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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三年行动计划 加速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5-03-04 11:59:23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推动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其中提到,在充分利用自然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功能,创新产业政策,培育一批康养示范项目,打响海南“健康岛”品牌,引领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康养服务供给和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多业态融合发展的模式更加成熟,结合区域特色,引导形成东部医疗康养、南部中医药康养、中部气候和森林康养、北部社区康养、西部生态康养的格局。康养服务质量和产业品牌更有影响。全面健全康养产业标准体系,分别培育开发10个以上医疗康养品牌项目、旅居养老品牌项目、康养旅游线路、“专病专康”服务包。康养产业政策和产业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康养产业目录和产业项目分类,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康养产业对消费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康养服务人次和产业增加值逐年快速增长。

将康养旅游作为重点业态和产品,积极宣传推介。鼓励支持康养产业相关展会申报省级会展项目支持计划,支持康养基地参与各类展会活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康养基地认定为劳模、专家、职工疗休养基地,将有关康养项目纳入工会疗休养范围。

支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方式供应土地,降低康养企业先期投资成本。对于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认定为康养产业项目的宗地,其基准地价可按现行基准地价成果中《产业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调整系数表》确定。鼓励康养项目用地以标准地方式供应。

鼓励存量房屋建筑用于康养产业。允许盘活利用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康养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鼓励有意向的企业将存量商品住宅作功能性改造,满足消防安全、运营等条件后,提供康养服务。允许利用存量旅馆、酒店项目开展康养服务,在符合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根据企业申请改变适当比例土地用途为除商品住宅用地以外的其他用途,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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