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天315丨海南省公布12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农、兽药残留超标等
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2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期)称,近期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23批次,检出12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不合格产品包括: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三亚市崖州区保港敬老院销售的胡萝卜,临高临城文基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胡萝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甲拌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万宁万城陈兰玉菜摊销售的长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豇豆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海口美兰日日鲜果园水果店销售的荔枝,海口龙华王全海蔬菜摊位销售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农药残留超标原因可能是过量使用农药,或者用药后,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还未到就忙于上市,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昌江十月田爱华菜摊销售的菜豆,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菜豆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洋浦干冲农贸市场符发带摊位销售的豆芽,定安雷鸣吴伟宾冷冻食品销售摊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澄迈金江芹苑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国明令生产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海口琼山李开雄水果批发店销售的鸡蛋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芒果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
临高县南宝少连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韭菜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昌江石碌秀虹光鸡摊销售的鸡肉,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蒙健)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