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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田轩:通过税收优惠引导长期投资

发布时间:2025-03-05 22:11:31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田轩:通过税收优惠引导长期投资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建议,完善差异化监管与多层次扶持,推动创业投资与耐心资本加速发展,特别是优化创投基金税收制度。

田轩表示,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具有周期长、不确定性大、失败率高的特质,而创业投资能够提供与之匹配的高风险承受能力和长期资金支持,因此成为不可替代的、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国创投基金行业发展迅速,但在监管制度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税收政策在激励长期投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力度不足,且存在税负不均衡、政策执行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创业投资的积极性。同时,市场准入标准较为单一,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投资策略与风险管理不够灵活,退出机制不够完善,“这些问题都制约了创投行业的健康发展。”田轩说。

为此,田轩建议从几个方面健全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制度。首先,完善市场准入与分类管理,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规模和风险特征,设定差异化的准入门槛。同时,实施分类管理与分级监管,将创投基金分为天使投资、早期创业投资、成长型投资、并购投资等类别,根据其投资领域和风险偏好,实施分级监管。对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金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对高风险、高杠杆的基金加强风险监测和合规管理。

其次,优化分层信息披露制度,应根据基金的类型和规模,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标准。大型基金和公开募集的基金需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资金流向和收益分配情况;小型基金和私募基金则可适当简化,但需确保关键信息的透明度。同时,建立动态信息披露机制。

在调整投资策略与风险管理方面,田轩建议,应针对不同投资策略的基金,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鼓励早期投资基金支持初创企业,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灵活决策;对并购投资基金,加强反垄断和市场集中度监管,防止不正当竞争。同时,根据基金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领域,制定差异化的风险管理要求。高风险基金需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稳健型基金则重点监管资金安全和收益稳定性。加强基金合规运作的监管,防止利用政策漏洞进行套利。

在田轩看来,最重要的一点是优化创投基金税收制度。“税收政策是影响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优化税收政策,对于激发市场活力、引导长期投资、壮大耐心资本至关重要。”

他建议,对创投基金出资人、管理人实施税收优惠,并统筹公募与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使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可设立私募基金税收优惠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给予资金支持。同时优化私募基金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对于个人和居民企业参与创投基金投资,按基金整体核算,考虑整个生命周期,出资额本金以下不缴税,仅对超出部分缴税,以实现税负公平合理。同时,采用差别优惠税率,按投资期限实行差别税率: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按30%超额累进税率,3~5年为20%,5~8年为15%,8年以上为10%。通过税收优惠引导长期投资,助推创新创业战略。

他还建议,优化私募基金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明确创投行业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后、在二级市场减持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应缴纳增值税,改变当前将该行为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的不合理现状。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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