路线影响,该时期的中共街头宣传品的内容往往高估了民众的革命积极性,将民众日常需求机械地拔高至革命目标,“常用‘武装拥护苏联’、‘武装进行民族革命战争’等口号去动员群众行动;常在罢工要求上加上‘驱逐日寇出中国’”,从而降低了民众的阅读兴趣。1929年2月,上海总工会指出:“宣传问题:现在我们在群众中的宣传,几乎可以说等于零,群众厌弃我们的宣传,不接受我们的宣传,这可以说是由于过去我们的宣传过多偏于政治的,过于沉〔冗〕长,不问工人日常生活之痛痒,遂使群众对宣传品觉得疲倦。”
此外,中共街头宣传品的语言风格与受众文化水平之间仍存在距离。尽管中共街头宣传品已经篇幅较小,但工农群体受文化水平所限,阅读起来仍存在困难。1929年8月,中共外围群体团体上海工会联合会指出:“因女工不识字,则对于宣言传单的影响很少,今后应注重画报、定期刊发。”何况此时中共街头宣传品的宣传语言也不够通俗。1933年3月,北平门头沟特支报告宣传情况:“粉笔标语写的不少,不过字句还是在北平学的,套子太不通俗了,工人看见有的不能了解。在工业区的粉笔也应当通俗,才保障有效力,不然,那不是叫工人们去看,是叫统治阶级知道我们在这里吧〔罢〕了。”
对于街头宣传内容方面的不足,1930年代初中共即已有所察觉。1932年11月,在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主管宣传鼓动工作的张闻天指出:“关于宣传鼓动工作的形式方面。我们所采取的宣传鼓动的形式大都不外是传单与标语,所以每一次我们检查某一运动节中我们所做的宣传鼓动工作时,我们总是说我们发了多少传单,多少标语。这差不多是我们宣传鼓动工作的全部……可见我们所采取的宣传鼓动的形式,大都是限制于死的文字的。由于中国一般文化程度的落后,中国工人识字的百分数是非常低的。因此,这种宣传鼓动的方式,也就不能变为群众的,而常常是限制于少数人的。我们的党以及群众团体还没有能够打破宣传鼓动工作中的这一传统的藩篱,而尽量的去采取与创造新的宣传鼓动的方式。”可见,中共中央已经意识到宣传工作存在片面追求数量,忽视宣传品内容的问题,鼓励转变宣传形式以吸引民众。而这种从受众出发转变宣传内容与形式的宣传取向,在1935年党内政策路线转变后迅速被中共中央宣传政策所吸收。1936年1月,瓦窑堡会议刚结束,中共中央就指示各级党组织转变宣传工作:“一切的宣传必须普遍深入、通俗简明,改正过去一些高谈阔论使人烦厌的宣传。”由此推进了中共街头宣传群众化、通俗化的进程。
五、结语
既有研究已经指出,街头是中国城市重要的公共空间,在政治势力的相互博弈中起到重要作用。街头传播具有信息混杂的“灰色”特性,包含合法层面与地下层面。20世纪二三十年代,街头的宣传空间因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拓展,即使官方也难以将其完全查禁。这为大革命失败后的中共提供了宣传渠道,也使得党组织运作需要与街头传播相磨合。
在日常工作中,中共采取了秘密散播与公开散播两种方式。前者融合了街头传播特点,具有灵活机动与社会掩护等优势,但也容易出现传播偏差,而且在降低传播风险的同时牺牲了宣传效果。后者能够促进与民众互动,扩大宣传声势,因而得到力图发动城市革命暴动的共产国际与中共中央的倡导。但公开散播需要集中大量组织资源,存在巨大运作压力,同时丧失了街头传播的灵活性与隐蔽性,容易遭受打击。可见,中共革命宣传与街头传播既存在重合,也不乏张力。中共在街头传播的地下层面进行灵活宣传的同时,不可避免地牺牲了宣传的声势。当中共试图公开扩大宣传声势时,也逐渐脱离了街头传播的环境掩护,从而受到官方的打击。从散播成果来看,中共凭借严密的组织体系取得了可观的宣传品散播量。然而,由于局限于地下传播路径与宣传品内容风格的不足,中共街头宣传的效果依然受到了限制。而这也为1935年后中共白区宣传政策的转变提供了经验。
可见,中共街头宣传不仅受党内政策路线影响,也与20世纪社会文化结构变迁存在密切联系。中共该阶段的街头宣传探索,是马列主义政党组织形态与白区街头传播磨合的过程。该过程既呈现出中共地下宣传的社会空间,也展现出宣传效果的界限,以及此后突破界限的方向。从长时段的眼光来看,更为灵活自主的地方党组织形态更适宜复杂多样的街头传播环境,而如何运用合法传播渠道与地下宣传相配合也成为白区宣传走向成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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