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钓友们注意!3月1日—6月30日,金沙江干流(东川段)禁渔
为养护东川区天然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大违规渔具捕捞整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现将内陆禁渔和禁用渔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从2025年3月1日0时开始至6月30日24时结束。
二、禁渔范围
(一)金沙江干流(东川段):五丘田至格勒小河口段,全长52.5千米;
(二)主要支流:小江、小清河等天然水域。
三、禁止事项
(一)除专项(特许)捕捞,禁止在禁捕期间、区域内从事一切捕捞活动;
(二)禁止一切垂钓行为。
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禁止事项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对禁用的捕捞工具和捕捞水产品进行清理。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行为。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对阻碍和妨害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执法监督举报电话:
昆明市东川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71-62121149
昆明市东川区农业农村局:0871-62122934
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管局:0871-62123315
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0871-62128110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