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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地发布提醒告诫函 剑指3D眼镜“二次收费”

发布时间:2025-03-06 19:12:05

原标题:湖南一地发布提醒告诫函 剑指3D眼镜“二次收费”

继此前红网报道《“3D眼镜收费”风波再起:影院“二次消费”困局何解?》引发社会关注后,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27日发布《关于规范观影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明确要求各电影院、放映厅不得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或租赁3D眼镜。

告诫函指出,“各电影院、放映厅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3D眼镜收费行为。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收费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电影院、放映厅违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相关报道链接:“3D眼镜收费”风波再起:影院“二次消费”困局何解?

附:《关于规范3D电影眼镜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全文

全市各电影院、放映厅:

为进一步规范观影收费行为,确保常德市观影市场规范有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为,现对全市各电影院、放映厅提醒告诫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若电影院、放映厅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或租赁3D眼镜,而不提供免费的替代方案,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3D眼镜服务,各电影院、放映厅不得强制要求。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电影院、放映厅应当标明3D眼镜价格。

三、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规定,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各电影院、放映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3D眼镜价格。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各电影院、放映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各电影院、放映厅要自觉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诚信规范经营,营造健康有序的观影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电影院、放映厅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3D眼镜收费行为。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收费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电影院、放映厅违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肖凤姿 盛唐娟)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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