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
其中提出,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积极推动药品全品种生产流通使用过程追溯和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并逐步实现全部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全覆盖。
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要加快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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