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深夜,杉杉股份(SH600884)公告称,当日收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转发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212破申8号),获悉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鄞州法院”)于2月25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杉杉集团的重整申请。
“杉杉系”的核心运营主体为杉杉控股、杉杉集团和杉杉股份三家公司。其中,杉杉控股直接持有杉杉集团50.63%的股份。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杉杉股份37.87%的股份。杉杉股份的核心业务为锂电负极材料和偏光片两大产业。
杉杉股份近期发布的2024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4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80亿元至190亿元,净利润6.5亿元至7.5亿元。
其中,负极材料业务方面,2024年人造负极材料市场份额蝉联全球榜首,占比达21%,销量大幅增长,盈利水平显著提升。偏光片业务2024年上半年大尺寸偏光片出货面积份额达34%,持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
杉杉股份亦在前述公告中称,其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不过杉杉股份同时提及,杉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的杉杉股份股权存在较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标记或轮候冻结的情况。
律师:对上市公司不会产生实质干扰
据2月26日另一份公告披露,杉杉集团信用账户持有的杉杉股份3194.5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2%)因国泰君安被法院要求协助司法执行,于2月24日至2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被司法处置。
这一事项导致截至2月25日,杉杉集团持有杉杉股份3.20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1%;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7%。
杉杉股份称,杉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对此,上述至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勇律师表示,从公司法的层面来看,杉杉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杉杉股份的母公司,虽然存在控股关系,但在法律地位上,杉杉股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法人的独立性使得杉杉股份自身的法律地位不受杉杉集团破产情况的直接影响,在正常情形下,杉杉集团的破产重整不会对上市公司杉杉股份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干扰。
来源:储能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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