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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批判】封建大一统前夕的舆论准备(下)

发布时间:2025-03-03 09:19:15

  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无神论思想

  韩非在自然观上也继承了荀子的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思想。同时,对老子哲学中的一些思想资料作了唯物主义的改造和吸取。韩非发扬了历史上无神论的传统,对当时社会上流行的鬼神迷信思想进行了尖锐的批判。他例举大量历史事实来驳斥迷信鬼神的荒谬。例如,他说,当初赵国准备攻打燕国,用龟筴问吉凶, 得兆大吉。同时,燕国准备攻打赵国,也用龟筴问吉凶,得兆也是大吉。可是打的结果,燕国弄到兵败国危的地步。这难道能说赵国的龟就灵验,燕国的龟就骗人?比如又一次赵国胁迫燕国跟他一起抗拒秦国,卜筮也是大吉。可是结果赵国弄得地失兵败,而秦国却扩大了地盘,又获得救燕国的好名声。这难道能说秦国的龟就灵验,而赵国的龟就骗人?韩非认为,鬼神龟筴是不能保证取胜的,要取得胜利必须依靠采取恰当的政治措施和笼络人民。

  韩非从无论的观点出发,还否认有意志的“天”。他说:“若天若地,孰疏孰亲?”(《扬权》)“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 (《功名》)。这里他继承了荀况“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思想。这是说,天地,对谁亲,对谁疏呢?离开了自然的天时条件,即使有十个尧,也不能使冬天生长出一颗穗来。他认为无论社会和自然界都没有任何神秘的力量。社会的治乱主要靠人的努力,统治者政治法令措施的得当。而对于自然界的治理,则要顺着自然界本身的性质和规律,因势利导。他说:“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导之,因随物之容。故静则建乎德,动则顺乎道”(《喻老》)。意思是说:任何事物都具一定的形态、规范,根据这个来引导它,顺着事物自己的规范。所以一动一静都能合乎自然界的总规律和事物的性质。根据这些思想,韩非对老子的神秘主义的“道”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在韩非的哲学思想中,“道”只是指自然界万事万物的本来面目,自然界或治理社会的总的规律。“道”不是什么精神主宰,没有任何神秘色彩!他明确地讲:“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解老》)。道这个东西,就是指万物本来的那个样子,各种具体规律的总和。

  韩非把“道”看作是自然界的一般本质,而每一具体事物的特殊性质他称之为“德”。他论述“道”与“德”的关系,认为“德”是体现“道”的。同时,韩非第一次把自然界的规律分为“道”和“理”。他说:“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解老》)。这就是说,“理”是构成每一具体事物的具体规律,而“道”是使万物所以成为那个样子的总规律。他还说,事物由于“理”而得以区别开来,例如,可以区分成方圆、短长、粗靡、坚脆等。韩非对于“道”和“理”的关系说,“道”不是在万“理”之外固定不变的另一种规律,“道”就是万“理”之中,就是万“理”的总和。总起来讲,韩非说:“凡道之情,不制不形,柔弱顺时,与理相应”(《解老》)。 “道”这个东西的真实情况是:它既不制截任何东西,也不创造什么东西,而是柔弱顺从,随时变化,和所有具体事物的具体规律相一致。因此说,“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 (《解老》)。万物的“理”各不相同,也就是说,万物各有自己的“理”,然而“道”却完全符合万物的理。韩非发挥了“理”这一哲学范畴,井论证了“理”和“道”的关系,即万物的具体规律与自然总规律的关系。这反映了唯物主义在反对唯心主义的斗争中,对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规律性的认识不断在提高,因而在理论上的说明也更加深入细致了。韩非对老子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也有所改造和发展,他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事物转化的条件性。“人有福则富贵至,富贵至则衣食美,衣食美则骄心生,骄心生则行邪僻而动弃理。行邪僻则身死夭,动弃理则无成功。夫内有死夭之难,而外无成功之名者,大祸也,而祸本生于有。故曰:“福兮祸之所伏”(《解老》)。这里韩非看到由于祸或福所引起的人在主客观上的懈怠、骄心,或畏恐、思虑,以至行端直或行邪僻等,构成了祸、福互相转化的条件。韩非这个对矛盾转化一定条件的认识,虽然也还是直观的,朴素的,但在发展古代朴素辩证法思想上,也还是值得重视的。

  注重“参验”的唯物主义认识论

  韩非在认识论上主要继承了荀况的唯物主义思想。韩非与荀况一样,充分肯定人的认识能力。他认为:“聪明睿智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 (《解老》)。这是说,聪明智慧这些认识机能是人的自然属性,运用这些认识机能去看、听、思考则是人的认识活动。所谓人的认识活动,就是人运用明的认识机能去看,凭借聪的认识机能去听,依靠智慧的认识机能去思考,等等。

  韩非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路线,认为人要得到认识,必须接触客观事物,遵循事物规律。他明确反对离开客观事物规律,冥思苦想的唯心主义认识论。他批判一种做“前识”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的理论。他说:“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绿而忘意度也(《解老》)。意思是说,那种在没有接触事物之前就行,在没有了解规律之前就动,叫做“前识”,这种东西是毫无根据的妄想。

  韩非认为,认识的对象是客观事物,人们的认识活动是有目的的。因此韩非强调从实际功效出发来检验知识的真伪,反对无用之辩。他说:“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问辩》)任何一种言行,都必须以一定的实效为目标。他举射箭的例子说,拿一支箭随便乱射,任何人都可以射到一块很小的地方,但不能因此说他是一个好射手。因为他所射的不是事先确定好的目标。如果设立一个五寸的靶子,放在十步以外(古代八寸为一步),那就必须是个好射手才能射中。因为它有了一定的目标。因此韩非说: “今听言观行,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问辩》)这是说,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效果,虽然讲得很透彻,做得很努力,也等于瞎说。

  韩非提出“参验”之说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他说: “循名实以定是非,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臣》)这是说,必须考察言论或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才能定是非;只有比较各种言论或判断,才能判定言论或判断是否正确。所谓“参验”就是通过比较得到验证的意思。所以,他提出的具体办法就是:“参伍之验”。“参”就是比较研究,“伍” 就是分类排列;“参伍之验”,就是集合各种言论或判断,进行比较研究,看它是否符合客观事实。他说:“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显学》)这就是说,没有验证就作出判断,那是愚蠢的;不能断定的思想或言论就拿来作根据,那是欺骗。韩非认为,许多言论和事物,光凭外表,是无法对它作出正确判断的。但一到实际中去,那就立刻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了。韩非对当时各派学说,也是以是否切合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功用作为评判的标准。他还把当时代表新的势力的不同学说的根本对立,提高到逻辑学上的“矛盾律”来说明。韩非是我国较早在哲学意义上使用“矛盾”一词的人。韩非提出的注重“参验”的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对荀况的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很大发展。但他所讲的“参验”和我们马克思主义者所讲的革命实践是有本质不同的。因为韩非讲的“参验”没有超越出个人活动的范围,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所阐明的革命实践,则是广大群众自觉能动的革命实践。

  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和历史观

  韩非继承了荀况的“性恶”论,反对孟子的天赋“性善”论。韩非企图从经济关系中来说明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但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不可能正确了解社会的经济关系。他从地主阶级的立场出发,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成是赤裸裸的自私自利的关系。他认为,人人都有一种为自己打算的“自为心”。人的一切道德、情感、行为都决定于对自己有没有“利”,根本无所谓天赋的忠、孝、仁、义等道德观念。他曾举例说:做车子的人希望別人富贵,做棺材的人希望别人早死,这不能说做车子的人就“仁”,做棺材的人就坏。因为人不富贵,车就没人买,人不死,棺材就没人买,这都是他们的“利”之所在,因此决定他们的思想感情。不能说做棺材的人生来就是恶人。

  韩非认为,诸如君臣、父子、地主与农民等他们之间的关系也都是为了各自的“利”。他说,君主所以给臣民以高官厚禄,因为他知道这样做臣民们就可以为他服务,达到他的“利”。臣民们所以为君主卖力打仗,也是因为他们知道这样就可以得到高官厚禄,并不是从什么抽象的“忠”出发的。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也是各自为了自己的利。他说,地主雇用雇农来为他耕种土地,做好的给佃农吃,选好的货币付工资,并不是因为“爱”他们,而是认为这样做,佃农可以给他耕得深,耘得好。同样,佃农所以用力快耕细耘,想法把田畦播得整齐,也不是因为“爱”主人,而是认为这样做,可以得到好吃的,好的货币。父子之间的关系也不是抽象的“孝”,而是父养子,子供父,互相计算的关系。如果供养不好,父子之间也照样吵架。

  韩非的思想反映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社会矛盾中的经济内容,因此提出了强硬的“严刑峻法”的解决办法。他这种思想也正是地主阶级极端利己主义的剥削本性的充分自我暴露。韩非把地主阶级的阶级性,硬说成是全社会各阶级共同的本性,同样是一种抽象的超阶级的“人性论”。韩非从人都是为了“利”的观点出发,根本反对用“仁”、“义”等虚伪说教来治国,而主张通过“严刑”、“重罚”来治国。他认为,统治者要治理好臣民,只要掌握赏(德)、罚(刑)两种权力。臣民们作出的成绩,必须恰如其分地完全符合君主交代的事情和命令,才给予赏赐;有任何一点过分或不及的都要严加处罚。赏和罚两者之中,特别是罚必须“严”和“重”。韩非并且明确指出,无论赏或罚,都只能由君主一人来掌握,否则君主反要受制于臣下了。所以韩非所讲的统治术,都是为极端的君主集权制设立的。

  韩非比较了前期法家各派的学说,综合出一套以“法”为主,“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主集权制的统治术。关于“法”,他说: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定法》)。“法”是统治者公布的统一法令、制度,这些条文由官府公布,实施办法要让民众都知道,遵守法令的就赏,违反法今的就罚。关于“术”,他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定法》)。“术”也就是统治者任免、考察、生杀官吏的权术。关于“势”,就是统治者占居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韩非认为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是构成统治术中缺一不可的,但运用时的具体情况是不一样的。例如,“法莫如显”(《难三》),就是要公开、明白,写成明确的条文,存之于官府,公布于民众,即所谓“法者,编著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这样就可以使上下都有所遵循。至于“术”,他认为必须“术不欲见”,要“藏之于胸中”,这样才可以使群臣猜测不到统治者的想法,而可以“潜御众臣者也”,暗地里操纵生杀、任免、考察大权。

  韩非还总结了前期法家在运用“法”、“术”、“势”方面存在的问题。他说,商鞅治理秦国用“法”,赏赐丰厚而讲信用,刑罚严重而必行,所以很快使秦国国富而兵强,但是商鞅不注意“术”,不能辨別官吏的“忠”、“奸”,结果这种富强只加强了大臣们的实力,以至使秦几十年还不能统一天下;他又说,申不害虽然懂得“术”,教韩国君主用权术统御官吏,但他不注意“法”。结果新、旧法令相反,前后法令相悖,使得臣民们能够各取所需为自己的行为辩护,韩国搞了七十年还达不到霸主的地位。因此,韩非认为,“法”和“术”是“不可一无”的。同时,韩非也吸收了惯到“重势”的思想,认为“势”也是统治术中不可缺的。他说,虎豹所以能比人利害,能抓其它野兽,是因为它的爪牙利害。如果它没有爪牙,人很容易就可以制服它。“势” 就是君主的爪牙。君主所以能够发号施令,统治臣民,那是由于他所处的地位、所掌握的权力决定的。他还举例说,桀当君主,能够统治天下,并不是因为桀有高的品德和才能,而是因为他的地位、权力,即“势重”。尧如果只是一个一般老百姓,就是三家他也不能管理好。这也并不是尧没有才能,而是因为没有地位、权力,也就是没有“势”。所以,韩非说,如同鱼不能离水一样,君也不能一刻离开“势”,而必须“抱法处势”,只有牢牢地掌握和巩固政权,才能推行其“法”和“术”。韩非还认为,封建君主只有掌握了“法”、“术”“势”相结合的统治术,才能把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把全国统一起来。韩非这种认为只要个别君主掌握某种统治术即能统一全国,完全是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但在当时,韩非这种思想反映并适应当时封建社会发展的统一历史趋势。

  韩非为了论证他的法治思想,对孟子的“颂古非今”,鼓吹“仁政”的政治历史观点也进行了尖锐的批判。他认为历史是发展变化的。韩非把古代历史分为三个阶段: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他说,上古时代的人口少而财物多,所以男的不耕种,草木果实也够吃的;妇女不纺织,野兽的皮毛也够穿的。所以人民没有争夺,政治上不必用厚赏重罚,人民自己就治理得很好。可是现在人口多而财物少,工作劳累而得到的供养少。因此,人民就要互相争夺,即使加倍的赏赐,多次的惩罚,也不能免于社会的混乱。所以说,仁义只适用于古代,而不适用于现在。韩非批判孟子等鼓吹的所谓古代帝王如何仁义谦让,现在人民如何争夺不义,认为道德一代不如一代的说法。他认为这都是由生活条件决定的,不能作抽象的道德比较。他说,古代尧为帝王的时候,住的是没有修剪过的茅草屋,吃的是野菜糙粮,穿的是粗布兽皮,而现在犯人的吃穿住都不比他差。再如,禹为帝王的时候,手拿农具干活在人民之前,大小腿上的毛都磨光了,而现在奴隶的劳累都不比他苦。由此可见古代帝王让去帝王的地位,实际上是去掉犯人的吃穿,奴隶的劳累而已。所以那时并不以世代传位为重。可是现在生活情况不一样了。一个县令,即使他死了,子孙好几代还是有车坐,所以大家都十分看重,不肯轻易地让掉县令的职位。这都是由于古今所得利益多少不一样,权力、地位的轻重不一样成的。不能说古代帝王就有谦让的高尚品德,现在人争做官吏就是品德低下。同样,韩非认为,古代人所以看轻财物,也是因为那时财物多,而不是因为古代人“仁义”;现在人好争夺,也不是因为现在人卑鄙,而是由于财物少。因此,韩非认为,治理国家刑罚轻不能说就是慈爱,杀戮严也不能说是暴戾,而要根据社会具体情况。

  韩非,概括古今的不同,得出结论说:“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故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五蠹》)。时代不同了,社会的事情也不同;社会事情不同了,采取的措施也就应该变化。总之,社会情况随时代而变化,措施要适合于社会具体情况。因此,一定要反对因循守旧的思想。他说:“是以圣人不期修(循)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即是说,圣人不期待因循古代,不认为有一种永远可行的法则,而主张根据当今时代的实际情况,然后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韩非尖锐地批评那种因循守旧,主张用古代帝王的办法来治理当今社会的人,像“守株待兔”一样愚蠢可笑。韩非并不能正确地解释历史发展、变化的真正原因。他把历史变化归结为人口多少与财物多少的矛盾。其实这只是一种极其表面的现象,由于时代与阶级的局限,他不可能认识到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阶级分化,阶级对立,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实质。但也应该肯定,他这种“厚今薄古”,注重发展的历史观反映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改革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进步政治要求。这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对当时地主阶级建立封建统一政权的斗争是起了积极作用的。韩非代表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强调运用暴力,主张极端的封建君主集权制,这在打击旧奴隶主残余势力的反抗,建立地主阶级的统一政权方面是有重要作用的。但这种暴力专制主义也同时是针对广大劳动人民的!此后几千年的历史将要证明,封建专制主义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必然引起劳动人民不断的激烈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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