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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进一步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场所有关要求 学生人均使用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5-03-11 16:11:19

原标题:海南进一步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场所有关要求 学生人均使用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为加强全省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场所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场所有关要求等事项。

根据《通知》内容,托管对象为12周岁及以下学生的校外托管机构,应设置在建筑物4层以下(含4层,不包括地下、半地下室)。

《通知》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场所的学生人均使用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为每位学生提供独立床位,不得设置通铺,并保留必要的疏散走道。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为每位学生提供独立床位,不得设置通铺,并保留必要的疏散走道。

此外,校外托管机构场所设置在商业、办公等其他功能的公共建筑物内且被局部使用的,所在建筑物应依法验收合格。场所与其他功能区之间,应当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杜倬荷)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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