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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着游着金链被拽了!儋州两男子在水上乐园抢金链获刑

发布时间:2025-02-26 04:12:22

原标题:游着游着金链被拽了!儋州两男子在水上乐园抢金链获刑

南海网2月25日消息(记者 李绍远 通讯员 林若昆)近日,被告人陶某某、郑某在儋州某水上乐园游玩时拽走他人首饰并销赃一案,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分别以抢夺罪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抢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24年4月,被告人陶某某到儋州某水上乐园,乘他人游玩不备时,拽走脖子上的金项链等贵重物品后趁机逃离现场。经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抢的一条足金项链价值人民币5016元。另外一条金项链因鉴定要素不详未能作出价格认定。此后,被告人陶某某伙同郑某先后5次到水上乐园伺机作案。被告人郑某还帮助陶某某将抢来的金项链进行非法售卖,得款人民币8562元。2024年5月,被告人陶某某、郑某二人再次来到水上乐园,将他人佩戴的金项链拽走时被当场发现,其中,被告人郑某被当场抓获,被告人陶某某见状伺机逃离现场。当日,陶某某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经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此次抢夺的一条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072元。

经儋州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陶某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者结伙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均为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儋州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采纳检察院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对陶某某、郑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旅游景点和游乐场所人流密集,是抢夺案件的易发地,游客在游玩时,务必注意妥善保管好随身贵重物品,不给他人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被抢或者财物丢失,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的旅游景点和当地派出所及时报案。(李绍远 林若昆)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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