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权益受损,要在3年内向有关部门投诉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共同维护京津冀三地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要注意维权时限,发生消费纠纷时要尽早收集维权凭证依法进行维权,在权益受损3年内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投诉。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了解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诉讼五种维权渠道,合理选择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消费者依法享有维修、更换、退货的权利,“三包”期限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
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反映维权诉求。部分机构常以“专业维权”“十倍赔偿”为噱头,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进行投诉,易导致消费者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泄露,不法分子用于非法牟利,或者后期以材料费、疏通关系等名义层层加价骗取钱财等,导致消费者受到二次伤害。
消费提示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时,务必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具体投诉诉求以及权益争议事实,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调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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